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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纽约贾律师的第1904篇原创
作为YouTube上订阅人数超过585万的博主,相信不少人都听过“老高与小茉”这个名字。他们的视频以轻松幽默的方式,来分享各种有趣的冷知识和稀奇故事,每支视频都有着百万播放量。但近段时间,名为“蓝拳妈妈”的YouTuber在其视频中揭露,“老高与小茉”完全抄袭了日本YouTuber的视频,从脚本、内容数据、叙述方式和转场台词来看都一模一样
(“蓝拳妈妈”相关视频内容 | 图片来自网络)
针对内容抄袭的争议,老高在本月初首度回应,称任何客观事实都不是原创,频道所有内容均来自网络和书籍,其只是收集整理了这些公共信息,并讲述给小茉和观众,但否认自己抄袭视频的呈现方式。如果观众追求全新创作,频道实在能力有限,也不符合频道的宗旨。
作为粉丝数量超过五百万的博主,“老高与小茉”运营YouTube频道的年收入可以达到929万美元,约6000万人民币。在如此庞大的收益面前,有人认为抄袭似乎是对观众,以及其他花费心血钻研资料,优先产出内容的博主的不尊重。在频道发布的最新视频中,观众们发现了一条文字声明,表明从这条视频开始,频道发布所有视频的参考资料,均会在说明栏中进行标注。那么,在内容创作过程中,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东拼西凑”,只要注明出处,就可以不构成抄袭了吗?
抄袭,究竟是如何界定的?
博主“老高与小茉”图片来自网络)
内容抄袭的界定方式
近几年,为了在飞速运转的互联网中出圈,各种各样的抄袭事件也层出不穷。抄袭,尤其在比较看重创作的领域里,是大众极其不愿意看到的行为。但在创作中,很多时候难以避免去引用他人的一些观点来丰富内容。
关于著作权的说法,老高先前曾在声明中表示:“著作权只有在原作者不允许转载的情况下才存在,或者说才有效。如果我参考资料的原作者不希望我引用他的资料,我立刻删掉影片。原作者都没说什么,那几个观众就不要着急了。”他的说法是否到位,对于中国大陆的创作者,如何来正确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我们首先来看看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而根据YouTube社区提供的有关版权问题的回答,在社区中,“合理使用是一项法律原则,指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也可以再利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这项规则重点在于创作者对于内容的表现方式。在此次事件中,因“老高与小茉”被控告抄袭的视频与日本YouTuber的视频存在表现形式的不同,所以在YouTube社区的判定下,该视频符合平台规定,不属于抄袭内容
当然,尽管在YouTube社区中并没有将此视频判定为抄袭,但创作者引用他人作品内容,需要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且注明出处。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内容才不会被判定为抄袭。这里的“适量范围”,通常指内容总量的十分之一左右。换句话说,如果创作者大篇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或不注明出处,就会构成抄袭。
此外,一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影片、歌曲等),则需要获得原作者授权才能使用。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则会构成侵权行为,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综上,如果“老高与小茉”只是把大量来自网络和书籍中的信息进行整合,没有注明内容的出处,就作为自己的原创作品发布,那么其可能会有涉嫌的嫌疑尽管目前老高在声明说,从来没有说过自己的节目是原创节目,但此前很多观众并未对此持同样看法。在今后的视频中,若能注明所引内容的来源,同时合理控制引用内容的量,将有助于避免类似的争议。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OBdLeNHYDvh3wAMbQWiL_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1PCOr7TojU
https://support.google.com/youtube/answer/279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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