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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男子郑某(化名)在新加坡涉嫌参与洗钱数百万新元,同时被发现担任超过380家公司的董事,被控上庭。
法庭上披露,郑某是中国籍,并且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他是一名特许会计师,通过三家公司提供会计和企业秘书服务。2019年11月,他在中国深圳成立了其中一家公司的办事处,协助客户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并担任这些注册公司的董事和企业秘书。
控方指出,郑某会要求客户签署承诺书,保证不从事非法活动,但他并不负责公司事务,也不参与业务运作。
尽管其公司使用反洗钱软件Sentroweb调查客户背景,但郑某称完全相信客户提供的信息。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他每年从注册的每家中国公司收取1000至1400新元的费用,并获得每月1万至1万5000新元的薪水。

随着生意的扩大,郑某开始无法处理所有业务,因此找来尔某帮忙担任一些公司的挂名董事。
尔某是一名无业新加坡籍男子,尔某每担任一家公司的挂名董事,一年可获得50新元,如果协助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或签署文件,还能额外获得50新元。他在2020年10月成为Atoms Global的职员,月薪为1400新元。
尔某名下的其中一家公司的银行户头就在他担任董事期间,转移了涉及骗案的约321万新元(约1600万人民币)
郑某名下共有384家公司,在2021年1月,他仍是135家公司的董事。而尔某名下则有186家公司,截至2021年1月仍持有177个职位。

郑某承认了两项控罪:一项是未合理履行其董事职责,另一项是教唆另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尔某(化名)犯下类似罪行,被控上庭后被罚款8500新元。
尔某去年因涉及洗钱案被处以4000新元罚款。
在新加坡,未能合理履行董事职责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12个月,或罚款高达5000新元。对于教唆他人犯下同样罪行的刑罚也是相同的。
TZ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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