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古老湿的第100篇原创
和市面上互联网产业中的无数合法的非法的生意相比,刚刚被警方「破获」的「人人影视」无疑是「最糟糕」的。
糟糕在哪里?
不赚钱。穷。
按照上海警方的说法,「人人影视字幕组」从 2018 年开始租用服务器,运行、维护App和网站,到 2021 年 2 月被抓获时,涉案金额超过 1600 万元:

2 年多的时间里,在 800 万会员身上只捞到 1600 万元,合每个用户在 2 年多时间内,只贡献了 2 块钱,平均每年 1 块钱。

每年,每个用户,给「人人影视字幕组」贡献 1 块钱的收入。

年 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 = 1 块钱

互联网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比较少,办公室是租的,服务器租的,员工是雇的,但凡人数稍微小一点,就和皮包公司差不多了,很难像传统行业一样去评估其资产质量和规模。因此,ARPU 就成了一家互联网公司的核心指标,它定义了这家公司的赚钱能力,代表着每获得一个用户,这个用户能给公司提供多少收入,间接影响了公司的估值水平。

超低的 ARPU 意味着这生意完全不赚钱。一般来说,你开了一家互联网公司,如果算出来年 ARPU 是 1 块钱,那趁早别干了,早点把钱存银行还能多换点利息。哪怕做个公众号,ARPU 都不可能只有 1 块钱。年 ARPU 低到这个程度,已经完全没有做下去的意义,即便没有亏钱,也差不多等于在浪费自己的时间。
正常的互联网公司,ARPU 应该在什么水平?

公众号「咪蒙」被注销之前,其粉丝数在 1000 万以上,年收入在 1 亿左右,算下来,「咪蒙」的ARPU=10 块钱。是人人影视的 10 倍

微博 ARPU 是 2 美元,合人民币 13 元。是人人影视的 13 倍

B 站 ARPU 为 54.6 元。是人人影视的 55 倍

陌陌在 2018 年 ARPU 就已经达到 422 元。是人人影视的 422 倍

拼多多的年 ARPU 是 1993 元。是人人影视的近 2000 倍

淘宝年 ARPU 是 9000 元。是人人影视的 9000 倍

这些,就代表着不同互联网公司的赚钱能力。
(ARPU的高低,基本可以映射一家公司的市值,或者可以说,市值越高的公司,其挖掘用户价值的能力也越强)
一个典型的 90 后年轻人,刷微博、看 B 站、玩陌陌、砍拼多多、逛淘宝,那么每一年,他都会给微博创造 13 元、给 B 站创造 55 元、给陌陌创造 422 元、给拼多多创造 2000 元、给淘宝创造 9000 元,合计 11490 元。如果这个年轻人还喜欢下载美剧,他还会顺便给人人影视创造 1 块钱。

人人影视通过这个年轻人获取到的价值,不足此人的「互联网价值」的万分之一。

人人影视直接改名叫雷锋影视算了。

如果有人说人人影视是「以盈利为目的」,我觉得太难以置信了。从数据上,只要不是傻子,都不会常年累月的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要知道,人人影视字幕组的前身其实从 2003 年就开始,到 2006 年第一次确定了「人人字幕组」这个名字,至今已经有 17 年的历史。几年前的一篇报道里曾经提到,人人影视字幕组曾经因「每年十几万的服务器和带宽费用」而差点坚持不下去,这个数据让我匪夷所思——每年十几万的服务器钱,即便对于小型互联网公司,也不算是什么特别要命的支出,毕竟在自己的基础设施上花钱,这是刚需。如果连服务器钱都出不起,等于开饭店的买不起锅碗瓢盆,这还搞个屁的互联网。

所以,人人字幕组是真的没钱,他们真的没赚到钱。我也不相信一个团队坚持做了十几年字幕,只为了赚用户每年 1 块钱,正如你不会为了每月 100 块钱的薪水去打工,除非你对这份工作是真爱,要么靠着真爱去发电,要么就是想泡老板的闺女或者老板本人。

事实上,由于「字幕组」这种类似「内容走私」的产业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它的盈利性相当糟糕,要么就是卖硬盘卖剧集,要么卖广告前者直接违反刑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后者由于自身的「灰色」属性,不可能长期稳定的获得大型广告商支持。
(人人影视首页的千禧年风格小广告,让我一度以为自己被电信劫持了)
因此,无论是电影前的插播广告,还是字幕组网站上的贴片广告,要么是一些想购买廉价流量的创业公司,要么是一些灰色产业(游戏、博彩等)。人人影视的首页就常年飘着几个廉价页游的广告,很烦人,但我理解,他们也没办法。

毫不夸张的说,字幕组操卖白粉的心,赚卖白菜的钱,利润太低,风险又过高,是个极其糟糕的生意。一般来说,灰色地带的生意,都是暴利的,毕竟要冒着不小的法律风险,谁也不会为了一个不赚钱的买卖把自己搭进去。所以我们看到的「灰产」甚至「黑产」都是博彩、色情、杀猪盘这种,最差也是盗版网络小说。

那么为什么字幕组明明做着「内容走私」的灰色生意,却没人管字幕组叫「灰产」呢?因为「灰产」的利润很高,只有利润高的灰色生意,才有资格称为「灰产」。字幕组这种穷的叮当响、连服务器都快买不起的,可能只比网络乞丐稍微强点有限吧。你一个网络乞丐,还啥产业不产业的?以为自己是丐帮呢?能活着就不错了。

(人人影视字幕组还真发起过募捐,说它是「丐帮字幕组」也不算很夸张……)

就这么一个不赚钱、常年游走在法律边缘、从《越狱》《生活大爆照》《老友记》开始给大家普及另一种影音文明的团体,被一锅端了,理由是版权。可是,端了字幕组,也没解决「大家去哪看无删减美剧」这个问题啊?与其像打地鼠一样手忙脚乱的挨个收拾字幕组,不如提供个光明正大的渠道,让大家深刻认识一下大洋对面的靡靡之音是如何腐朽和堕落的。

其实,未来有没有字幕组做「内容走私」,不是这些字幕组决定的,而是居庙堂之高者决定的。文化产业更开放、更自由、更活跃,字幕组这种奇异产物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自然会像当年的打口磁带一样,灰飞烟灭。

周星驰《武状元苏乞儿》里有段台词说的很好:

或者,我们再来看看周恩来的那句名言?

「人民喜闻乐见,你不喜欢,你算老几?」

#这是最硬核的科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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