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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纽约贾律师的第1909篇原创
当地时间8月24日下午,日本开始向海洋排放第一批来自福岛第一核电站的7800吨经处理的放射性废水。由于核污染水排放的时间跨度大,影响范围广,日本政府的这一决定一经公布,便引起本土民众和多方国家的反对。中国作为公开反对排放计划的国家之一,随即宣布将暂停从日本进口水产品
(图片来自网络)
2011年在日本发生的大地震和海啸,导致了福岛核电站熔毁,因受损的核燃料棒温度过高无法移除,东京电力公司一直在用水冷却这些核燃料棒。当水穿过反应堆时,会吸附核物质,东京电力公司通过处理,将冷却水中除氚以外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素去除。
日本政府表示,由于现场已经积累了超过134万吨的废水,东京电力公司很快就会耗尽储存空间。排海作为成本最小,最省事的处理方案,日本最终选择将这些水排放到海洋中
国际上没有办法阻止排污入海吗?
实际上,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各成员国有“避免造成其他国家污染”,和“不将损害、危险和污染转移的义务。《伦敦倾废公约》也规定了“禁止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条例,且在关于”废弃物“的附件中明确指出,不宜在海上倾倒的强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强放射性物质。因此,从法理上来说,日本政府的此次举动,可能涉嫌违反多个领域的国际法
污染物在进入海洋环境之后,通过洋流的输运,扩散传播到不同的大洋,同时通过海洋的生态系统,例如食物链的传播不断传递,从而对海洋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一定影响。这些国际法的制定,都是在要求沿海国家在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时,做到基于风险预防、科学审慎的原则
尽管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承诺,这些水对人类是安全的,他们将继续监测排放情况,以确保放射性物质不会超过国际标准,但日本此次排污入海的规模史无前例,这项举动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目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图片来自网络)
有专家表示,基于风险预防的原则,如果有证据证明排污行为对海洋环境或其他国家利益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影响,周边国家可以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临时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申请,禁止日本现阶段排放废水,在日本方面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排放无害之后,禁令才可以被撤销。
但正如上文所说,历史上从来没有这么大规模的排污行动,一切都没有先例可循,因此日本排污入海产生的实际损害,可能需要经过很长一段周期才能显现。而届时,即便在法律上可以就此后果进行索赔,但所造成的影响或许已经不可挽回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来源: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509116
https://cn.nytimes.com/asia-pacific/20230825/japan-fukushima-water/
https://news.sina.com.cn/minsheng/2023-08-25/doc-imzikxqc8789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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