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家庭暴力大事记2.0
今天,2022年3月1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庭暴力法》)施行
六周年的日子。
2016年4月,陕西汉中11岁女孩清明节被父亲连打2小时后身亡,其邻居、物业、学校等都曾发现过暴力行为,但悲剧依然发生。事发后,该区下发文件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规定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立即按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上报。
2016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女记者红梅被其丈夫金柱殴打致死,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比七年前同类案件“北京女青年董珊珊遭丈夫家暴致死案”中被告人王光宇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六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定罪量刑,已是天差地别。
2018年1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主编的反家暴案例集《扬法治之剑 惩家暴罪戾》,该案例集收录了千千反家暴团队承办过的十几个典型涉家暴案件,几乎涵盖所有的家暴案件类型(家暴致死伤类/以暴制暴类/人身安全保护令类/家暴离婚损害赔偿类等),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全国比较系统梳理反家暴实践案例的法律科普读本。
2018年2月28日,全国妇联权益部下发了《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对县以上妇联维权机构和信访窗口接待处理群众有关家庭暴力的咨询投诉工作进行规范,这是目前唯一国家级责任部门制定的对家庭暴力工作的操作规范。
2018年3月1日,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宣传,处置,保护:国家意志尚需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实施2周年观察》报告,报告发现反家暴信息发布欠缺,主要表现在责任主体发布量小、信息内容分布不均、信息发布量下降,农村家暴案件报道较少。报告监测到300余件家暴个案报道,249 件发生在城市,占81.9%;发生在农村的 55 件,占18.1%。
2018年3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签发了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代家暴受害残疾人卢某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人王某某对受害人卢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人王某某在距离受害人卢某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这是全国首例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12月2日,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为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高票通过了《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成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第一个出台或修订地方法规的省份,该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3日,深圳市宝安区一起女童被虐打的视频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宝安区从“12·23西乡虐童案”的危机处理开始,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妇联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宝安区家庭暴力预防救助和应急处置八条措施》,主要包括了实行未成年人被家暴强制报告制度,对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设绿色通道,将《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必修课程,纳入“宝安市民教育第一课”等八方面内容。
2018年,福建省在全省79个救助管理站中的9个挂牌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辽宁省建成71家庇护站,两年间10余名妇女得到庇护。
2018年,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虐待的案件批准逮捕17件19人,提起公诉17件20人。
2019
2019年1月31日,山东德州禹城市方庄村女子方洋洋遭公公、婆婆用木棍殴打致死。据法院审理查明,公公张吉林、婆婆刘兰英、丈夫张丙因方洋洋没有生育等原因对其心生不满,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三人采取殴打、冻饿、罚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营养不良,身体虚弱,全身多处冻伤。2020年1月22日,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方洋洋的丈夫、公婆被以虐待罪判处二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其中丈夫张丙适用缓刑。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公众关于量刑“过轻”的争议,2019年2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2021年5月1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审被告人刘兰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2019年3月《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通过,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2019年3月,发表在《人民司法》上的文章《反家庭暴力法作为裁判规则之实效性分析》指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102件涉及家庭暴力的二审终审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判决书,其中有13个案件出现了公安询问笔录、报警情况、询问笔录具体信息、接处警信息表等相关材料。实践中大多数公安机关处理家暴的材料记录中只有报案人述称的内容,或者只有“夫妻闹矛盾”抹煞家暴性质、转移重点的表述,这样的情况亟待改变。
2019年3月,媒体报道,湖北省妇联联手省公安厅,反家暴课程走进公安民警入警培训。
2019年4月15日,《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发布,该报告由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编著。报告发现反家暴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上主要存在于一线或者二三线发达城市中。能够向边远不发达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组织所占比重仅有23.3%。
2019年4月17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在市民政局挂牌成立,旨在建立预防制止家庭暴力长效机制。
2019年4月,四川成都某区人民法院向一名分手一年后仍然纠缠的男性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法院对《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这一法律适用的适当外延。
2019年6月7日,山东16岁初中女生杨瑞立因长期遭受父亲家暴死亡。此前的4月18日,杨瑞立曾给学校和相关部门写下一封《求助信》,信中提到 “因为我父亲重男轻女和家暴的影响,已严重危害到了我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生活”。在2019年上半年,她曾向学校、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多个部门求助,也曾3次报警,但依然没有能够制止悲剧的发生。
2019年6月11日,广东韶关某中学女教师小玲遭前夫肖某暴力致死。期间,小玲朋友和家人拨打了5次报警电话求助,但依然未能阻止小玲死亡悲剧的发生。2020年11月18日,被告人肖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实施。
2019年7月,已成年的性少数人士“蝴蝶”(网名)疑似遭父母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案,经媒体和公益爱心志愿援助团队的跟进,引发了社会公众关于性和性别少数群体遭遇家庭暴力时救助困境的关注和反思。
2019年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明确:“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学大三女生包丽因男友的精神暴力而服药自杀,精神控制作为一种亲密关系暴力形式,由于自媒体披露的包丽自杀事件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10月10日修改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对身体、精神、性和经济方面的家庭暴力进行了规定,并在关于财产、继承的条款中,有禁止妇女权益免遭家庭成员侵害的规定。条例还规定了妇联作为责任机构“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受害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对家庭暴力行为知情、劝阻、处置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行使合法权利”。
2019年10月,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成立了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中心,属社会公益性质,为遭受家庭暴力等人身权益受侵害及有其他维权需要的妇女儿童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鉴定公益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实行鉴定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2019年11月,青海省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包括《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细则》等八项工作制度。
2019年11月,据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至10月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2739份。
2019年12月,《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通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
2020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强化合作,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妇联移送的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线索。
2020年3月1日,全国妇联发布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减少了3300件,降低8.4%;全国派出所共参与调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825万余起,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617万余起。
2020年3月,妇联权益部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提到:公安部已经将家庭暴力职责纳入《公安部现场执法指引》,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2020年3月,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发布“反家暴公益热线地图”,汇总和传播各地反家暴服务单位的讯息,并不定期进行地图的更新。
202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自2020年5 月1日起施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明确将曾有配偶、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不需要共同生活)纳入条例规制范畴,这是在《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基础上对于地方层面反家暴条例适用范围的重大积极突破,为全国首例。
2020年4月,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监测报告》,报告发现从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到2019年12月31日,共有媒体报道和家暴有关的命案942起,致死1214人(包括被祸及的邻居和路人),其中未成年人占将近7%;由于相当一部分致死多人的案件的报道没有分性别的死亡人数,能确知的至少致死女性(含女童)920人,占比76%。即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
2020年4月28日,黑龙江一名4岁女童被亲生父亲和同居女友虐打至颅内出血的事件被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之前该女童曾因鼻梁骨折被医生报了警,也曾受到邻居和社区干预,引发网络对落实强制报告的呼吁。
2020年5月,由最高检等10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
2020年6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
2020年7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重庆妇女刘某会的再婚丈夫蒋某银欲性侵其女儿,被刘某会制止,刘某会遭蒋某银殴打,并威胁将继续对其女实施性侵害。凌晨时分,刘某会持铁锤多次击打俯卧在床上的蒋某银,致其死亡。因丈夫长期对刘某和孩子以及公公婆婆实施家暴和威胁,千余名村民签名请求从轻处理。根据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该受暴妇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殊强调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予以帮助和保护”。
2020年8月1日,《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开始施行。
2020年9月,四川姑娘拉姆在直播中遭前夫泼油纵火,伤重不治离世。此前,她常年遭前夫威胁、施暴,多次报警和到妇联求助,并以常年遭受家暴为由于2020年5月18日向金川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拉姆最终仍未没能逃离悲剧的结局。2021年10月14日,“拉姆案”一审开庭并宣判,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本案,被告人唐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10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将冻饿、禁闭、跟踪、骚扰、诽谤、散布隐私等侵害行为纳入家暴范围;丰富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采取“禁止令”“迁出令”等,规定申请人申请多项人身保护令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分批多次作出;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等。
2020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强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
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
2021年1月,文章《“抵抗”家暴被按“打架”处罚,西安一女子起诉派出所胜诉》报道了西安一名女子认为自己多次因家暴报警,但被派出所认定为打架互殴,使自己也遭遇了处罚,故在离婚之后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警方“办案程序违法”。
2021年3月1日,《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开始施行。
2021年,全国妇联向两会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从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性执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明确: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据《中国妇女报》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方面的报道,截止2021年9月,全国各级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9227份。
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
千份涉家暴判决书分析|“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报告发现,在1073个原告提出遭遇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仅有6%,在71%的案件里法官对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情况并没有做任何回应;离婚请求得到支持的占比30.20%(324人)。在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家暴行为的66起案件中,离婚支持率也只达到75.76%。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很多条文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非常值得期待: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侵害行为,将冻饿、限制对外交往、漠视、孤立、强迫发生性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纳入条例规制范畴;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拓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施暴人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惩戒;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反家暴公益诉讼。
2022
……
2022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6周年,更多内容等待您来共同书写。
—往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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