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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中,想要与秉持不同信念和原则的团体或个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便需要了解如何进行公共说理。这一需要在当前显得愈发迫切。今天的推送,与大家分享《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第一讲,什么是说理”。
什么是说理
在公共生活中的“说理”是一种理性交流、表达看法、解释主张,并对别人可能有说服作用的话语形式。说服是针对具体对象的,也是为了取得具体的效果。说服也就是运用语言来对具体的他人作劝说、解释、说明,以期对他们有所影响。在希腊神话中有一位叫珀托(Peitho)的劝说女神,她也是诱惑女神,在公元前5世纪的陶瓦图画上,可以看到她在爱神厄洛斯(Eros)的陪伴下劝说希腊妇人的场景。在英语中,说服(persuasion)一词的拉丁词源原义是“敦促”和“甜”,也就是好言相劝,与希腊语“劝说”一词的“令人欢愉”和“甜”是相同的。在古希腊的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则《太阳与风》的故事。太阳与风相互夸口说自己最强,他们于是进行一场比赛。风看到一个穿着外衣的行客,就说,“谁能使这个人脱掉外套就算赢了”。风刮了又刮,但刮得越凶,那个行人就把外套裹得越紧。然后太阳出来了,照在行人的身上,他很感谢太阳的温暖,把外套脱下来,搭在手臂上。这个故事可以用作“说服强于强制”的寓言。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论辩术”(dialectic)发明人的希腊哲学家芝诺(Zeno)对说服有相似的说法,他称说服是一只摊开的手掌,而不是一个攥紧的拳头。说服是欢迎他人加入对话,既不是企图限制他们自己的看法,更不是威胁他们不准有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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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是摊开的手掌,不是攥紧的拳头
说理是与人的和平需要结合在一起的,说理是通过说明和协商,而不是暴力与战争来解决人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并形成一种可以称之为“讲理”的文明秩序。所有的战争和混乱都是在没有协商,无理可讲的时侯发生的。说理需要运用的是语言,讲理和协商都离不开语言,由于语言使得人类能够用摊开的手掌,而不是攥紧的拳头来相互交往,人类才得以进入文明社会。然而,并不是有语言的地方就自动会有说理的,有语言的地方必须有自由才能有说理。说理是一种在人类的自由思想传统中产生的公共话语形式。十七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中说,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说理,是没有意义的,这时候的说理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一种“逃避的,自我封闭的,得不到运用,也毫无生机的美德”。他问道:“如果没有自由而公开的论辩”,又哪里会有真实呢?“在所有的自由中,我最需要的是知情、说话、凭自己的良知说话的那种自由”。
长期以来,说理在中国被当作是攥紧拳头,而非摊开手掌的话语行为。这样的“说理”便成为“占领话语阵地”、“口诛笔伐”、“论战”和向对方报以“投枪”和“匕首”。这样的“说理”观念令无数人深受其害而浑然不知。例如,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他被判死刑之后,人们对死刑存废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在一篇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章下,一位网友留言道:“像你这样的作家,我只能称你为垃圾,你已经在违背你的道德,真不知道你学的是什么,假如有人杀了你妻子,你还会维护下去么?你的文字再好,相信有很多的读者,已经认清了你。”另一位网友反驳这则留言道:“某位(读者)看来智力与情感有双重问题,根本不懂得如何辩论,只会情感宣泄式的喊口号,动不动就是‘如果他们杀了你的孩子后,你会怎么样之类’的无理假设,这种网络愤青只能显示自己的无知。——但愿不死的药家鑫下次撞死的你这个精神病。”
这两位网友看起来在说同一件事,但其实是在各说各的。第一位网友用骂(“垃圾”)来发表意见,第二位网友说,“你说的不对”,但并没有解释或说明为什么不对。他只是用与第一位网友相同的方式来发表了反对这位网友的意见,骂她是“精神病”,诅咒她也被汽车“撞死”。像这样攥紧拳头地发表意见,是谁也说服不了谁的。
《刘三姐》剧照
这样的言语不是说理,而是争吵、口角、对立、谩骂,目的是占对方上风、得口舌便宜。对许多长期接受“革命”和“战斗”文化影响和思维定型的人们来说,说理就是“论战”,就是“战斗”,必须压倒对方,迫使对方哑口无言,这样才能取得“胜利”。用攻击性的争论来看待说理,这是中国权力话语长期潜移默化的教育结果,形成了一种相当普遍的话语习惯。在它那里,发表言论是“出击”,是“痛打落水狗”,凡是不同的意见者都是敌对一方,自己说的都是真理,敌对一方的则全是谬论。
现在有一种说法,叫作“无跟贴,不新闻”,跟贴和微博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并发表自己看法的重要渠道。然而,发表看法并不等于就是说理,由于跟贴字数的限制和别的原因,跟贴更容易成为一种“不说理”的言论形式,好一点的是只有看法而没有理由的断言,差一点的便是骂或甚至谩骂。断言和骂都是发表意见的方式,但不是说理的方式。
不同的传媒方式对于公共说理的作用是不同的,说微博不适用于说理不是要贬低微博,这就像说水壶不适用于煮饭不是要贬低水壶一样。有人说,“微博可以加图片、视频、长微博,实在不行还能用文章链接”。但这正说明,微博所起的毕竟只是引介与索引的作用,它本身并不是在说理。整体与拆散时很容易犯亚里士多德曾指出的一种逻辑错误:“5是2和3,因此5既是奇数,又是偶数”。微博只是许多媒介中的一种,不能因为它与别的媒介可以结合使用,它就变成了一种无所不能,什么都是的媒介。
说理是发表意见,但发表意见并不就是说理。有两种不同的发表意见,一种是“我要说话”或“我有话要说”。任何一种表达看法的陈述,包括骂和谩骂,都可以说是这个意义上的“发表意见”,但这并不是说理。说理的发表意见需要有两个条件因素,必须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结论”(也称主张或看法),另一个是“理由”,结论是由理由来支持的。当然,有理由支持的结论未必都确实或都可靠,因此需要评估理由是否真的或充分能支持主张(见第三讲)。
公共说理的理并不是唯一可能被人们认可的“理”。魏晋时,阮籍在苏门山见到了高士孙登。这位土木形骸的不仕者正在一座岩穴旁边的田间耘草。阮籍就坐在一块岩石上向他求教。阮籍在谈话中向孙登称述黄帝神农时代玄寂无为的世风,又盛赞夏商周三代的醇美德政,深致向往之意。孙登盘膝坐着倾听,却始终不接口。阮籍接着又向主人叩问栖神导气的求仙之术,孙登依然默不作答,直愣愣地目注来客。阮籍离去时体悟到,孙登箕踞崖边,凝目不语,这种漠然正是他自己要寻求的教诲之理,因此写成了《大人先生传》中的一个诡奇人物。贤人顿悟参透的是理,牧师布道说的是理,老百姓心目中的天道是理,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的是理,但与阮籍所参悟的理一样,这些都不是公共说理的那个理。公共说理的“理”指的是一个由“理由”来充分支持的“结论”。这个理是一个贡献出结论的论理或推演过程,它不只是发生在说话者的头脑里,而且是必须说给公众听的。放在一个人头脑里的论理或推演是否可靠,是否逻辑,是否合理,不说出来,别人又如何去检验呢?
南朝砖画竹林七贤与荣启期中的阮籍形象,图源:Wikimedia Commons
说理的目标不是绝对的“确实”
说理需要平等、理性地对待不同意见,并不只是出于说理者主观意愿的“宽宏”、“宽厚”或“宽容”,而是由“说理”本身的话语特性决定的。说理不是科学论证,它所讨论的是不确定的事情,不是确定的事情。确定了的事情是不需要讨论的,即使在科学中,也不是什么都能确定的。说理是向所有公众,而不只是少数专门人士开放的,说理说的是社会群体中许多人,而不只是专业小圈子里的专家们,所能听得懂的道理。说理提出的“看法”无论具有如何充分的理由,都只是一种具有“或然性”而不是绝对确定性的结论,因此,说理总是可以再说理的,说理是一个过程,不是最终结果。
说理的这一特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了最早的论述,他在《修辞学》开篇处就说,“修辞术(rhetoric)是论辩术(dialectic)的相应物(antistrophos),因为这二者论证那种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人都能认识的事理,而且不属于任何一种科学。”说理是一种普通人都需要,也都能做的事情,“因为人人都企图批评一个论点或者支持一个论点”。然而,人们对待说理的态度不尽相同,“大多数人,有一些是随随便便地这么做,有一些是凭习惯养成的熟练技能这么做”,比起“碰运气而成功”,通过学习而成功应该更为可靠。
亚里士多德像
人们通过说理获得一种可能是或者看上去是的真实的结论。这种性质的结论,它的真实性是由人的理性来判断,并相互商定的。这种真实性不是由超然于人的绝对“客观标准”所决定,因此,所有的说理都是可以再讨论的。说理不是非要辩论出一个我对你错的结果。当说理非要辩论出一个我对你错的结果时,它需要借助外在形式程序或权威的“决断”,如法庭的“判决”、通过投票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来自专门人士的“裁决”等等。这类决断是外在于说理的,尽管它也需要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有所说理。
对于亚里士多德所说“修辞学是论辩术的相应物”,《修辞学》的翻译者罗念生先生是这样解释的:“修辞术和论辩术的题材都是有两种可能的或然事理,是一般人的‘意见’。……修辞术和论辩术的区别在于,修辞术采用连续的讲述方式,论辩术采用问答方式;修辞术面向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听众,论辩术面向少数有知识的听者。”亚里士多德指出,修辞术像是论辩术的分支,也像是伦理学的分支,伦理学应当成为政治学,因此修辞学也可以说是政治学的分支。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说理”的基本特征:说理表达的是一般人,而非专家的“意见”(当然,专家也可以像一般人那样表示意见);说理的对象是广大而不同的听众,不是小圈子或小学科的专门听者;说理与更为逻辑化的哲学论辩虽然相似,但有区别;说理离不开价值判断,包括伦理和政治的判断,尽管它并不专门讨论伦理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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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需要说理,因为说理比不说理更能找到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而真实和公正的东西在本质上来说是优于虚假和不公正的;一般来说,真实和公正的东西是比较容易证明而且比较容易说服人的;更为重要的是,人有足够的天生能力接受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这种能力就是“理性”。
“理性”不只是指思考和明理,而且还指“用理由来证明合理”。因此,说服必须包括用理由——说得通,别人能接受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看法或观点。“辩论”一词的拉丁词源的原义是“银”,把意思说清楚就像一块纯银,可以投射出光亮、清晰的映像,也就是像人们平时所说的“真理越辩越明”,银器越打磨越光亮。可惜现在的许多辩论不仅是粗糙的,而且是不允许打磨的,有的映照出扭曲的映像,有的根本就是混暗不清,有的语言甚至根本就是为了制造暧昧和假象。奥维尔说,扭曲真实的语言“就像乌贼鱼喷射出的墨汁”,它模糊了事实的轮廓,掩盖事实的细节。这样的语言是说理的天敌。
“让说理”和“学说理”
儿童很小的时候就已经会提出看法,例如告诉父母自己要吃什么,或要一个什么玩具。父母有时候会问孩子为什么要这个或那个,有的孩子也会说出点什么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儿童用央求提出看法随时有可能转化为用理由来提出看法,当然,充分不充分是另外一回事。
人跟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人会问“为什么”,而动物则不会。幼小的动物只会模仿,但小孩子从呀呀学语时便会不住嘴地问,为什么,为什么。和动物不一样,人的嘴巴不只是用来吃饭,还要用来说话,不只是用来发声,还要用来说理。幼小的儿童不知道什么是自由言论,但他们却天生就有自由的嘴巴。他们有时候会问到一些令父母、成人脸红或不好意思的“为什么”。大人会说,“小孩子不会懂”。对幼儿来说,这可以是一个对“为什么”的回答或解释。但孩子越长大,这种“你不会懂”的回答就越不令他满意。
培养说理或培养服从都是从小开始的。约翰•洛克在《教育片论》中说,从小培养儿童说理的观点不容易被人接受,因为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儿童还不能懂得道理,与动物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洛克不这么认为,他说,“谈到与幼童讲理,兴许有人会觉得奇怪,但我不能不认为讲理是对付幼童的真正办法。其实,他们在懂得别人说话的时候起便懂得道理了,……他们还喜欢被人看作理性的动物,其时间比我们想像的还早。这样一种自负的态度应该让他们一直保持下去;我们要尽可能地把这一点变成培育幼童的重要工具。”不过,对儿童说理要有特别的方法,“当我谈及讲理,……只是指适合幼童能力和理解力的讲理。没有人会把一个三岁或七岁的小孩当作一个成人来对他讲理。长篇大论、哲学式的说理,最多让他们眼花缭乱、玄乎其玄,却不能起到教导他们的作用。……应该在其年龄和理解的范围内进行讲理,并总使用极少、极简单的语言而已”。使用简单的语言,那是因为,凡是说理,就得要让儿童听得明白。对成人说理也是一样,虽然不必使用简单的语言,但如果语言晦涩难懂、逻辑混乱、概念不明,甚至故意含糊不清、闪烁其词,说一些空头理论,用许多专门术语,那肯定不是好的说理。
让儿童学会说理的最好办法是大人耐心地听他们说,让他们说,即使他们说的不全是理,也不要武断地禁止他们,不说是永远学不会说的。小孩子经常会用相互争吵和吵架的方式来“说理”(这在成人中也不鲜见),这也许是天然的,不用教,也许是从不懂事的成人那里模仿而来。家长碰到这种“争来争去”的情况,常常会不耐烦,不是好好地对儿童进行说理的引导,而只是粗暴地加以禁止:“吵死了,有完没完?给我住嘴!别争了!” 家长这样禁止儿童,凭的不是道理,而是成人的武断权威。在成人的世界里也有类似的事情,例如,对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有争论,本来是公共说理的好机会,但“上头”不喜欢,强行命令“不争论”,下面马上乖乖地服从,成人还不如孩子,因为孩子在被喝令“住嘴”的时候,有的还会问一句,“为什么?”
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有天生就会说理的人,也是非常罕见的。说理是文明的产物,而人类一开始是野蛮的,人类是慢慢才变得开化和文明的。那些看起来是天生会说理的人,他们是恰巧出生和成长在一个周围的人们都说理的环境中,因而从小受到了潜移默化的说理教育。一个人因为从小缺乏教育而没能学会说理,不等于他在成人以后再也学不会说理,学习说理与学习一种外国语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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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说理越是从小开始,就越有成效。约翰•洛克所把人类的心灵看成是一张空白的书写板(a tabula rasa),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说,“最终在儿童心灵上写下什么内容,这个重任便落到了家长和学校的身上(随后,又落到了政府身上),一个无知、无耻、没有规矩的孩子代表着成人的失败,而不是孩子的失败”。然而,在孩子长大成人,智力成熟以后,如果他还是不学习说理,或者根本拒绝说理,那责任便是他自己的了。一个文明社会把这样的人视为失败之人,是有充分理由的。
说理的三个因素
说理由哪些主要因素构成?依靠哪些条件?在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包含着对什么是说理的看法和定义。在现代社会里,与民主有关的环境和文化条件对好的公共说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优秀的公民素质、良好的民主法治、独立的学校教育、持续有效的道德传统(包括宗教和习俗道德),这些都是公共说理必不可少的,至少是至关重要的条件。我们先搁置这些条件因素,单就作为修辞术的说理本身来看看它的三个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所说的“逻辑”(logos), “信誉”(ethos),和“心情”(pathos)。

逻辑一词的logos(常译为“逻格斯”),它的原来含义比较宽广,包括字词、思想、法则等意思。所以,逻格斯的意思是“用语言表达思想”,诉诸于“理智”(reason)和“理解力”(intellect)。辩论说理中的逻格斯也就是理性。亚里士多德称逻辑是存在于证明本身之中的。逻辑是说理中最重要的说服手段,有逻辑的说理就说得通,而没有逻辑或是逻辑混乱的说理则说不通。人天生有逻辑辨别能力,但并不充分;这就像人天生有语言能力,但不完善一样。一个人哪怕没有受过什么教育,别人也可以与他说理,他也不会完全弄不明白“说得通”与“说不通”的区别。但是,只有通过学习(不只是技艺,而且是与他人平等相处的道理),他才能获得比较好的说理能力。
说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学习获得的能力。一个人说理的时候,一定是在对他人说理,他说理,是想要说服他人。说理并不总是相互争执,相互对立的辩论或争辩(“文革”中的那种“大辩论”),说理并不需要老是与他人针锋相对,也并不需要以自己压倒对方为目的。说理常常是与他人“一起”讨论,“共同”辨明事理,虽有不同看法,但能相互了解,这样才有可能与他人形成共识或者做进一步讨论。说理的目的不是统一思想,更不是洗别人的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说理与宣传是不一样的
文革时期的宣传画,图源:网络
说理的第二个起作用的部分是“信誉”,ethos这个词往往译成“气质”或“性格”,亚里士多德称其为“存在于说话者品格中的东西”。在说理中,信誉与伦理(ethics)相关,有好品质的人才会有信誉,才会让别人觉得可靠。这样的人说话,才会对别人有说服力。一个人是否可靠或可以信赖,当然是一种印象,但却是一种合理的印象。一个人因为一贯诚实、言而有信而被别人看成是可靠之人,反之则是一个无信之人。这不能保证可靠之人一定不会说谎,或无信之人就一定不可能说真话,但人们一般不这么看,一旦他们形成了可靠或不可靠、可信或不可信的印象后,便很难轻易改变。可靠性或可信度在说理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对个人或其他说话者都是一样。一个人、一份报纸、一个组织、一个政府,如果有说谎的历史,自然也就被人们视为不可靠、不可信,即便在某个具体问题上说的是真话,也还是会被人怀疑,难以取得说服他人的效果。
人们觉得谁可靠或可信往往是出于习惯的力量,与说话人的职业、知识、地位等等因素有关。如果你信任一位医生,那么他嘱咐你做什么,即使你不完全明白为什么,也还是会照着他的话去做。同样,如果你尊敬某一位师长,他说服你去做某一件事,你就算不完全明白他的用意或者甚至不完全同意他的理由,你也还是会被说服。相反,如果你不相信一个人,就算他把道理再说得再明白透彻,再坚持表明他对你的善意,你也未必会被说服。因此,在一个信任普遍匮乏的社会环境里,当人们普遍觉得难以信任他们本该信任的那些有地位、身份或权威者时(如官员、教授、医生、专家、神职人员),说理也就成为一个社会性的普遍问题。
说理的第三个因素是“心情”,pathos这个字的意思是哀婉、同情、同感,感情。亚里士多德称“心情”是“存在于听众那里的东西”。说理不只是晓之以理,还需要动之以情,所谓情,当然不只是哀婉,还可以是怜悯、快乐、崇敬、热爱、恐惧、愤怒、仇恨等等。人们常常凭感情接受说服,并不需要先弄清道理,也不在乎说话者可靠或不可靠。“文革”时,四川地主刘文彩的“收租院”是阶级斗争的典型教材,为此制作了宣传纪录片。这个纪录片的制作者在2000年代回顾,当年成千上万的人到刘文彩的老家去参观收租院和里面的“水牢”,参观的人接受了宣传,一进院子就义愤填膺,热泪盈眶,还有激动得昏厥过去的。后来证实,那个宣传片是按“上面的精神”夸大编造的,而那个闻名全国的“水牢”其实也根本就不存在。虚假的宣传有如此巨大的“说服”效果,起决定作用的便是听众的“动情”。
真人大小的泥塑群雕“收租院”,展现刘文彩和他的“狗腿子”如何压榨贫农。图:WU HONGYUAN
说理所运用的逻辑、说理者的可信度和形象、说理在听众那里引发的情绪或心情,这些因素经常是结合在一起发生作用的。不同的结合方式会产生不同的说理效果。
在说理中,逻辑、可信度、动情都是必要的手段,但也都可能被滥用或不当运用。
一般来说,正确的逻辑是在避免主要是非形式逻辑的谬误上建立起来的。说理者要建立好的信誉和形象,需要能够对讨论的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入、独特的了解,有比较成熟、周详的思考,能够持论客观公正,不偏激,不光表述自己的理由,也了解和尊重对方的看法,当然,他还应该能够了解读者的需要和兴趣,平等、尊重地对待读者,表现出对读者的善意和信任。除了说理的逻辑和信誉,正确使用打动人心的说理方式也有助于增强说服力,其中重要的便是运用尽量具体的说理手段,如使用具体而恰当的例子与说明、生动而具体的叙述、形象、准确和具体的用词、恰到好处的比喻,鲜明但不卖弄的个人风格,等等。文笔简洁,鞭辟入里,适度运用排句、类比或警句格言也都是打动听众的有效手段。

说理的三个因素都是美国大学的“论证与说服”课(Argument and Persuasion)的内容。在 “论证”与“说服”之间是有一些区别的,那就是,论证着重于逻辑,而说服则加入了伦理与感染力的因素。说服更加重视说理者应该如何建立信誉,应该如何运用正当的手段去影响听众的情绪,而不是在接受心理上操纵和控制他们。论证与说明的区别当然不是绝对的,往往只是侧重不同而已。在说理实践中,没有一种手段是绝对正当或不正当的,也没有一种手段是绝对可用或不可用的。但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手段之间却是有区别的,也是可以辨别的。这个辨别便是对说理的“评估”的结果,评估不能光凭印象,需要找出规律和建立标准,因此是特别需要通过留意和学习来培养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对于我们自己好好说理(不说歪理)与接受别人说理(包括拒绝歪理)都是必要的。
本文作者徐贲,1950年出生于苏州。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英语文学博士,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兼职教授,海内外知名公共知识分子。著作包括 《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走向后现代和后殖民》《文化批评往何处去?》《知识分子——我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全球正义和公民认同》《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当年荣登“网易公民阅读2011年度十大好书”之首)《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怀疑的时代需要怎样的信仰》《政治是每个人的副业》,并编有《复归的素人:文字中的人生》(父亲徐干生的回忆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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