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
作为香港无线曾经的当家花旦,蓝洁瑛有着「靓绝五台山的容貌」,凭借在周星驰电影《大话西游》中蜘蛛精「春十三娘」一角色,而在荧幕留下来清晰而动人的印记。
可就在她演艺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突然精神失常,变成了娱乐圈的一宗迷案。
1 月 10 日,全明星探曝出一段香港演员蓝洁瑛在 2013 年接受采访时的无后期消音版的视频。
(视频截图)
蓝在视频中讲述了自己曾被娱乐圈两位大佬性侵,一位是已故的香港演员邓光荣,而另一位则是曾志伟。对此,曾志伟发声明称视频系剪辑后的不实信息,要对造谣者依法追责。
如何看待蓝洁瑛指控曾志伟性侵?
知友:一只大萌叽(7500+ 赞同)
我曾经以为美人迟暮,英雄末路。是世界上最悲凉的两件事。
后来才发现,蓝洁瑛的一生,才印证了悲凉二字的。
一个原本光鲜亮丽的女神,享受过万人瞩目的舞台,有无数追求者在其左右,却因为坚守了底线,没有像其他女明星一样屈服于娱乐圈的潜规则,结果得到了一个万劫不复的下场。
当时的香港演艺圈里,没有媒体敢爆料,最终爆出来的也只是一份消了音的视频,以及无数个被牵连进来背锅的男明星。
后来的故事大家也知道了,她被打击到精神失常、执意求死。在她精神崩溃后,媒体都批她「不肯放低身段」
网上有很多人拿蓝洁瑛的故事写做鸡汤文。
说什么「所有的挫折和苦难,是为了成为更好的自己」这种屁话。
把这些鸡汤放到她身上,真的不知道是打了谁的脸。
她没有成为更好的自己,但是她是一个勇敢的人,只身跟黑暗斗争。可是黑暗本身,有时候是想象不到的强大。
正义也不能常常战胜黑暗。
多的是冷眼旁观的灵魂。
知友:广强曾杰(知乎编辑推荐)
这个问题仅仅只是一个思想实验,因为,蓝女士作为一个精神可能有问题的人,无法判断其说出相关事项的真实性,也无法确定该段视频本身的真实性,比如是否经过剪辑等。因此,其中的问题仅仅只能作为一种学术讨论。
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如果在大陆发生此类案件,极大可能性不追究,因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香港是英美法系地区,具体规则我就不知道了。我们只讨论这边的情况。
这涉及一个很多人疑惑的概念:追诉时效。
什么是超过了追诉时效?
很多人有个误解,比如说你犯罪后,只要在追诉时效内不被警察逮到,一定时间以后就没事了。
这句话并不够精确,正确的说法是,还是以倒霉的你为例,你犯罪后,如果警方没立案,或者被害人没有控告,你在这个追诉期限内没有重新犯罪,也就是没有导致时效中断的原因,那如果追诉时效一过,那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因为《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好,那言归正传: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因此,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
蓝洁瑛是在 20 世纪 90 年代传出精神问题的新闻,假定那时她被性侵,距离现在也有 20 年了。
因此,假设题主问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大陆,由于当时大陆司法机关没有立案,蓝洁瑛也没有去报警,司法机关原则上不会对此追诉了,除非性侵者期间有其他犯罪行为发生。确定追诉期限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比如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是五年,最长的追诉时效就是十年。集资诈骗罪最长就是 20 年追诉期限。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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