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瞒报行程被发现,到底有什么后果?
来源:医脉通
作者:晗寒
本文为医脉通编辑综合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新一轮疫情来势汹汹,大有全国爆发的趋势。

8月11日,许久没有本土新增病例的云南也不幸“中招”,出现了本土确诊病例。此后几天,数名确诊病例陆续出现,但好在没有广泛传播的迹象。在大家都以为这轮疫情将从云南消失的时候,8月21日,“昆明五华”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
通报称,8月18日,居住在昆明市五华区的杨某珍(女,46岁,核酸检测为阳性,已对外公布)、周某文(男,47岁)夫妇二人,在接受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刻意隐瞒不报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旅居史、接触史信息,导致相关人员、场所未被及时纳入管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通报一发出,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哀叹,其中最为“痛苦”的要数云南本地的网友们。
“什么人啊,现在还有这种隐瞒不报的。”
“无语,隐瞒事实严重耽误了大家。”
“疫情都三年了吧,怎么还和什么都不知道一样!”
“小区又封了,大家都很崩溃啊……”
在一片哀叹中,有人理性地说“赶紧公布行动轨迹才是当前最重要的!”
的确,疫情已经三年了,确诊病例行动轨迹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明确行动轨迹,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排查,确保确诊人员不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影响;反之,瞒报行程则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或引发严重风险。可是自疫情开始,瞒报行程的情况就时有发生。
比如同样在18日,南昌汇景社区两名自外省回昌的未成年人核酸阳性。而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母亲罗某,并未及时报告行程,而是违反疫情管理规定,故意瞒报谎报行程,产生疫情传播风险。
此前,北京3号无症状感染者刘某为尽快返京,在申诉解除健康宝弹窗时,涉嫌隐瞒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信息,导致260人被判定为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
瞒报行程被发现,到底有什么后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还存在需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且瞒报行程被视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属于妨害社会管理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因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就是说,瞒报行程或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接触史,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而除了瞒报行程,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拒绝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出门不戴口罩、违反封控规定擅自外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与“瞒报行程”相似,均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奇怪的是,大家都知道违反防疫规定会受到处罚,为什么类似的事情还屡禁不止呢?
我们推测,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 认为自己感染新冠概率较小,对疫情缺乏重视。
2. 防疫政策严格,如实上报行程会导致自己出行、生活不便。
3. 认为上报行程侵犯个人隐私,自身权利受到损害。
如此看来,瞒报行程似乎成了“最优解”。这种风险极小,却能带来利益的事,不少人愿意冒险一试。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疫情防控的确带来了极大不便。比如某地出现疫情后立即开展静态管理,居民们一觉醒来才发现所在地成了“高风险”,无法正常工作、出行,甚至在短时间内买不到生活必需品;因为疫情防控,一些中小企业不得已停工、倒闭,由此出现的“下岗潮”让不少人走投无路;此外,常态化核酸检测也一度被诟病。出入各种场所都需要出示核酸检测报告,无疑让忙碌的生活中又添加了新的日程。毕竟,有多少人愿意频繁排数十分钟的队去做核酸呢?
我们谁都不希望这似乎已成为日常的核酸持续数年,谁都不想出门必须带上闷热的口罩,不愿因为疫情被迫与家人分离,更无法正常地出行、游玩!
但在如今,新冠病毒频繁变异,隐匿性和传播性增强的情况下,我们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在早期就及时从源头遏制住病毒传播,避免传播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呢?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冠疫情,无疑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由此选择了积极防控而非躺平,是经过了多方考量的。
疫情第三年,早前“一刀切”的防疫政策逐渐被“精准管理”所替代;需要排队数小时的核酸检测点如今随处可见。我们可以看出,疫情防控政策也在不断改善,“以人为本”、“科学防疫”变得更加重要。疫情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终会结束,在此之前,我们只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综合自:陕西省卫健委、中国城市报等
责编|晗寒 苏沐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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