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造福他人,能不能把我的姑姑干掉(上)

我们再来谨慎地回顾一下这个论据:如果我杀害姑姑贝尔塔,是为了拯救一些饱受困苦的儿童,那么毫无疑问我尽可能平衡了相关人员的幸福和痛苦。同时也意味着:普遍意义上来说一个好的结局就是用一种恶意的方法对待一个个体。至少到目前为止是那么明了。如果我用边沁的理论去为自己辩护,他又会对此有何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样一个非常容易想到的结果,他的理论里却只字未提。据我所知,他没有一个富有的姑姑,更没有必要去毒害她,对他来说这一切根本就是不需要的。他也没有任何关于杀害专制统治者、无同情无怜悯的大地主和其他剥削者的文字。他所具有的就是一种自由主义精神,他选择这种精神作为他的媒介。
但是这对我来说还远远不够。我思考着,边沁可能回避了一些重要的东西,而简单作了结论,即,在一宗谋杀案中平衡痛苦和幸福,为谋杀作出无罪辩护。这样看来这个想法就接近了。
我不得不回到12岁那年,当我的父母第一次给我讲有800万人在纳粹时期遭到野蛮杀害的情形。我第一次听到这件事时,就问自己,为什么没有人出于义务把希特勒干掉,去阻止这一切痛苦事件的发生。用边沁的理论可以很清楚地说明这个事情,专制暴权者扮演着迫害者的角色,摧毁了世界和平,他们应该受死刑的处罚,因为他们给世界带来不幸的总和远远大于自身受到死刑惩罚的不幸。
难道我不能用同样的道理来平衡一下我的姑姑贝尔塔?她的死亡能给世界带来多少幸福,这种幸福远远大于在她身上发生的不幸。然而边沁也许只是对此调皮地一笑而过。他也许会这样问我:我是否考虑过,如果我姑姑的这个例子发生在一个中学生身上,在社会中将会造成什么反应?
我们要把数以万计的人考虑进去,他们任何时间都有可能毫无痛苦地在睡眠中死去,这其中包括很多人:富有的姑姑、反抗者、政治家、经济领导者,还有许多犯罪分子或者精神病患者等等。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整个社会中将发生什么样的恐慌?这种恐慌又给人们的内心带来多少不安和不幸?
也许我是幸运的,我并没有发现我有谋杀贝尔塔姑姑的企图。但是假设我觉得我的行为是合理的,那么也就是说我认为这个行为在原则上没问题。如果在原则上没问题,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不会对此提出异议。谁知道那一天这种事情会不会发生在我自己身上,也许我的侄子也会这样对我,就像我对我的姑姑一样。就连我自己都不能保证生活会越来越安全。应用这种“幸福是好的,痛苦是不好”原则是为了让我们能过得更有价值,我们必须看一下边沁的理论:痛苦和欢乐就像我们做算术的加法一样简单,与决定人类的生死无关。否则每个文明的社会都会将它们联系到一起。
由此理解,边沁的理论能把这两个原则很好地组合到一起吗?一方面好的行为举止决定了我们观察到的幸福之和,另一方面边沁又把死亡看作是一个例外。关于这个例外在他所有的著作中我们都没有找到任何相关的具有说服力的道德论述或总结。针对数以千计只是因为不快而随意杀人的人,还有针对刑讯,这些都是为了维持我们这个社会的正常公共秩序,不是个人道德问题。与此相反,康德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个基本的不可超越的价值观,人类的自尊。边沁用手拍了一下自己的头,说:“一个人的生命不能用其他人的生命来抵消。
无论是从边沁关于幸福和痛苦的计算中,还是从康德的的论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人类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个体的生命之间互相对立、互不相连。在这两个人的思想理论中,哪些是更可信呢?出于道德的原因,我们必须将希特勒判处死刑,为了阻止数不尽的痛苦和不幸,这样做是不对的吗?在这里康德的信条:人类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吗?在无恶意的情况下,至少在我的姑姑贝尔塔的比喻中,事情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这样说,人们正在积极主动地努力将这种伤害减到最低。
关于主动行为和被动行为的区别,我们在前面已经向你介绍过。我们对牺牲者的评价就像对犯罪者一样。而边沁并不认为这两者有什么不同,至少他没有站在犯罪者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边沁会从两个方面去做:他不仅会移动铁路的道岔口,还会将桥上的壮汉推下去。因为他的功利主义来源于行为道德的有利性。显而易见,边沁的逻辑方程式是,人类不仅仅是有逻辑的动物,还有更重要的道德原则,就是公正公平。他必须经受得住功利主义的考验,并不是用自己的感觉或想象去解释每个公正。虽然道德和权利不是建立在直觉的基础之上,但是也不能完全脱离直觉,非人性化。
我的姑姑应该活着。人们不应该简单地、用生命的意义来衡量人生价值。到此为止真正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伤脑筋的问题是人生价值怎样才能得到证实。所谓的价值究竟是从何而来?从哪里开始?
来源:(德国)普雷希,《该不该把桥上的男人推下去》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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