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点评
48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司因对税收政策适用条件理解存在偏差,2018年至2021年期间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免征的优惠政策,现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要求公司补缴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9,323,187.10元,并加收滞纳金。
该公司注册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根据当时有效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18]25号)规定,注册在西藏且有经营实体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设定的条件主要为企业需从事特色优势农林牧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或项目,或者为符合条件的扶贫企业或项目、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的企业或项目等。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公告,其系因对政策适用条件理解有偏差而导致适用不当,需对已享受的减免税额予以补缴。我们建议,纳税人应正确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关注政策适用条件,判断是否符合条件,避免错误享受税收优惠导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审计、税务等部门已明确提出严查招商引资中的违规返税问题,地方政府基于税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予以免征或返还的政策存在较大的适用风险。但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政策,并不当然违规。如本案例所涉“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规定,系基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对税收征管权限的例外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此种优惠政策于法有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正常享受对应的优惠。笔者建议,企业在选择投资地适用优惠政策之前,应当关注政策的合法性及过往政策的稳定性,分析评估政策的可行性和兑付风险;而已享受优惠的企业应回头看,动态关注自身是否符合政策适用条件。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拉税稽处〔2024〕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对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理解有偏差,2018年至2021年期间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税额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补缴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9,323,187.10元。
二、补缴税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补缴2018年至2021年期间企业所得税29,323,187.10元,并承担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公司初步测算,约为1800万元,具体金额将以入库时金三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本次检查确认公司应补缴税事项,系因相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在前期未有明确的适用细则,公司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经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确认公司需对已享受的部分减免税额予以补缴。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未就该事项对公司给予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732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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