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业再迎来调整。
据央视新闻消息,近日厦门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对校外培训机构采取“银行托管、建立专用账户、运用预收费管理平台实行一课一消”监管模式。
据介绍,所谓“预收费”,是指校外培训机构向学员预先收取的课时费、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培训服务费用。目前比较广泛使用的是保证金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培训机构倒闭跑路,它们预先向银行交的保证金,有可能无法覆盖所有学员退费。
不过,在新监管模式下,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预收费汇入培训机构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而不是直接给培训机构,银行再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每七天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培训机构学员可以通过第三方的预收费管理平台提交退费申请。
校外培训机构审核通过的,托管银行将预收费直接退还学员(家长);审核未通过的,由校外培训机构和当事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机构仲裁或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这种新监管模式在全国尚属首例。厦门市教育局表示,新的监管模式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
事实上,自10月29日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后,北京、河北、福建、湖南、陕西等多地已陆续出具定价新规及资金监管细则。
按《通知》中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参照执行。
班型课时方面,11月16日,据首都之窗网站消息,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管理办法》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定价班型将主要分三种类型,分别为10人以下、10-35人和35人以上。同时,线上培训的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线下培训则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将由培训机构按比例折算。在实际定价时,基准收费还将由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根据要求,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福建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北省等同样作出调整,不过陕西省未要求线上培训机构区分不同班型,河北省则表示“线上培训不分班型”。
收费模式方面,除厦门市外,山东省、吉林市也要求,托管银行在存管资金拨付时,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一课一消”。
吉林市规定,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若不能实行“消拨同步”,山东省要求设立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过渡期内对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过渡期结束后,当日至迟次日释放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方面,广东省要求由各地按照规定的比例,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提取资金作为保证金进行监管,在办学周期结束或自然年度结束时,将风险储备金返还给机构;对于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若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或者单月累计支出金额超50%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存管银行需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防范培训机构跑路风险。
退费处理方面,虽然《通知》未对退费内容进行规定,但不少地方出台的措施已涉及校外培训机构退费处理方案。
山东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河北省对退费情况作进一步区分,如果参加培训的学生因故申请退学,于培训班开课之前申请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交纳的全部培训费;培训期间申请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剩余课程学费。
广东省对退费退费处理作进一步细化,规定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11月19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并解读《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预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且以“第三方托管”方式或“风险储备金”方式开展预收费资金监管,鼓励机构购买履约保证保险。
吉林市、海南省退费规定更加严格。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吉林市规定退费时间为5个工作日,海南省为5日;课程开始后退费的,吉林市规定的退费时间为10个工作日,海南省为15日。
新监管模式下,对教培机构的管控无疑加强。不过,与在“双减”政策后摸着石头过河的迷茫前行相比,新规的推出显然让机构们有更明确的调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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