作者 | 智合标准中心
来源 | 智合标准化建设
2024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政府工作任务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碳排放已经到了推进产业转型、全面推行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转折点,法治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碳排放管理法治化需要宏观层面上的法律框架、管理体制、绿色发展规划的引领,还需要微观层面上相关法律人才的补强。
一、
碳法律服务的新方向
法律服务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力量。一方面,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处起步阶段,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属性,加强风险防范;另一方面,国际气候谈判受阻,国内气候变化相关争议增多,也迫切需要律师提升针对涉碳案件的诉讼能力。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是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新领域,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到律师业务的多个方面。
(一)涉碳争议解决
《条例》严格划分了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交易主体多元化,也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类纠纷。
近年来碳排放权交易引发的纠纷数量逐年增多且愈发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公开了多个典型案例。
首先,民事方向:
因为交易标的碳排放权配额、CCER等,是新型的产品,交易方式特殊,对新政策的解读有限,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最常见的是碳排放权配额、核证减排量(CCER)以及其他碳金融衍生品因买卖、质押、抵押等行为引发的合同争议;
新政策鼓励下,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碳资产管理咨询机构大量增加,在它们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为技术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差异大,也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最常见的是碳资产交易主体、新能源主体、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碳资产管理咨询机构之间产生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其次,刑事方向:
随着法治化进程中对碳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特征规范更加明晰,各类新型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碳排放份额、核证减排量、其他碳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诈骗类、逃税类、洗钱类、盗窃类刑事案件,比如虚构了碳投资项目吸引受害人投资实施诈骗。
最后,行政方向:
新的法治倾向对在碳排放管理、控制两高项目、环保督察等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要求更高,可能导致相关企业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控排企业没有依规定履约、企业在碳排放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规范、企业的碳排放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企业达峰行动有关工作评估不过关等都会导致相应的行政处罚,碳约束时代到来,政府监管过程中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行政诉讼服务可能成一种常态。
(二)涉碳法律咨询
与碳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都将会增加对与碳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张少刚表示,从发展前景看,2060年实现碳中和共需要约136万亿元投资,除政府出资外,需要引入大量社会资本,更多地依靠市场来发挥作用,全国碳交易市场规模预计将达3000亿元。因此从长期看,涉碳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首先,针对重点排放企业:
重点排放企业有碳排放配额清缴的刚性需求,随着碳达峰和碳中和任务目的推进,后续将会有更多的行业和单位被纳入到重点排放单位中来,会也需要更多的服务,比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可以为重点排放单位挑选碳排放配额协议转让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起草或修改碳排放配额转让协议、为碳排放配额协议的履行提供法律意见、为重点排放单位协议收购碳排放配额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第二十七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可以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申请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核提供专业支持。
《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可以为企业碳汇项目、CCER项目或碳普惠项目提供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规审查、数据申报、协议起草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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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针对非重点排放单位:
部分非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随着政策的调整会被随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可能,部分非重点排放单位自身有开发、交易或投资碳汇、CCER或碳普惠项目的需求。因此可以面向他们提供自愿减排项目的立项、审批、认证和交易法律风险评估、项目审批流程指导、法律合同起草等方面的服务;项目业主进入碳交易市场,在核证自愿减排量注册登记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合同的拟定及审查等方面的服务。
(三)涉碳创新服务
现如今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新技术、新市场、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客户的需求更加多样性和专业化。双碳带来的投资规模未来或达百万亿元级别,并可能将重塑未来的社会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双碳领域的法律市场也将面临异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背后,创新的法律服务业务必将蓬勃发展。
相较于其他法律服务领域或产品而言,涉碳法律服务由于所依据法律规范的新颖性,主体和客体的特殊性,会运用或借鉴其他法律服务产品的方式方法,针对碳领域创造性提供相应服务。
比如,碳金融领域:
针对融资类及投资类业务,可以面向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及发行提供服务;也可以为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进行绿色融资等服务。
再比如,可能产生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法律专项服务。
一方面,高能耗、高排放企业项目的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融资难度起来越大,违约率越来越高,将会面临转型或淘汰;而另一方面,虽然新能源创新企业契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但由于轻资产,技术创新难,技术迭代加快,竞争压力大,企业风险极高,也会面临并购重组或破产的情况。
二、
适合做碳服务的律师
基于上述对碳法律服务形态的分析,面对双碳业务的新蓝海,哪些律师可以“点绿成金”呢?
基于一般认知,能源和环保律师凭借其专业背景,能率先入局。
但碳服务既包括针对新领域设计的专业服务,也包括基于原有的法律服务实现碳应用场景的拓展。后者需要律师基于尽职调查、合规审查、风险评估、争议解决、法律文书拟定、项目谈判、项目审批等传统法律服务结合碳场景进行变通。
因此,适合做碳服务的律师可以概括为:
但真正在双碳业务领域脱颖而出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项目越来越多,盘子越做越大,需要的人也越来越精。要想富有竞争力,需要理论和实践全方面发展。
参与标准的制定是一次综合理论与实践学习的宝贵机会,成为标准制定者通常是最低成本提高自身竞争力方式之一,也是快速触达业务机会、积累合作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
《企业碳信息合规披露与评价指引》标准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碳信息披露的团体标准,也是首个针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合规指引。智合标准中心欢迎各位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探索业务机会的专业律师,成为该团体标准的起草人,合力应对践行双碳目标过程中的挑战,打造优质碳生态圈。
【已参编起草单位】
如果您有意向成为其中一员,请扫码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后续会有工作人员与您沟通具体事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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