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很久以前,蜗牛妹跟大家分享过一条至高的人生准则:Stay Out of Jail
如果金融民工还想对自己要求严格一点,除了守住别进去这条底线,做人做事最好光明磊落,别被执法机构抓到啥违法乱纪的事儿。毕竟这行当,最讲究信(mian)誉(zi),真有点啥问题被证监会逮住,丢钱更丢人。
那么,什么人敢跟证监会一战呢?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以下简称“审裁处”)的公开信息,曾经拿了一手顺子的香港金融大佬蔡志坚正在试图和证监会的监管的铁拳battle。
这里先简单介绍下审裁处(毕竟这冷门的知识点我们这种守法遵纪的好市民通常是不会知道的),该部门主要负责复核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做出的监管决定,并就复核引起或与复核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宜进行聆讯及做出裁决。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啥偷鸡摸狗的坏事,被证监会逮到了并施加处罚后,如果对判定结果存有争议,那么你可以向审裁处提出上诉,来真的看一看证监会的裁决是否公义。
瞅瞅证监会年报,过去三年进行的执法行动还真不少,也着实说明金融工作的机构和民工们还要继续提高道德水准及合规意识。
但证监会调查了这么多的案件,真的跑去审裁处上诉的个案数量,从2018年至2022年7月,根据审裁处公布的案件,我数了数最多就是个中个位数,比例算是挺低的。
而且在这极少的上述个案中,基本一半的案子,打着打着,申请人就都知错认怂,不敢再与证监会battle了,每年仅有两三单案子会在审裁处走到最终的裁决。
蔡志坚与证监会的battle现在仍在进行中,正式的聆讯被安排在2022年12月12月12日至16日。谁料吃瓜群众还没做好吃瓜准备的时候,蔡志坚先送了一个人头,我们来梳理下案件的情况。
整个事件缘起蔡志坚2014至2015年于瑞银工作时候的两个项目,由于他存在利益冲突及信息披露问题,遭到证监会调查。2020年12月16日证监会向蔡志坚发出《建议纪律处分行动通知书》,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及申诉,证监会于2022年1月14日向其发出《决定通知书》,裁定蔡志坚有披露及公平对待、利益冲突两项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禁业两年的处罚决定。
但蔡志坚对这个裁决结果并不认可,他于2022年2月4日(即可提出上诉期限内的最后一天)向审裁处提交了《复核申请通知书》,认为自己参与的交易活动皆不属于证监会规管,证监会对事实的裁断错误,不能依赖瑞银外部律师的书面报告,并质疑对其禁业的裁决是否恰当。
蔡志坚顺手还向审裁处提出了身分保密申请,即:审裁处的聆讯要举行闭门聆讯,禁止发表或披露审裁处获得的材料。
那么上诉程序中这种临时措施怎么审,普通法还需要看看过往的案例如何处理的。蜗牛妹回翻了过去五年在与证监会battle的案例中,仅有两例个案提出了的闭门会议的申请。
第一个是2016年华富嘉洛企业融资有限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因为华富正在谈被收购事项,如果上诉的法律程序带来负面宣传效果,会带来不必要或不可取的复杂情况。
这就被审裁处直接怼了回去,普通法的诉讼就是会有不受欢迎的宣传效果,但能因此就违背公开公正的原则吗?NO!
第二个是2021年资管公司Trafalgar的CEO Christopher James Aarons,这大哥因为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已经被韩国证监会及法院定罪并罚款约260万港币。香港证监会在2021年发出《决定通知书》,暂时吊销其牌照三年。
这大哥在上诉的时候也要求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聆讯、并不得公布他的名字,理由一是韩国的程序就保密方式进行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密在韩国是标准程序,并不是因为他的个案有特殊处理。
第二个申请的原因是,如果公开了他的名字,会令基金公司的声誉造成损失,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两个理由都被KO了,首先没有证据支持香港应该为公正起见而效仿韩国以非公开形式进行有关程序。而公开聆讯令基金声誉受损令投资者受损失,这锅审裁处/证监会都不背。因为:由资产管理和对冲基金管理的运算技术问题衍生出来的其他风险……杀伤力也许更大!
好了,过往这两个案例,都还扯了点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那么蔡志坚要求身份保密(及闭门聆讯)的原因是啥呢?
蔡志坚认为自己在多家机构担任重要职位,他的名字在香港和国际皆广为人知,如果他的身份在聆讯中曝光,会对他造成重大而无法弥补的损害和损失。哪怕最后上诉得直,聆讯也会给他造成不相称的尴尬和损害。
所以因为不想自己尴尬,就申请闭门聆讯?他还又给了审裁处一个折中提议,如果不能颁布保密令,要不就用英文字母代替各方的身份,确保自己身分不会曝光。
这里还要再插播下,由于蔡志坚早已离开香港,做出誓章时候在新加坡感染了冠状病毒,所以宣誓的证实誓章直到这个案件聆讯当天下午才提交到审裁处。法律程序中这也属于不太理想的状态吧,这个细节还被写进了裁决书里。(诉讼案件可是永远充满了不可预知的戏剧性)
轮到证监会陈词的时候,资深大律师上来就表示反对。毕竟管限闭门聆讯申请的法律原则早已确立,基本原则就是“司法公开”,让公众监察法律程序,从而维护公众对法治的信心。不信,也不看看之前审裁处颁布的两个关于闭门聆讯的裁决。
试问公开审理公布犯罪行径的时候,哪个法外狂徒不会觉得尴尬?下面这段来自更古早的法律依据。
蔡志坚如果真的觉得自己因为公开聆讯会受到伤害,那需要他具体说明啊。然而他并没有。(毕竟尴尬这事,也比较难以具化的给出实际证据)
所以审裁处再次做出裁决,没有接纳蔡志坚的申请,蔡志坚需要支付证监会因本次聆讯产生的律师费用;并且裁定还根据惯例刊登在了审裁处的网站。
(中文裁决地址:
https://www.sfat.gov.hk/files/SFAT%20-%202022-4-Ruling(SC).pdf
英文裁决地址:
https://www.sfat.gov.hk/files/20220429-SFAT%202022_4_Ruling.pdf)
这下好了,本来可以低调过去的监管污点,现在全世界都知道了,并且,还输了。
咋办呢,要么死杠到底,最差就是维持原裁决,赔上自己和证监会的律师费,让全世界再次围观一下自己的尴尬。要么就认真反思,痛定思痛,接受监管的铁拳吧。
拭目以待年底的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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