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
7 月 22 日晚,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调查结果,证实都美竹向警方提交的证据并无太多事实出入,而吴亦凡方做出的多项澄清与调查结果不符。
公告发布后,多家媒体以「都美竹为博取知名度联合写手」「网红炒作绝非正道」等撰写标题,都美竹再次解释、强调自己没有诈骗、没有收钱,「可以说我炒作,为了红,怎么说都可以…但我真的尽力了…希望不要再有涉世未深的女孩被欺骗身体和感情了」。
而已经被警方证实包括以挑选 MV 女主角面试为由约见、交往至今年 4 月等不实言论的吴亦凡方没有任何回应。
事件调查结果:吴亦凡确以挑选女主角为由约见都美竹并发生关系
盐究员 @心理咨询师卢悦 尝试还原事件的关键节点:
具体总结一下:警方已经帮助我们实锤证实:
1. 都美竹向警方承认,所谓「向吴亦凡宣战」的动机里,的确有「为出名」的目的。
2. 都美竹 19 岁能写出如此激动人心的「战斗檄文」,比如「吴签」这样吴亦凡一生都难以洗脱的绰号,以及「站出来吧,做个男人」,这样的铿锵有力金句,原来出自专业写手。
都美竹无论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名,这很重要吗?
寻找「完美受害人」
根据警方通报,很多媒体在第一时间将都美竹的动机归结为「想红」,但吴亦凡「涉嫌犯罪行为仍在调查中」的信息却被忽视,都美竹不得不再次发文否认。
答主 @曾不才 分享了他的见解:
吴亦凡有没有违法行为,并不是最重要的,它揭开的特权男性利用手中的资源进行性掠夺胁迫的冰山一角,才是最可怕的。而以这些人的资源和智商,通常不需要违法就可以为所欲为,这跟导师利用论文潜规则女学生,上司骚扰女下属有本质的相同之处。这种潜规则,比犯罪的危害更大。
只要定罪,你就可以将罪犯送进大牢,但对潜规则却无可奈何,只要特权阶层依旧掌握着资源优势,他们就可以利用暴力为所欲为地索要性资源。别说什么那些女孩子是自愿爬上吴亦凡的床的。
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弱势一方无论喜不喜欢强势的一方,想不想在强势的一方身上捞一笔,她都没有太多的选项。当拒绝的风险极大时,你不能因为有女孩子主动利用潜规则牟利,就为潜规则辩护。
不是因为都竹美收了 3.2 万,事后还利用此事精心操作,就可以为吴亦凡团队洗白。
某种程度上,这只是一种无可奈何状况下的利益最大化生存策略。
你先设局,先骚扰,诱骗、逼迫对方进入一场力量不对等的较量,就不能因对方试图借此牟利,就证明对方存心不良。而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往往会合理化自己的选择。
《房思琪的乐园》里,房思琪被老师性侵后,就努力说服自己爱上老师。就更别说,她幼小的心灵本身就对老师有仰慕之情。
在一种力量悬殊的环境里,面对的又是英俊多金有名气有才华(相比于普通人)的顶流明星,女孩子很容易在又害怕又仰慕的情况下自我洗脑:「他真的是想跟我谈恋爱的。」
所以,自不自愿本身不是问题的核心,当特权阶层男性过度掌握资源,他们就可以将性骚扰变成一种游走在犯罪边缘但又不触碰法律底线的潜规则,甚至美化成尤物慕强的佳话。
而无论是男女,为吴亦凡辩护甚至摇旗呐喊,都是愚蠢至极。特权男性作为父权社会最大的受益者,他们得以为所欲为,对中低层男女都是一种伤害。女性作为弱势一方,略有姿色便时刻暴露在特权男性的危险凝视中;中低层男性更是因此在性自由市场中成为性弱势者。
特权男性拥有的特权,无孔不入到如此让人不寒而栗的地步。东窗事发后,他们居然还有自然而然的豁免权,而受害一方却必须完美,行为没有任何瑕疵,才有资格被称为受害者。
赢家通吃的法则,真的是可怕到让人绝望。
答主 @燃灯 认为都美竹即使有道德瑕疵,也不应遭受网暴、不实指控:
都美竹炒作的道德瑕疵和吴亦凡的问题能混为一谈?吴亦凡到底是「没犯法」还是「犯法了但是没被抓到把柄」?从工作室发声明只锤中间人「敲诈勒索」,丝毫不提让经纪人组织年轻女性和吴亦凡上床,以及吴母直接给都转 50 万等事中来看,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在接受答主 @毒眸 专访时,都美竹写手徐某也谈到了他帮助都美竹的初衷,是为了能够有「懂得传播规律的人」帮她「寻求正义」
如果说我作为一个懂得传播规律的人,去帮助都美竹,因此让人觉得我们是个『团伙』,凭什么吴亦凡就可以公关,就花钱买营销号,都美竹她不了解传播规律,有一个懂的人来帮他就不行?
吴亦凡可能触及了哪些法律?
平安北京朝阳在通报中表示,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那么吴亦凡的行为到底可能触及哪些法律?
法律答主 @Three 诗睿 认为:
当下不同女孩的多段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吴亦凡热衷于撩妹和欲以谈恋爱为名跟女孩子发生性关系。
然而网上所指责的迷奸、强奸等行为,还需要有真凭实据,否则继续流传的传闻只会让吴亦凡在道德上被谴责,在品牌合作上遭受损失。
以吴亦凡背后的法律团队策划而言,恐怕正在研究以法律挽回,毕竟实体和程序上所认定事实必有不同,故而会发动名誉权侵权诉讼乃至启动刑事程序反击都美竹们——概括而言,锤的越狠,只会给吴亦凡带来名誉和品牌合作损失,则无证据的锤,越容易导致站队的「友军」被诉。
归根到底,目前的聊天记录是猛料,但并无任何意义,当下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吴亦凡有类似李天一一般的行为,则「吴无可救」,那就不是简单的道德败坏「渣男」问题了。
再者,警方的调查结果就是对明星的完全洗白吗?私德问题依旧存在,法律实务上,在与明星签署代言推广合同时,现在各品牌商家都会对艺人的「艺德」做出明确且细致的约定。
这些约定包括方方面面,归根到底我品牌商请明星代言是看中了巨大的号召力,而号召力背后是大众对明星的认可和推崇。
然而,一旦明星被发现私德有问题,那么大众就不再会为代言买单!
故而一旦由于私德有亏解约,明星不仅陷入社会性死亡的状态,还需要赔付高额的违约金。
当然,广告品牌推广违约也只是明星赔付的一部分,可别忘了明星排期里面的影视作品和歌曲作品,恐怕失德明星还需要为这些投资人的损失买单,头疼的事儿多着呢!
都美竹 7 月 22 日在文中第一次强调「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然而当娱乐新闻变为社会事件,甚至是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吴亦凡事件已经包含了「性侵害」等公共议题,公共资源理应给与足够的关注、讨论度。
除了正常的法律调查程序,可能我们还应关注的是,两人阶级地位和性别的差异,也无形之中影响了舆论,也造成了所谓的「反转」。这些潜在的认知深藏在我们的潜意识之中,造成了先入为主的裁断,也加剧了舆论的迅速变化和反噬。
流量明星所享受的特权,应有的更加完善的规范,都比简单的吴亦凡事件,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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