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2月2日,我在本号发布了《连花清瘟,你骗我可以,请注意次数!》一文。7日,收到了一个来自北京丰台的王**的投诉,投诉内容很吓人,说我攻击国家,不利于政策导向,还建议网信部门和国安部门对我进行调查。当时我的号还在禁言期,又收到这么“恐怖”的投诉信,我当时有点不知所措,于是写下了这篇文章——《因为一篇文章,连花清瘟要置我于死地!
文中我提到了连花清瘟除了投诉我,还投诉了多位号主。其中一位号主“全村最帅的猪肉佬”看到我的文后,给我留了言。今天他告诉我,他胜诉了,而且是双赢。看到他胜诉的消息,我信心大增。
大家有所不知,那么一瞬间,我想过直接承认侵权删除了事,毕竟为了保号。是在看到“猪肉佬”同学前面那篇硬刚连花清瘟的文章——正告连花清瘟:本号不会承认侵权之后,我才没有认怂
明天,关于我的那个投诉,腾讯的裁定结果即将揭晓。“猪肉佬”说我能赢,我相信他说的,因为他有着丰富的战斗经验(他已经被封了3个号了)。
下面这篇文章是猪肉”同学胜诉之后所写,转出来分享给大家,也给自己加油打气。
坚决否认侵权连花清瘟,本号赢了两次
电影《国产凌凌漆》剧照。
1
2023年12月3日,本号发布《连花清瘟你赢够了吗?》一文。
2023年12月6日——也就是三天过后,本号收到关于此文的第一条侵权投诉。投诉类型为“内容侵犯名誉/隐私/肖像”。
如下——
2023年12月7日,仍然因为《连花清瘟你赢够了吗?》一文,本号收到第二条侵权投诉。投诉类型为“内容侵犯名誉/隐私/肖像”。
如下——
破天荒因为同一篇文章收到两宗侵权投诉后,本号召开了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号长T先生、法律顾问刘好看、校对花豆和办公室主任王大妞。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一个人,一家企业,无论其地位多高、贡献多大、后台多硬,都不可能拥有免于被批评、监督的权利。在法治社会,没有什么丹书铁券,也没有谁是“铁帽子王”。对于和防疫密切相关的连花清瘟(生产企业为以岭药业),本号根据公开可查权威媒体报道,然后作出评判以及进行分析,并无不妥。
按照微信的规则,侵权投诉审核中,平台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被投诉公众号可以在审核结束前作出本次投诉确认。自行承认侵权的话投诉终止,平台自动删除被投诉内容,处罚减半或取消;也可以等待平台审核。如果侵权成立的话,则可能被短期或永久封号。
对文章进行字斟句酌的反复核查后,咨询微信审核部门相关人士之后,本号作出了充满自信的决定——
坚决否认侵权连花清瘟
出现在12月6日、7日的两宗投诉,至2023年12月14日均已超过七天。
2023年12月下午14:52,本号后台接到微信通知——
经平台审核
根据本次投诉未能核实判断被投诉内容侵权
对本次投诉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微信认为本号的文章,对连花清瘟不构成侵权。
坚决否认侵权连花清瘟
本号实现了“双赢”——赢了两次
2
为同一篇文章对本号进行投诉的,不是同一个人。一个是北京东城的石*,一个是北京丰台的王**。
看看投诉里都说了些啥。
先看2023年12月6日石*的投诉描述——
文章中存在大量攻击国家内容,
建议平台严查,对于以上所有账号,
建议国安部门进行介入调查
石*你是办案机关吗,是否“存在大量攻击国家内容”你说了算吗?
其次,文章从头到尾,几乎都是关于连花清瘟、以岭药业的内容。就算是攻击吧,攻击连花清瘟、以岭药业,就是攻击国家?什么时候时候连花清瘟、以岭药业能够代表国家了?石*你的口气会不会太大?温馨提醒:如果真有这想法,这想法很危险。
如果说连花清瘟就涉及国家安全,那是刑事罪行,石*你应该向警方报案,而不是向微信建议。毕竟微信又不是司法机关。或者,你认为微信也应该听你指挥?
石*你觉得某篇文章有问题就建议国安部门介入,你是把国安部门当成以岭药业的下级单位了吗?
再看2023年12月7日第二宗投诉王**的描述——
文章涉及境外黑公关,
文中存在攻击国家内容和不利于政策导向内容,
建议平台严查,
对于以上所有账号,
建议网信部门和国安部门进行介入调查!
连“涉嫌”“可能”都懒得用了,王**你是哪只眼睛看见境外黑公关给本号送钱送物了吗?其他问题,和第一宗投诉的大致一样,不赘述。
在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和诉讼等合法手段维护权益。但是,所有的维权行为都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经过综合研判,本号认为,石*、王**对本号的投诉,为了达到让微信删除相关文章的目的,故意捏造了攻击国家、涉及境外黑公关等事实并上纲上线,属于典型的恶意投诉。两人的行为,客观上有导致本号文章被删、公众号被禁言甚至封号的可能,令本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于两人的行为,本号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
本号展开调查后发现,至少王**进行的是批量投诉。
提供一个证据。
图据微信公众号“非虚构故事”。
王**对微信公众号“非虚构故事”的投诉,不但投诉描述相同,投诉单号也和投诉本号的一样,同为427512442。
天下不会有完全相同的两篇文章。就算是100%抄袭,名字也会换成自己的。
很明显,王**是想一个投诉就想消灭大批量说连花清瘟的文章,甚至是消灭大批量的公众号。不管是否达到目的,这都会消耗大量的公众资源。恶意投诉,再添力据。
对于恶意投诉,本号表示强烈谴责!
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需要自媒体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号同时呼吁,对于恶意投诉,微信、监管部门也应该坚决抵制,坚决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为像本号这样生产优质内容的自媒体,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4
中国有句老话:无利不起早。
而且,向微信发起侵权投诉,是要提供详细、真实信息的。投诉者与连花清瘟有无关系,好查。
表面上看,石*、王**都是以个人名义投诉的,从法律关系上讲并不能代表连花清瘟或以岭药业。作为负责任的自媒体,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2023年12月8日下午,T先生代表本号向微信公众号“以岭药业订阅号”发送了相关信息。至本号发文时止,本号并未收到以岭药业的任何回复。
看T先生写完文章,号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王大妞的眼光突然变得含情脉脉。
王大妞对T先生幽幽说道——
你个死猪肉佬
真是几十年如一日地又臭又硬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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