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官裁决:AI创作品,不能登记版权
华府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郝威尔裁决,全由AI「创作」的艺术品,依法不能登记版权。(路透)
华府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郝威尔(Beryl Howell)裁决,全由人工智能(人工智能AI)「创作」的艺术品,依法不能登记版权;这项裁决确认版权局拒绝计算机科学家赛勒(Stephen Thaler)的版权申请合乎规定。
赛勒发明「达布斯」系统(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DABUS),并为这套软件「创作」的作品申请版权,遭到版权局否决,18日再遭法院否决。
他说,他在英国、南非、澳洲和沙乌地拉拉伯,也为达布斯人工智能生产的作品申请版权,至少没有全盘遭到驳回。
赛勒和他的律师艾伯特(Ryan Abbott)21日表示,他们强烈不同意法官裁决,将提出上诉;版权局则认为法院作出了正确的结论。
生成式人工智能迅速发展,衍生出一大堆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问题,一名艺术家运用「中途」(Midjourney)人工智能创作出不少图像,然后为这些图像作品申请版权,自称真正创作的是他自己,人工智能只在创作过程扮演部分角色,但版权局拒绝核准。
郝威尔在裁决书上指出,越来越多艺术家把人工智能当作创作工具,版权法进入「新的处境」,因为运用人工智能「帮忙」创作的艺术家会提出「很具挑战性」的法律问题。
但她说,赛勒的案子倒是没有多复杂。赛勒2018年为自己发明的人工智能所创作的视觉艺术作品「新进天堂」(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申请版权,明言这幅作品丝毫不假人力,完全由「达布斯」系统完成。
版权局拒绝核发该作品的版权,理由是创意作品必须有「人类」作者;郝威尔也认为,根据几世纪以来,人类对版权既定的理解,有版权的作品必须由「人」完成,不是由工具完成;这是版权的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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