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中院通知我116日召开庭前会议,117日正式开庭。我被这种操作震惊了。
这实际是一个涉及民间借贷的案件,源于一些欠钱不还的债务人的控告。扫黑除恶以来,这种债务人控告债权人的情形非常普遍,该案2020年时是作为涉黑案件侦办的。指居期间债权人被羁押在某酒店,几乎都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2021年该案移送到检察院时,还是戴着黑帽子,在我们团队的艰苦努力下,20218月改成涉恶起诉到法院。
然后,从20218月到20238月这整整两年间,我们辩护人既没有收到开庭通知,也没有收到延期通知,所有人被羁押在长沙看守所,这个案件就像被人遗忘一样。无独有偶,我们2021年在山西太原的一个涉黑案,开完庭至今也两年了,既无判决,也无延期通知,所有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也像被人遗忘一样。这样的司法,我实在看不懂。
回到长沙案,这两个月里,断断续续也开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争议也非常大。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了很多申请。比如关于管辖异议,辩护人对该案被人为拆分为两个,主犯在中院审,而从犯在县院审表示不理解。不管哪个先审或先判,都直接导致另一个案件的辩护无效,而且完全架空了二审终审。再比如关于非法证据排除,明明具体的启动排非的线索,检察院死活不肯调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竟然说那是秘密!
我不理解,那么多被告人在庭上声泪俱下控诉在指居期间遭受的各种酷刑,有明确时间、地点、人物、方式,按照规定足以启动排非,调阅同录本应顺理成章,为何阻力如此大?我在《调取监委同录有多难》一文中曾说过,排非必然涉及到调取同录,且允许律师阅卷。南昌案件几十张光盘,我们看了三天同录,绵阳案件九百多张光盘,我们看了一个月,都发现了大量笔录与同录实质性不一致的地方。长沙案拒绝调取同录,是怕我们发现太多问题吗?
吊诡的是,原本同一个案件被分到长沙县院的,部分辩护人早就拿到了被告人的同录并允许复制。既然是秘密,为何这些被告人的同录不仅可以调还允许拷贝?如果不是秘密,为什么中院的被告人的同录连看都不让看?这逻辑如何一致呢?不调同录,不启动排非,这庭还怎么开?我2021年时在某领导案头亲眼见过湖南省检关于此案的红头文件的,当时看了好几遍,说几位被告人的外伤都跟刑讯逼供有关,要求启动排非,两年过去了不算数了?
为什么我会震惊于116日召开庭前会议,117日正式开庭这种安排,因为这样的时间安排不仅显示出法院没有排非的诚意,甚至连庭审也可能会是走个形式。116日我早就被通知了辽宁省朝阳市的开庭,在反复要求长沙避开后仍被安排同一日,摆明了不想让我参加。而庭前会议次日就正式开庭,意味着根本不会对我们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对待,强行推进开庭,前景不容乐观。这样的时间安排,就是赤裸裸地连表面样子都不想装了。
我一直认为,庭前会议是测试正式庭审的晴雨表。庭前会议本来就是为了解决庭审的一些程序性事项而设,是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提前处理会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如果不愿召开庭前会议,或者庭审会议走过场,那正式庭审肯定不可能如愿,甚至结果预定了。申请调取证据,不调,申请证人出庭,不准,排非,不排,重鉴,不鉴……后面还会有好果子吃吗?所以,我通常都会在庭前会议中提出关于管辖、调证、排非等十余项申请,一方面为正式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也测试合议庭的态度。
我代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有庭前会议,甚至有的庭前会议不止一次。而且,有些庭前会议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有的庭前会议,完全变成了走过场。比如山西吕梁市离石区那个放火案,上午庭前会议,下午开庭,尽管开庭效果很好,但结果却很不理想。比如河北衡水枣强法院虽开了庭前会议,但一直不提供同录,其他申请也不予处理,让人感觉像没有开。而西安某中院的那个受贿案,则根本不愿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我们习惯上不叫做开庭而叫做开会。既然是封闭式的会议,就要有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诚意。我在《刑事案件法院为何要召开庭前会议?》中曾说,“庭前会议,是体现程序正义的一个制度设计。庭前会议走过场,正式庭审肯定走过场。”无数次的司法实践都在验证着我的这个判断。什么事,都怕认真二字。而现在,很多案件都变成“认认真真走过场”。我看每一个被告人在法庭上几乎都会说,相信法院的公平公正,但能否实现,都体现在这些细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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