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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华语网络围观了一场“蕾神屠宏”连环大戏之后,“优质偶像”王力宏彻底垮塌宣布暂退娱乐圈,而李靓蕾则一战成名被封“蕾神”,一举拿下各项“课代表”:女权课代表、“三高”(高学历高智商高情商)女性代表,还有作文课代表。
23日,她再发一封长信,力陈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她的支持者们再次盛赞了她的逻辑、理性与情商。
经此几役,李靓蕾赢得无数两岸网民的热捧美誉,成功从“王力宏的妻子”转型“三高独立新女性”代表。
讲真,前后发言中存在明显出入、也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李靓蕾,被如此“热捧”和“盛赞”,是让我警惕的。
而当我看到自己一直蛮喜欢的一个人文大号居然也以“编辑部”之名发文全面肯定李靓蕾的战役表现时,我是真坐不住了:
“用清晰的文笔、流畅的逻辑、丰富的知识,有理有据地说明了自己的困境和诉求。更难得的是,即使长期收到不公对待甚至精神虐待,她在字里行间也仍然流露出对王力宏的同理心、包容和爱。”
概括下就是:她不止是智勇双全的“蕾神”,更是善良“特蕾莎”啊!
我想说,咱们还是冷静冷静,理性一点:警惕造“神”,多面看“人”。
别忘了,王力宏如今被褫夺的“优质偶像”封号,最初也先是媒体和无数粉丝给热情洋溢地戴上去的。
所以,先别急着把李靓蕾送上完美“神坛”。人间,本无神话。
今天,就写写我是怎么看李靓蕾及其一些言行的。
  • 1,李靓蕾是不是受害者?
她当然是受害者。
在她对王力宏的若干指控里,比如王在婚姻存续期间屡屡出轨、招妓、对她长期羞辱、还将婚内财产转移得很干净等等,其中至少mental abuse(精神虐待)和gas light(情绪操控),我们是可以看到确有心理医生信件为证的——先且不论公布心理医生信件是否合法合规,那么,她至少是domestic violenc(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精神虐待,也是家暴形式的一种。
作为受害者的她,是值得同情的;她在这一点上站出来指控明星丈夫,也理应得到支持——无论她的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on going的精神虐待;还是如她所言“为了社会的未来”在行使舆论监督之责,戳穿“优质偶像”的假面;亦或又如她所言,是在帮助丈夫重生。
这里需要解释下第一点。有人可能会觉得,都在离婚中了,还如何实施精神虐待?这个真不一定,比如在离婚谈判过程中,王也依然有可能对李继续mental abuse和gas light,以达成自己想要的deal。
在我看来,如果一个女子宣称遭受了家庭暴力,她出于什么目的站出来公开指控丈夫并不重要(为钱也没啥不妥),真正重要的只有两点:
1,她指控的是事实;
2,她有权采取她想采取的任何合法路径来保护自己。
以上,也是我对此事的一个基本态度。
  • 2, 李靓蕾的公开发言中是否存在谎言?
很遗憾,虽然很多人都在盛赞李靓蕾那几篇“极为精彩”的小作文,但仔细分析这些发言,我认为的确存在重要事实上的前后出入。简单粗暴一点说,存在谎言。
在第一封长信里,李靓蕾很明确地指控王和家人将婚内“财产转移的很干净”,比如“房子在你名下,车子在你妈的名下”,“生怕我占到你任何的‘便宜’”。
而在王力宏回应指称女方“一开始要了约2亿人民币”,“最后双方签订的版本总共约1.5亿人民币”,“还有每个月21万人民币的生活费,另外需提供,保姆,司机,专车,住家24小时打扫庸(佣)人”等之后,李靓蕾又做了解释,但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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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截图上,李用红字标注了此乃“各自双方名下原有财产”“不属离婚分配财产”,同时又在正中进一步解释了“各自双方名下原有财产”的来源:“这些费用是我们原本之前就一起共同合作工作各自获得利益的分配,跟这次的离婚无关。”(顺便说一句,虽然李靓蕾此次获封“作文课代表”,可这句话读着的确很绕,“原本”和“之前”重复,“一起”和“共同”重复,删掉一个重复词会好读很多。)
好,下面就来说说前后矛盾处在哪。
第一,“婚内财产被转移得很干净”,与两人其实有高达3亿金额的联名财产账户相矛盾(李分得一半,约1.5亿人民币)。这里面就包括了两人在洛杉矶联名持有的一套豪华别墅。所以李靓蕾称“房子在你(王力宏)名下”的说法,也不能说准确。
第二,李靓蕾称这1.5亿的资产,源于她自己和王力宏合作工作的收入分配,称其“不属离婚分配财产”,那么我想问了:
1,既然你婚后短短几年就靠工作挣了1.5亿,实属超级“金领”级别的职场女性,为何却要把自己打扮成你笔下所写的无收入、无保障、只能看人脸色的全职主妇?这是否自相矛盾?
2,平心而论,如果不是有妻子的身份,纯粹按照市场规则来,你和王力宏一起合作的那些工作,会分配到1.5亿的收入吗?
3,离婚时,夫妻联名账户下的财产分配,这如果不叫“离婚分配财产”,那又叫什么?
诚然,我们每个人这一生都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撒点谎,但是在对公众发言时,尤其是在网路上对他人进行实名指控时,我认为“不撒谎”是一条最基本的底线。李靓蕾自己也在最后一篇小作文里说了,“孩子需要的是诚实可信赖……的父母”。
我也认为,一篇好作文,所有“逻辑”的前提,首先是尊重“事实的逻辑”。
  • 3. 李靓蕾是否存在蓄意煽动网络舆论?
我认为有。
比如,李靓蕾明明不是自己笔下所写的那种无收入且毫无保障的全职主妇——如前所述,她工作收入高达1.5亿,但她却硬把自己归为此类,写了大段关于全职主妇不被看见、不被尊重、没有地位、没有保障的社会问题,由此激发了广泛的同情与愤怒,让事件的关注度指数级飙升。
不妨设问下,李靓蕾如果没有扭曲自己并非全职主妇的事实,而是上来就说了自己年薪数千万的“职场故事”,舆情是否还会这般激烈——对王力宏出离愤怒的同时,又对她抱有巨大的同情。
网路上的谎言,和舆情操纵向来是孪生姐妹。
  • 4. 李靓蕾的婚姻法知识怎么样?
如果不是故意混淆视听,那就是“不怎样”。
比如李靓蕾说自己“一开始就被逼着签署不对等的婚前协议”
本质上,美国的婚前协议,没有对等不对等一说,只关乎当事双方是否认可,并愿意接纳、签署。
比如,身家过百亿的默多克当年离婚时按照婚前协定(与补充婚后协定)只分了纽约与北京的两套房产给邓文迪,请问哪家机构/哪个法官,能“公平”裁定,老默与邓女士的“婚前协定”是对等还是不对等?而法庭这么判,依据的只会是一份经由双方签字生效的离婚协定,而不是先去裁判“这份离婚协定是公平且对等的”。
而李靓蕾说的“被逼着签署”,也很难自圆其说:如果觉得不对等,完全可以不接受、不签字、不结婚。不结婚,不就可以不用签婚前协定?而如果是自己为了达到结婚目的而选择接受一份自己觉得不公平的协议,那只能叫“为了达到目的而做的妥协”,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被逼迫”。
  • 5. 李靓蕾是否有权在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发起网络审判?
我认为没有。
首先,我不支持“网络审判”。“网络法庭”保证不了程序正义,自然也无法保证结果正义。但对公众人物而言,“网络审判”多少又有一个合理名目,叫“舆论监督”,于是,在网络上曝光其丑行也就具备了正当性。
但是,无论你曝光谁,首先应该是提交相应证据。任何不提供实锤证据的指控,第一不该被鼓励,第二不该被当作“既成事实”来看待,那只能叫“一面之词”、单方陈述。
这次,李靓蕾指yumi和王力宏在婚后依然有染,但一直都未提供实锤证据——别告诉我,那句正常打招呼的话,就足以证明有染。
李靓蕾在微博中提供的截图
在传闻指王力宏、徐若瑄、黑人陈建州、范玮琪“四人行”时,李靓蕾特别在微博为陈建州、范玮琪“澄清”。而没有被澄清的徐若瑄,再次陷入了被动。之前,媒体和网友已经根据李靓蕾首封长信中的种种描述,将徐若瑄“对号入座”为与王力宏“约炮”的已婚已育女星。
就这样,在未提交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李靓蕾已经事实上引导了无数不理性的网民对徐若瑄、yumi发起了舆论围剿。结果呢?前两日传出Yumi自杀的消息,徐若瑄已连发三次声明、几近崩溃,徐的丈夫也站了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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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Yumi和徐若瑄必然无辜,也不是指李靓蕾一定捕风捉影,手里一定没有实锤证据,但核心不在于此,核心在于:判定Yumi和徐若瑄是否有过,首先应该看证据。而李靓蕾仅靠几篇不含任何实锤证据的小作文就掀起如此舆论巨浪达到其私人目的,这绝不该被鼓励。
恕我直言,在网路上“让大家猜”、“让大家觉得是”,这是非常可鄙下作的伎俩。如果你选择“曝光”,请学会用“证据”来说话。
  • 6,李靓蕾被盛赞的“逻辑”到底怎么样?
抱歉,我个人认为欠奉,只是“看上去很美”。她的逻辑漏洞,不是一点半点。
随手举两个例子吧。
李靓蕾在最近的这篇小作文中解释了自己为何选择公开戳破“三个孩子的爸爸”的假面,因为:
1,“孩子需要的不是完美的父母”。
2,“如果父母伪装完美,孩子就也会以为自己的不完美是个缺陷。
首先,第一句话很对;但是,“完美的父母”与“伪装完美的父母”,在逻辑学里并非“矛盾关系”,而是“反对关系”。不做“完美的父母”,并不只剩下一个选项——做“伪装完美的父母”。
以防有些读者朋友不熟悉形式逻辑,这里我简单介绍下“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都属于“不相容关系”,或叫“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对立的两种情况非此即彼,非彼即此,没有第三种情况存在。比如,生与死,就是矛盾关系。一个人若是生,就肯定没死,如果死了就不可能生,不存在其它可能。
反对关系,是指在对立的两种情况之外,还存在其它情况,非此不一是定彼,非彼不一定是此。比如,“黑色”和“白色”就属于反对关系,因为不是“黑色”并不必然就是“白色”,也可能是红色或者任何其它颜色。
好,现在我们知道了,这天下的父母,除了“完美的父母”、“伪装完美的父母”,还有比如“不完美但也不伪装完美的父母”——世界上的绝大部分父母其实都是这种。
事实上,任何有常识的人都不会要求李靓蕾以“当完美父母”或“伪装完美父母”的方式来“保护”孩子,这是她自己生造出来的“假想敌”,然后再在这里大谈完美父母的不存在和伪装完美父母的大危害。
再从这篇被盛赞的final小作文中找个例子。
李靓蕾写:“我不应该为了袒护他(王力宏),继续隐忍他和亲友对我持续的霸凌和诋毁,宁愿选择承受孩子们对母亲的误解。”
首先,不袒护、不隐忍、不接受被误解,三个态度都很对,应该被支持。
但是,此处的逻辑错误是什么呢?
“不隐忍”和“不被孩子们误解”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关系”。
李靓蕾人为地制造出了一对不相容的“矛盾关系”,制造了一个二选一的“两难境地”。似乎,她要么只能选择继续隐忍,要么就只能选择被孩子误解。
她大可以同时进行以下两个操作的:

    1,告诉孩子真相,以避免孩子们对母亲有误解——既然,她不认为让那么小的孩子知道自己有这么个渣爹会带来多严重的不良影响;
    2,同时在美国诉诸法律状告丈夫家暴自己,或者在美国向反家庭暴力的专业机构寻求援助。
你看,甚至不一定需要诉诸咱中国大陆的微博,就能“既不需要隐忍”,“也不用担心被孩子误解”地把两个难题都给解决。
你说,置于这个处境里的王力宏——面对法制和潜在曝光可能的双重压力,但一切又尚有挽回余地,和置于眼下处境里的王力宏,哪一个“力宏”会更容易“意识”到错误、“承认”错误,并给李靓蕾一个“道歉”?
不知道这上述第二点操作,李靓蕾想过没有、试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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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可能也同时回答了部分公众最质疑李靓蕾的问题:考虑到三个孩子,是否有更好的方法来处理她所面对的困境。
当然,不论存在怎样的路径,李靓蕾都有选择自己路径的权力和自由,只要是合法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所以,李靓蕾其实本不必多此一举来做这个解释。反倒是画蛇添足,自曝漏洞。
人,不能什么都想要。既然做了注定要引发争议的事儿,就不要再指望劝服人们都能接受你行为的正当性。
  • 7,“怎么评价李靓蕾”,为什么重要?
这几天来,为什么我会如此“过不去”,在明知一定会有人不喜欢甚至开骂的情况下,也要写这篇“怎么评价李靓蕾”的文?
因为,我非常警惕这新一轮的“造神”运动。
观察互联网这么多年,我觉得我们在看人看事时太容易二元化思维。比如,要么热衷于无限“拔高”地造神,从当年的“优质偶像”到今天的“蕾神”都是;要么,就彻底踩踏摧毁一个人,似乎没有中间地带。可大多数人,并不是“样板戏”里的角色,非正即邪。
所以,不妨警惕造“神”,多面看“人”。终究,李靓蕾是“人”,也不是“神”。
李靓蕾身上的问题,不该因为她是受害者就视而不见;而指出她身上的问题,也不意味着否认她是受害者,她有做得很勇敢、很值得肯定的地方。
最后,指出李靓蕾存在的问题,也当然不是为王力宏洗白,这两者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关系”。
我只是认为,原本就复杂的人、复杂的事,不妨就多维多面立体地去看,而不是一两张标签简单就定义了。
谢谢你心平气和、耐心、理性地读完这篇长文。欢迎大家理性交流,但拒绝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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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出身,而立之年赴英攻读电影研究硕士,后为著名文化国企英国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现事写作和中英文化交流。
个人微信号:feifeima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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