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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纽约贾律师的第1910篇原创
在美国移民法中,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属于“儿童(Child)”,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dependent),随同父母一起申请职业移民或亲属移民。但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多数移民类别的排期很长,子女在提交移民申请时,年龄还在移民法的“儿童”范围之内,但在排期到来时,实际年龄却已经超过 21 岁,这一过程被称为”超龄(age out)”
为了缓解了移民申请人子女的“超龄”问题,美国于2001年通过并实施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在根据CSPA进行计算之后,子女的年龄不超过21周岁,且同时满足尚未结婚,和在排期到来之后的 1 年内寻求获得绿卡身份(Seek to Acquire)等条件,那么其依然是移民法意义上的“儿童”,可以继续随同父母一起申请移民。
(图片来自网络)
在今年2月之前,CSPA的年龄计算规则为,表A排期(Final Action Date)到来时的生理年龄,减去I-140/I-130/I-526等移民申请的审理时长。2023年2月14日,美国移民局对该规则进行了调整,规定移民申请人的子女可按照表B排期(Date for Filing)锁定生理年龄
但如上文所述,依据移民法规的要求,移民申请人的子女需在排期到来后的一年内寻求获得绿卡身份(如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等方式),才能真正完成锁龄。许多申请人在新政发布之前,已认为子女年龄不符合先前的按表A锁龄的要求,或在新政发布之后已错失了获得绿卡身份申请的递交期限,从而无法适用按表B锁龄的新政策。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8月24日,移民局针对CSPA发布了最新的政策指引,如果移民申请人的子女不满足Seek to Acquire的条件,但能证明是因特殊情况(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所造成,其仍可以从CSPA政策中受益。这项新的政策指引立即生效,适用于移民局在2023年8月24日当天及之后裁定的调整身份申请。
(截图来自移民局政策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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