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积极保护创新反映到知识产权领域,主要有建设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加大惩罚判赔力度打击侵权等等。因此,权利人积极维权是值得提倡的,这样将会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创新的共识,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营商环境。
01
《武林外传》起诉横店影视城
日前,#横店影视城侵权武林外传#等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武林外传官微发布了一则情况说明,指控浙江横店影视城侵权《武林外传》。
据悉,武林外传官微发布的这则情况说明指出,2016年,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宣布正式开业。
报道称:“七侠镇影视主题街以电视剧《武林外传》为原型而建,同福客栈、李大嘴食铺、白马书院、豆腐坊、打铁铺等呈现七侠镇繁荣街市景象。在这里,游客不仅可以重游剧中场景、品尝剧中美食、购买周边商品,还可以参与3D画馆、磨豆腐、街头演艺等体验。”
随着景区开业同步开启的,还有一场名为“武林十年,遇见七侠镇”的主题活动。该活动以电视剧《武林外传》播出十周年为契机,在景区内组织了大量现场表演及互动玩法,吸引游客前往游览并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武林外传方面提出,据影视城公布的招商数据显示,累计游览景区的游客数量已经达两亿人次。
武林外传方面指出,横店影视城打造的“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及相关主题活动,实际并未取得过其任何形式的授权或许可,已经严重侵犯了电视剧《武林外传》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武林外传方面称,已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相关侵权事宜正式提起了司法诉讼。
截至目前,横店影视城方面还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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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费0元?
横店影视城官网显示,影视城占地面积达5万多亩,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影视旅游主题公园群,始建于1996年,拥有现当代影视拍摄场景数量超2000个。2010年4月,横店影视城被国家旅游局授予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称号。据了解,《芈月传》《庆余年》《陈情令》等影视剧都曾在横店影视城拍摄。
横店影视城官网显示,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特大型民营企业——横店集团,从1996年为拍摄《鸦片战争》而建设广州街起步,已建成秦王宫、清明上河图、明清宫苑、梦幻谷、梦外滩、梦泉谷、圆明新园等二十多个跨越几千年历史时空的影视拍摄基地(景点),拥有从五星级到商务经济型的酒店四十余家、一万多间客房,以及涉及体育、文创、会务、商贸、客运、娱乐、研学等多产业的十多个专业子公司,员工人数达6000多名。
2000年,横店影视城被国家旅游局授予首批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称号。
2005年,游客接待人次累计数达到了1000万。
2010年4月18日,国家旅游局正式授予横店影视城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称号。期间,以《梦幻太极》《暴雨山洪》等为代表的实景秀;以《百老舞汇》《紫禁大典》《汴梁一梦》等为代表的舞台秀;以《龙帝惊临》《帝国江山》等为代表的多媒体设备秀等演艺秀轮番推出,大放异彩。
2012年至2015年,累计接待游客人次超5000万。
为了更好地推动影视文化与多种娱乐休闲业态融合构建文旅大消费体系,将影视文化渗透进吃住行游娱购的每一处,横店影视城制定了“影视文化+”的战略指引。
2018年和2019年,年接待游客连续突破1900万人次,平均每分钟就有36位游客走进横店,体验影视文化。
据横店影视官微,截至2022年10月14日,横店影视城游客接待人次累计破2亿。
据悉,《武林外传》全系列作品从未使用过横店影视城内的任何布景或场地,但横店影视城却依旧照搬、复制了一座“七侠镇”、一间“同福客栈”到景区中,并以此吸引游客、谋取利益。
有网友留言表示,此前自己一直以为《武林外传》是在横店拍摄,看到声明才知道真相。还有网友表示,不敢相信“版权费居然是0”,支持维权。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指出,2016年发生的侵权行为,为何现在才追责?更有网友表示,自己去横店旅游时,发现文中提到的“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早已拆除。
03
此前浙江卫视被指全方位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武林外传官微第一次发起指控。
今年8月27日,@武林外传官微发文称,浙江卫视《我们的客栈》节目侵权。
在情况说明中,@武林外传官微指出,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武林外传》系列作品的出品方、版权方,北京比邻耐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为《武林外传》系列作品的独家商业代理方。
《我们的客栈》系浙江卫视于2023年1月6日播出的综艺节目,在该节目开播前两天,浙江卫视工作人员联系公司,表示该节目第二期将以《武林外传》剧组重聚为主题,希望获得《武林外传》的音乐作品授权。
此时公司发现《我们的客栈》第一期节目的预告视频、后续的正片内容及下期预告中出现了大量《武林外传》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原剧播放、原剧的世界观、场景、人设、服化道、音乐等等,明显超出双方所沟通的音乐授权。
因此,公司明确告知浙江卫视,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在其未获得官方授权前,不同意任何包含《武林外传》元素的综艺节目上线播出。
此外,@武林外传官微称,进一步调查发现,《我们的客栈》节目早在2022年9月招商阶段就开始使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相关角色及素材,宣传该节目为“武林外传综艺版”,为该节目增加关注度及背书,使得《我们的客栈》节目成功与多个品牌达成商业合作,赞助金额上亿元。
声明透露,不只《我们的客栈》这一档节目,浙江卫视此前已经在《王牌对王牌》(第一季第二期、第四季第六期)、《青春环游记》(第三季第八期)等综艺节目中多次使用《武林外传》版权元素进行改编,这些改编均未获得授权或许可。声明表示,浙江卫视此次的侵权行为属于典型的重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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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IP的边界在哪儿?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应根据第十七条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观察,其实很多节目都涉及套用某剧的元素进行节目设置的情况,比如爱奇艺的综艺节目《萌探探探案》的节目介绍便包含这样一句话:“每期萌探家族将陷入到某个IP奇幻跌宕的险境”。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提示,类似这样的节目确有一些法律风险需要提前规避。
李洪江对《北京商报》表示,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优秀文化作品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载体,还拥有民族文化传承的实际任务和需求,因此需要给予一定的限制。著作权法对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赋权,社会公众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给予评判讨论,可以增进了解学习,更可以进一步带动文化创新。因此,被称作“合理使用”制度,当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同时还可能对该作品进行一定的宣传推广,进而从中受益。“但是合理使用是有边界的,即不得影响权利人作品的正常使用。如果超出了介绍、评论、学习、研究等,很有可能陷入侵权风险。如果没有直接引用或者借用他人作品中的元素,而是援引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关系、角色名称等非作品元素,可能让社会公众误认为两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者授权关系,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李洪江指出,影视作品是大工业时代在艺术领域的代表性产物,充分保护影视作品版权对于保护创新、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都是有利的,我国影视市场的逐年向好离不开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否则投资人、版权人在创作过程中无法获得足够收益,对于文化创新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国家积极保护创新反映到知识产权领域,主要有建设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加大惩罚判赔力度打击侵权等等。因此,权利人积极维权是值得提倡的,这样将会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创新的共识,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营商环境。”李洪江表示。
来源 | 《商学院》杂志综合自九派新闻、中国新闻网、每日经济新闻、南方都市报、北京商报·21号骑象人、武林外传官博、横店影视官微
封面 | @林外传官
编辑 | 吴蒙
校对 | 袁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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