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做一个游戏:试图想象出一个真正公正且完全公平的社会!我们有一个游戏平台和分组的游戏者。你和我,我们是这场游戏的领导者,可以制定规则,目标是使所有人都得到最好的结果。我们共同的起点是:一群人住在一定的封闭区域,即我们的游戏平台上。这个区域可以向人们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所有物品。每个人都有足够多的吃的、喝的、温暖的就寝场所和足够的空间。这儿有男人和女人,老人和年轻人。为了使我们这个尽可能好的社会可以真正从零开始,特此规定,在游戏平台上生活的人们不了解他们自己。他们不知道自己是蠢笨还是聪明,是漂亮还是丑陋,是强壮还是孱弱,是垂老还是年轻,是男人还是女人。对于自己的个性、喜好和能力,他们处于一种“未知的混沌状态”。他们的生平是一张张白纸。
现在这些人必须考虑怎么和他人相处。为此他们需要游戏规则。这样才能避免混乱和无政府状态。最先,每个人当然想得到人类生存的基本必需品:他想得到饮用水供给、足够的食物和温暖的住所。所有其他的需要目前还不清楚。未知的混沌状态使他们无法看清楚或者作出正确估计。人们坐在一起,尝试找到一个方法能够帮助不同状态下的每个人。你认为,哪些基本规则会首先达成一致呢?
这并不简单,因为他们处于混沌的未知状态,没有人知道他在现实生活里是谁,也没有人能预言,对他而言什么是最好的。这个混沌阻止了单个人的利益去影响决定。为了保证公平,他们要获得让大家都受益的利益。很有可能人们在混沌之外的现实中没有好的原始条件,所以值得推荐的是,最好设想处在最弱势地位。这样人们照顾到大众的情况,并且热衷于制定一个即使最弱势群体也能受益的规则。没有人想承担风险,因为他无法预测,对于他来说,风险是否增加了。于是人们列出所有将会实行的建议,来分配所有的重要的基本资产。之后人们做一个大家一致通过的排名,能使每个人得到自由和基本资产的最低保障。为了避免有人得到太多或太少,人们出台了以下规定:
1.所有人都具有基本自由。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的自由并存的、同样的自由,个人的自由限制在其他自由个体的允许之下。
2.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
a)人们所要达到的富裕对处于最不利的地位的人也应该是最大可能的有利;
b)机会平等。所有的物资原则上都必须是开放的。
你被说服了吗?或者说至少同意这一安排?如果是的话,那么你就可以算是创造这个模型的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精神上的近亲了。
罗尔斯成为哲学家之前,经历了非常不平静的生活。他在家中的五个孩子里排行第二,其中两个一年之内先后死于白喉,他最小的弟弟,也因罗尔斯传染给他的白喉而死。罗尔斯的父母对政治都很感兴趣。他的母亲曾积极参与妇女运动,他的父亲是一位律师,属于民主党派。在昂贵的私立中学毕业之后,罗尔斯就读于著名的普林斯顿大学。但后来不久美国就参加了二战,他必须服兵役,作为一名步兵去过太平洋、新几内亚和菲律宾。美国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之后,罗尔斯就被直接派往日本。他在广岛目睹了可怕的一幕。军队决定给他晋升机会,但是他完全被震惊了,以致于他立刻辞掉了这次机会。他重新回到大学,开始写他关于伦理学的博士论文,题目是:《评论人类性格》。作为哲学家的罗尔斯小有成就。1964年,他成为哈佛大学政治哲学系的教授。但是他和夸夸其谈的演说家完全不同,他口吃,在很多人面前都会害羞。面对同事、学生和朋友他是一个非常好的人,一直很谦逊,总是会细心倾听。人们大多数时候在办公室发现他时,他不穿鞋的脚搭在沙发边上,膝盖上放着个小本子。和人谈话时他都会作记录,之后整理好送给对方。他从不认为自己是个大哲学家,而是一个整个思维都在进行哲学思考的人。1995年,他多次中风,这影响了他的工作。2002年,约翰·罗尔斯逝世,享年81岁。虽然他有四部著作、写了很多文章,但是使他在哲学史上青史留名的只有一本。那大概是20世纪下半叶最著名的伦理学著作一《正义论》。听起来很简练,却是现代伦理学的一个里程碑。其基本理念单纯而清晰:对所有人来说,什么是公平的,也就是正义的。一个自由平等的人所预想的社会才是一个平等正义的社会。一个社会制度,只有当每个人都知道他们将在社会中扮演什么角色后,同时还能得到每个人的同意,才是正义公平的制度。
第一个原则是: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所有公民都有同等的基本自由。人和人不同,且有不同的利益,在这样一个国家里也会慢慢产生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一个比另一个能干,有更多的机会,或者就是更幸运,或者另外一个人又有更多。这是人们所无法改变的。
为了实现这个国家继续平等,罗尔斯又制定了另外一条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不能被消除,但是只有这个不平等能使得最不利人群也能最大程度地享受到利益时,才是可以接受的。
后来罗尔斯提到,这本书原本只是给几个朋友看的,但是这个成功却是巨大的。此书被译为23种语言,在美国销售量超过20万册。巨大的轰动迫使罗尔斯继续研究他的理论。30年夹,他一直钻研这个模型,不断修改完善。里面的观点,其实在哲学史上早就出现了。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参见:《遥远的花园》)希望,国家应该以相互影响的契约为基础。一个理想国家的国民精神上完全有能力自由确定契约。
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也有过这个想法,并且设计出了契约论。
卢梭也写出社会契约论。20世纪,社会契约论尘封已久。
维特根斯坦甚至把整个伦理学排除出哲学范畴。关于人们该怎么生活的理论使他觉得不合逻辑并且没有意义。让他失望的是,在1960年底,罗尔斯恰恰重拾传统的社会契约论。
在那个动荡的时代,他的理论在政治上却不能取悦任何人。1971年越南战争达到高潮,他因为大众民主而反对改府。整个西方世界都在激烈地讨论这个国家和罗尔斯的财产制度,市民权利和个人自由。大家完全没有注意到,在这种情况下,罗尔斯的书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和解办法。和希腊的体系相比,这个右派在社会方面还是太“左”了。相反,左派则认为它是一个过分谨慎和胆小的自由主义者。正是这场激烈争论的敌我战线,导致了这个非同一般小心整理出的(正义论》的诞生,这成为心理学界的一个大爆炸。
保守评论家乐于这样批评罗尔斯,他们认为罗尔斯的出发点是虚构的原始状态,因此这也没有多大意义。卢梭知道,当然罗尔斯也知道,这只是个构想。它的认知价值还有待讨论。现实中的评价却截然不同。原因是:正义和平等完全不是人类的驱动力。罗尔斯在虚构的原始状态下假定,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对于正义的巨大需求却没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比正义更加重要的是利己主义和自由发挥的需求。这个驱动力体现在每个社会形态中。18世纪,亚当·斯密不是已经令人信服地阐明,这个社会得以在经济和道德方面前进的动力,不是正义公平而是经济的利已主义吗?“我们不期望通过屠夫的人道来得到食物,而是因为屠夫在其中看到了他自己的利益。”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屠夫必须尝试着以公平的价格卖掉自已的货物,比如他要价比较低,或者至少他的客户群能承受这个价格。这样产生了一个“自由市场经济”的社会。
根据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一书,物质占有欲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一样在指挥着我们,“并且使得我们不去了解和顾忌社会的利益”。20世纪亚当·斯密的推崇者,首先是罗尔斯的大学同事,罗伯特·诺齐克。他用这种方式为当今每个社会的状况作辩护,希望保持现状。因为它们一直是人类原始驱动力引发的不同的结果。其他的驱动力没有特别大的意义。所以,诺齐克认为,罗尔斯试图把社会通过公平正义原则来确定,可能是完全错误的。这个社会不需要这样的基础。为什么人类不能简单地、不受任何阻碍地、乐于利用他的自然才能以及不可多得的天赋和偶然的天生优势,去竞争生活中有限的自然和社会资源呢?为什么他的成功一定要对他人有利?总的来说,难道他不是已经这样做了吗?在诺齐克看来,罗尔斯是一个伪装的社会主义者,并且对于自然和人类的实情完全判断错误。
罗尔斯是个社会主义者?如果从社会主义者的角度看,他们想必会笑掉大牙,批评的落脚点当然也在于虚构的原始状态。在原始的混沌状态,人们可以无知,但是他们毕竟全都是自由的个体。把人们的期望作为一个理论的出发点就有问题了。大家都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达到自由和自主,譬如孩子和有精神障碍的人怎么办呢?他们不能表决,因为他们不理解。这里只关乎成年人的利益,人们可以放心地把那些没有亲人的孤儿和严重精神障碍者排除在外。所有人的平等是一个很困难的出发点,只有在虚构的情况下才可能。可能的话,所有的人都有一样的兴趣,但是只有这个是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平等的。
如果人们把罗尔斯的原始状态放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个平等问题就变得更加尖锐了。即使一个社会以成功实现相同的利益为基准,它难道不能以同样的基准,而和其他的社会相区别吗?皮特·辛格(参见:《在香肠和奶酪的对面》)反驳道:富裕国家的居民在多个方面可以达成利益一致,他们自己平分多余的物资,而不会分给其他国家的居民。关键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比罗尔斯认为的要少得多。另外关于财产权的问题,人们也会争吵。对于诺齐克来说太左的东西,对于左派又太右。罗尔斯一直把财产权看作是政治自由。财产使得人们不依赖,由此取得自尊。只有自尊的人,才会去尊重别人,这就是所谓的道德行为。有些左派的评论者认为财产占了实在太多的分量。在这一点上争论尤其激烈,但是这恰恰是罗尔斯一直不愿意做的事情。《正义论》有一个范围广泛、详细分区的项目索引,却唯独缺乏了“财产”和“占有”的概念。罗尔斯也是绞尽脑汁地想找出一个政治上无党派、并且对于每个人都可以理解的模型,但是成果甚微。当然也不是完全令人失望,一本大家都认同的哲学书是写不出来的。如果有人写了一本这样的书,那么这书也肯定是没有意义的。不添加政治上偏左或者偏右的色彩来看,人们对于罗尔斯观点的三个最主要的评价是:
第一点:在这一点上产生分歧的是关于建立在虚构的原始状态之上的社会模式的价值。这个原始状态和在其他的社会契约论中不同,这里不是自然原始状态,而是社会原始状态。因为所有的自然原始状态,警如托马斯·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原始状态,权力、无政府和无法律状态在这个模型里都不存在。罗尔斯的原始状态则更像是一个已经有了修养的合作模式。对每个人都足够的物质基础,让人首先想起瑞士,而不是想起撒哈拉地区,或者霍布斯描述的17世纪的英国穷人。所有对自然和贫困的烦恼不适都被小心地避开了,以解放人类的自然并且使人类得到友好的发展。如果罗尔斯的原始状态是由灾难和贫困而确定的,那么这个团结一致,也就是那个未知的混沌状态也该很快过去。发了洪水的地方,没有人去讨论机会均等,而是所有的人都想上船。
第二点,正义是不是真像罗尔斯认为的那样,是社会中的决定因素。原始状态的排名把自由放在了第一位。自由是由居于第二位的正义所决定的。正义又是由机会均等和社会平衡决定的。第三位是经济效益和富裕。正义的高地位使罗尔斯的理论让人倍有好感。一个独裁的富裕国家,比如科威特,在罗尔斯看来,还没有一个贫穷的民主社会有价值。他的反对者们则相反,认为其他的项目要比正义重要,比如最大化的不受限制的自由、稳定和经济效益:一个富裕、稳定但是不均等的国家,要好过一个平等但是贫穷的社会。一个功利主义者放到秤盘上的是在富裕国家支持下得到的幸运总和,罗尔斯这边用正义的总和来平衡。“对于很多人有益的,就是正义”,这是功利主义的座右铭。“正义就是对很多人有益。”约翰·罗尔斯坚持己见。人们对此只能讨论这么多——一种价值或者其他价值的绝对优先是不存在的。有的价值令人好感多些,有的则少些。但是在价值的自然界中,它们是主观的。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理智的问题。罗尔斯作为哲学家来制定这些规定。他理智地左右权衡,用逻辑性和正义来勾画一个一般秩序,以保证每个男人和每个女人都被照顾到,可惜精神有障碍的人被排除在外了。同时,他认为这个基础也对其他人适用。可关键是,是不是每个人都像约翰·罗尔斯那样聪明、坚定不渝并且理智呢?正如“财产”和“占有”一样,关键词“感觉”和“情绪”也没有出现在内容索引里面。财产在《正义论》里经常被提到“感觉”,可它却没有任何地位。这很令人吃惊,因为整本书是以感觉为基础的,即公平正义的感觉!在原始状态中未知的混沌里,这个平等的感觉来自于自私自利。我害怕风险升高,这引起了我的恐惧,所以要寻找一个普通规则来减轻恐惧,因为这个规则保护所有人。公平感觉是一个引导性的恐惧感吗?不知道。因为罗尔斯没有提及感觉。代替相应的感觉,在他那里只有“正义的意义”,其心理起源他却没有好好解释。相应的问题也会因此而导致其他的竞争感觉,比如西格蒙特·弗洛伊德刚好这样在他的正义理论中进一步解释这种感觉:只有弱势吃亏的人才会呼喊公平!罗尔斯相反却认为,道德意义看起来以类似的方式属于人类,正如对于马克·豪斯也是一样的。只是罗尔斯没有再进一步地细细研究,对于他而言相当于根本的直觉。可能不只因为他像康德一样,以落后的方式,坚持一个天生的理智法则,从而认为道德意义是理智而不是感觉。
是不是正义或者富裕被评价得太高了,在这个问题上,罗尔斯和自由主义者意见相左。呈现在自由主义者像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面前的问题是:如何从自由的、单个人的幸福利益出发,构建一个平等的社会呢?罗尔斯必须指明,这个平等社会如何实现自由,并且由此实现所有人的幸福?对于边沁和密尔而言,国家是一个不得不存在的坏体制。罗尔斯看来,国家却是道德法规的制定者。这个分歧至今还处于政治方面的的最前线。正义首先是国家的责任,还是首先是个体的道德义务?处处都可以触及到个人利益,他的行动不会过分地限制或者妨碍到其他社会成员。他的角色是一个守夜人,着火了,他才会拉响警报。边沁和密尔在国家里寻找不到这样的地方。罗尔斯则相反地认为,国家很多地方都可以进行利益平衡。他是一个明智的系主任和著名的教育家。罗尔斯生前最后一个大课题是,单个生命活动的多元化。他认为,这个多元化在这个多元化威胁到社会整体的时候结束。国家应该对所有的政治的、世界观的或者宗教的团体无限宽容。这样一个国家,很容易就会毁掉他自己事务的基础。换句话说就是:私人的多元化在政治多元化的破坏下结束。
两种理论一致反对平均主义。一个只追求平等的社会不符合人类的自然,必定会停滞或者萧条下去。另外,国家社会主义之父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也不例外,他们在《共产党宣言》里说道:“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前提。”
对平等理论感兴趣的人,也包括那些对罗尔斯理论感兴趣的人,他们其实把平等正义看作是幸福的前提,尽管在幸福哲学里,它只是一个附加部分。与之相关的是,约翰·罗尔斯以他向来坚持的正直而理智的方式来定义幸福:“主要思想是,一个人的幸福是一个理智的、长期的生活计划,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有利的境况。如果一个人能够成功完成这个计划,那么他就是幸福的。简言之,好就是对理智需求的满意。”罗尔斯完全自信地把“幸福”和“好”两个词交换,这是很惊人的。因为好的就该是幸福的,但是这个对人类自然无想象力的一瞥,十分值得人们注意。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正义论》还有些地方需要改善。不过如果幸福不是由“好”产生出来的,那么它还会属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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