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精算视觉」的 第340篇 原创文章
导读:新版重疾经验发生率表(2020)解读。
最近一段时间,保险行业里面最热议的话题,就是重疾险疾病定义修改和产品形态变化了。
我在上一篇文章《擦亮双眼,慎防本轮重疾险“停售炒作”谣言》中刚刚提到过,“今年6月份,新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会正式定稿,配合新的重大疾病发生率表一同下发,同时全行业的重疾险产品将会在8月份前后进行一次全面的革新升级。”
是的,疾病定义都改了,用来做重疾险定价的疾病发生率怎么会不跟着调呢
于是昨天(5月7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就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这次全行业的重疾险变革正在按照既定的规划路线推进。
今天的文章,我会聚焦于这次疾病发生率表改变的重点,谈谈未来重疾险可能会出现的一些变化。
2020年版重疾表命名为《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Insurance Critical Illness Morbidity Table(2020)”,简称“CI(2020)表”。其中:
  • 2007版旧疾病定义下的6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叫CI1表
  • 2007版旧疾病定义下的25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叫CI2表
  • 2020版新疾病定义下的6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叫CI3表
  • 2020版新疾病定义下的28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叫CI4表
  • 粤港澳大湾区产品专属的6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叫CI5表
  • 粤港澳大湾区产品专属的28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叫CI6表
  • 2020版新疾病定义下的严重恶性肿瘤经验发生率表叫CI7表
除了这7张表外,附件1中还包含有两张“因重疾死亡比例表”,主要用来统计全部死亡的人口中因罹患重大疾病而身故的人口比例,以及附件2的“3病种轻度疾病经验发生率占28病种经验发生率百分比表”。
在这些表中,CI1和CI2将主要用于旧疾病定义下已签发保单的准备金评估,CI3~CI7将同时用于新疾病定义下重疾险产品的定价和准备金评估
在新版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变化最大的就是轻度甲状腺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被划归为轻度恶性肿瘤,从此往后无法被当做重疾来理赔。
这一变化会使得严重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在某些年龄阶段出现大幅下降,同时轻度恶性肿瘤的发病率有所上升。
毕竟,甲状腺癌在全部重疾中的发病率占比(下图中蓝色部分)是这样的:
所以,如果我们拿剔除掉了轻度甲状腺癌、修改了疾病定义后的CI4表(2020版新疾病定义下的28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与旧疾病定义下的CI2表(2007版旧疾病定义下的25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进行对比会发现,CI4表在15-55岁之间仿佛被人“咬了一口”,男性的发生率降幅在30岁前后竟高达40%,女性的发生率降幅在25岁前后更是高达64%
这个缺口,主要是由于甲状腺癌疾病定义修改所造成的。你们看到把轻度甲状腺癌从重疾列表中剔除的威力了吧!
如果我们将新表(2020版)与旧表(2006-2010版)的主要疾病(25种或28种)发生率进行比对,新表的重疾发生率还是较旧表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男性大概下降了20%,女性大概下降了30%(虽然在部分年龄段出现了一个小小的升高)。
尤其是25岁以下的年轻人,重疾发生率更是降幅惊人,最高降幅接近50%!
看起来,保险业也要为我们的“后浪”提供更加实惠和充足的保障呀
既然重疾发生率下降了,是不是意味着新版重疾险的价格会出现下调
是的,会降价
虽然重疾险大多是基于再保险公司的报价来进行定价的,与这个发生率表可能并无直接关联,但是监管部门下发的发生率表一定会作为全行业产品定价的标准。
就像我在《擦亮双眼,慎防本轮重疾险“停售炒作”谣言》中提到的,由于轻度甲状腺癌被从重疾列表中剔除,以及新版人身险精算新规下重疾险早期的现金价值会出现降低,全行业的新版重疾险一定会出现普遍降价(除非部分公司有自己的战略考量),降幅预计在10%~15%之间
中国精算师协会在答记者问中也明确表示:“重疾表修订的主要目标包括:……推动风险细分及产品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和效率,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健康险的发展即将驶上一条增速更快的“快车道”。
除了部分年龄段重疾发生率的大幅下降,本次疾病发生率表的“升级”还带来了一项令人惊喜的变化:新增了两张“粤港澳大湾区产品专属”的疾病经验发生率表——CI5表和CI6表
注:粤港澳大湾区特指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珠三角内地城市覆盖的区域,并不包括香港和澳门。
并且,如果我们将“粤港澳大湾区产品专属”的疾病发生率与通用重疾产品的疾病发生率进行对比(28种疾病,CI6表 vs CI4表)就会发现,“粤港澳大湾区产品专属”的疾病发生率在绝大多数的年龄阶段都会更低,男性平均要低10%~15%,女性平均要10%
这个发病率差异其实并不奇怪。
毕竟中国幅员辽阔,南方和北方的死亡率和重疾发病率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比方说,由于东北天气寒冷,人们患心脑血管疾病的概率会更高,死亡率也更高)。如果某重疾险仅可以销售给粤港澳大湾区的居民,那么在定价的时候确实可以使用更低的疾病发生率
而更低的疾病发生率就意味着,未来在粤港澳大湾区销售的专属重疾险,在价格方面可能会更有优势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中国银保监会和精算师协会为什么要在今天这个时点,主动推出两张“粤港澳大湾区产品专属”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呢?
很显然的,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业的互联互通,已经是目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战略部署
所以,从重疾险的开发层面,银保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推出粤港澳大湾区专属产品,降低产品费率,在定价和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方面放宽对于这类产品的监管要求,将有助于内地保险公司开发的专属重疾险产品向港澳重疾险产品“趋同”,从而促进粤港澳保险业的进一步融合
从现阶段来看,对比内地和香港的重疾险产品,香港重疾险在产品开发方面所具备的明显优势包括:
  • 可以使用更低的疾病发生率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专属产品已经可以将疾病发生率调低);

  • 重疾险早期现金价值可以长期为0,定价更低(中国银保监会有最低现金价值的要求,但近期的人身险精算新规有放宽);
  • 重疾险可以设计为分红型(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包括重疾险在内的所有健康险目前尚不能设计为分红型);
  • 可以开发多币种的保单,包括港币、美元等(内地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无法开发外币保单)。
而在产品形态的设计方面,香港和内地的重疾险产品实际上早已经可以“相互借鉴”,在监管层面上已经不存在太多的壁垒。
因此,在国家利好政策的加持下,大湾区的内地保险公司未来将有更多机会开发出“近港”的保险产品
如果保险产品设计的监管政策可以在大湾区保险业内进一步放宽(比方说允许某些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发分红型重疾险),相信未来在大湾区内销售的保险产品将会更具竞争力
4月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 》,当中的第三十五条提到,“香港保险公司可以在自贸片区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处理香港保单在内地的咨询、理赔、续保等服务。
大湾区保险业的政策红利已来,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文中使用的最新重疾经验发生率表将会发布在知识星球中。)
附:中国精算师协会新闻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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