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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动怒,20万罚10万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重佚编译报道】加拿大税局最近向公众公布了关于违规房产交易现象的调查情况。CRA表示,房地产行业仍然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尤其是在温哥华和多伦多两地市场。任何人在报税时﹐都需要向加拿大税局申报在税务年度内所出售的物业﹐就算出售的物业是主要居所(principal house)﹐可以享有100%免缴增值税也不例外。
现在针对这种逃税的行为,CRA将会采取具体行动来惩罚这些违反税法的行为。近日,一个女地产经纪及其17岁的孙女被起诉,因为她们在2010年转手建好的楼花后没有上报其中所赚取的利润。
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多伦多女经纪与其17岁孙女被罚巨款
多伦多的一名地产女经纪与其孙女于2006年在当地一个正兴建的公寓,各自买了一个单位。楼花在2010年建成,6月交楼。然而在交楼的同一个月,孙女的单位立刻被售出,赚取106,025元差价收入;随后第二个月,女经纪持有的单位也被售出,其中赚取了103,206元差价收入。对此,CRA认为这对孙女存在严重的逃税行为,并向两人征收巨额罚款。
女经纪法庭上辩称,这两套房子本来是拿来作长期持有的打算,当初孙女计划在附近的学校读书,所以购买了楼花,用于将来自住。而自己购买楼花纯粹是为了到时候用于出租。然而实际上,两人当时都没有财力去完成购买的这个行为,女经纪的信用评级很差,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贷款,而她的孙女年收入少于7000元。当时女经纪还需要透过朋友的短期贷款才能熬到单位顺利出售。随后她还将孙女所持单位出售后所得的利润用于完成自己单位的买卖交易。当初,女经纪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时,就已经将其放盘出售。
法官断案
法官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判断,当事人纯粹是为了出售公寓单位来谋取利益,其中的获利应该定性为商业收益,需要计算两个单位出售的所有收益,而不是资本增值以50%征税。
而且法官表示,作为一个有23年工作经验的地产经纪人,不可能不知道出售非主要住所时,所获取的利润需要交税。因此法官裁定女经纪出售楼花单位时瞒报利润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而17岁的当事人则算不上严重错误,因为考虑当事人当时有限的报税经验来讲,她应该由她的父母或祖母来指导报税细则。
税局严厉打击偷税漏税 3万屋主被查税
过去的三年里,CRA重点审查安大略省和卑诗省两地有关房产的税务案件,其中涉及3万多份档案,总额达6亿加元,开出罚单总金额超过4300万元。而2017年度的逃税金额比2016年超出1.03亿元,罚款则增加了1900万元。
CRA特别关注“楼花交易”,故此向发展商及建商提出“无名要求(unnamed persons requirements)”,获取交楼前楼花交易的买家资料,并通过这种资料找出没有正确申报收入的买家。
CRA表示,这种买卖行为并不违法,但是这些交易所获的收益应视为商业收益,必须申报的。如果心存侥幸,瞒报漏报,很可能被处以利息罚金,严重者,可能会处以瞒报金额的一半数额的罚款。
编辑:重佚
责任编辑:周瑜
平台:温哥华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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