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酒店疫情期间生意仍爆满,背后藏卖淫团伙
2020年9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了一起案件。杭州一家酒店在疫情期间为“做生意”不顾疫情防控要求,不仅答应不登记入住卖淫女和嫖客的信息,还主动帮忙遮挡监控,以此来协助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对相关涉案人提起公诉。

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2020年2月左右,组织招揽卖淫女的李洋和江超都没有工作比较缺钱,于是两人就商定共同组织卖淫女到酒店“做生意”并从中牟利。3月初,杭州一家酒店老板冯军和店长杨利负责的酒店生意不佳,当李洋和江超找到该酒店表示想租用房间时,双方一拍即合,商定好价格后酒店就把几乎所有的房间都租了出去。
租下酒店房间后,李洋和江超通过网络招募卖淫女和键盘手(即招嫖中介),并约定提成方式,之后安排卖淫女统一入住该酒店。为了更好地“做生意”,两人还专门建立多个不同的微信群用于安排嫖娼时间、地点、对应卖淫女的房号指引等。嫖客到店后根据微信指示进入房间,之后由卖淫女直接收取约定的嫖资。李洋负责记账统计后每天向卖淫女统一收取嫖资,江超负责支付键盘手的提成,次日二人对账结算各自提成。

为了留住这单“大生意”防止财路被断,酒店不顾疫情防控要求,不仅答应不登记入住卖淫女和嫖客的信息,还主动帮忙遮挡监控,以此来协助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李洋和江超见酒店如此配合,自然是通过微信等方式大肆招揽卖淫女和嫖客,房间一度供不应求,卖淫女想来“做生意”还要排个队。仅案发当天,民警就从酒店里抓获了六名卖淫女以及多名嫖客。
经审查,案发期间,李洋和江超通过组织他人卖淫,非法获利至少达人民币21万余元,二人个人获利至少达人民币6.7万元;冯军案发期间通过容留他人卖淫获取房费至少人民币3万余元。
上城区检察院已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对李洋、江超以及容留卖淫罪对冯军、杨利提起公诉。
“本案中,酒店负责人冯军和杨利在明知疫情期间酒店具有疫情防控职责,仍对来访的卖淫女、嫖客采取不登记、不管理的处理方式,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介绍,酒店、旅馆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旅客登记、消杀卫生等工作,这不仅仅是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工作,也是日常的必要基础工作。虽然说酒店对于房客在房间里的活动原则上不作干涉,但对于此类明显违法犯罪的行为是不得纵容的。
重庆女子在疫情高峰时期组织多人卖淫
本案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侦查终结,廖某甲、陈某甲、彭某某、罗某某、张某甲、秦某某、黄某甲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法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廖某甲、陈某甲、彭某某、张某甲、罗某某、秦某某、黄某甲均为江门市蓬江区**大道**酒店**水疗会所(又名:**馆)的职员,利用掌握卖淫女王某某、蒋某某、郑某某、徐某某、沈某某等人的电话、微信号等联系方式,联系嫖客约定嫖娼价钱后,介绍并安排卖淫女到江门市蓬江区的**大酒店、**酒店、**广场**酒店等客房进行卖淫,从中收取介绍费用,且在年内的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作案。
廖某甲介绍卖淫事实。
1、2020年3月14日13时许,廖某甲介绍并安排卖淫女王某某到江门市**大酒店一客房内与嫖客蔡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事后,王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转账收取蔡某某支付的嫖资人民币1500元,再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廖某甲介绍费人民币700元。
2、2020年3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廖某甲介绍并安排卖淫女蒋某某到江门市**大酒店**客房内与嫖客张某乙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事后,蒋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转账收取张某乙的嫖资人民币1300元,再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廖某甲介绍费人民币600元。
3、2020年4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廖某甲介绍并安排卖淫女王某某与嫖客黎某甲在江门市**大酒店**客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事后王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转账收取黎某甲支付的嫖资人民币1500元,再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廖某甲介绍费人民币700元。
6人小区组织卖淫
认为疫情期警察管控疫情没时间管卖淫活动
疫情期间小区深夜频频出入陌生男子,反常现象暴露隐藏的卖淫窝点。2020年6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密云警方获悉,该卖淫窝点已被查获,6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
城关派出所民警介绍,6月初,在开展社区核查摸排工作时,发现保利花园小区内存在人员流动异常情况。“疫情期间,总有陌生男子出入该小区,且出去时间都集中下午到深夜。”警方对此进行走访,经核查,确定小区内隐藏着一个卖淫窝点,且两名组织者会挑选小区隐蔽性好的位置负责放风。一旦行动稍有不慎,涉案人员很容易逃脱。
经多日的蹲点摸排,6月17日23时许,警方确定两名组织者曹某龙、曹某祥正在安排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当晚,警方进行收网,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王某某、刘某、曹某明、常某某及涉嫌组织卖淫的曹某龙与曹某祥控制。
审查中,曹某龙、曹某祥拒绝配合,避重就轻,否认组织卖淫,称其二人只是帮人放哨。最终在证据面前,他们才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曹某龙、曹某祥供述,两人通过微信群与曹某明、常某某取得联系,谈妥后,组织二人到保利花园某住宅内与王某某、刘某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曹某龙、曹某祥二人认为,疫情防控期间,警方大都将精力放在疫情防控上,无暇顾及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目前,曹某龙、曹某祥2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王某某因涉嫌卖淫及协助组织卖淫被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刘某、曹某明、常某某因涉嫌卖淫嫖娼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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