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预告:后天(周三)跟张鹏张总约了一次直播,张总我之前采访过他,他的经历比较丰富,曾经先后在中国和英国做过法医工作,然后跨界进入牛津仪器并担任中国区总经理很长时间,他最近又在非洲创业,去英国帮助管理中国人收购的英国公司,现在很快又准备回非洲了。
张总给我的感觉,更像是一个温文尔雅的学者,但实际上却是一个实干型的企业家,而且是非常大胆的企业家。同时,他也非常喜欢和认可奥地利学派,所以后天跟他做一个直播访谈,聊聊他最近两年的变化和经历,以及奥地利学派对他的影响,也包括他在非洲的所见所闻。
另外,今天次条是精读米塞斯《货币和信用理论》100讲的第8讲:现在和过去的商品货币。讲义5300字,欢迎感兴趣的朋友一起研究米塞斯的货币理论。
学法律的同学们,怎么可以只从成分表来“断案”呢?
文丨张是之
根据上海法治日报报道,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和山东大学的5名学生,组成了一支“粉红税不队”,起诉了欧莱雅公司。
最后在法院调解下撤诉,欧莱雅退还了她们购买洗面奶的费用。
事情的起因是,其中张同学在“欧莱雅”天猫旗舰店以149元购买了女性专用的“欧莱雅复颜洗面奶”。
付款后发现,店内另一款男士洗面奶,价格仅为82元。两款洗面奶都主打氨基酸温和性与保湿,但价格却相差一倍。
她们在对比了两款产品后,发现两款产品成分与主打功效相差无几。
所以她们得出的结论是,两款欧莱雅洗面奶成分、功效、含量基本相同,却存在67元的差价,这很不合理。
她们认为这种差价是一种“粉红税”,也就是专门针对女性来收取更高价格,于是认为女性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并且她们发现近期有美国消费者对强生旗下品牌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该品牌征收“粉红税“,于是有样学样,也把欧莱雅给告了,指责欧莱雅价格歧视,要求全额退款。
看到这则新闻,我其实有一个小小的疑惑,如果她们的调查结论是对的,她们真的认为男士洗面奶和女士洗面奶这两款产品,成分、功效和含量都基本相同,那么她们为什么不直接选择购买更便宜的男士款?
很明显,她们的行动和想法是矛盾的,嘴上说的是一套,实际行动却是另外一套。
她们的说法和诉求是,认为两款产品没有区别,但价格却有区别,这不合理。
而她们的实际行动却是,选择购买了更贵的那一款,却不认可厂家制定的价格,要求两款产品价格不能有区别。
最后成功的诉求是,免费用了更贵的那一款,这在她们看来很合理。
这其实暴露了很多问题,不仅暴露了她们对于逻辑的认知问题,也暴露了她们对于法律的认知问题,还暴露了她们在经济学知识上的匮乏。
首先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粉红税”不是真的“税”,这个类比非常不严谨。
“税”是带有强制性的,你不按规定交税,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而所谓的“粉红税”却没有任何这样的强制性,因为你有明确拒绝的自由,那就是不买它的产品。
前面说了,你如果觉得两款产品成分功效一样,那么你可以购买便宜的那款。
退一步说,你还可以不买,让欧莱雅在你身上一分钱都赚不到。
所以,“粉红税”不是税,不能轻易作为类比来理解。
其次,这几位学法律的学生似乎忘记了产权意识,似乎忘记了在民事范围内“法无禁止即可为”。
欧莱雅或者其他任何厂家,它们都是有明确产权的,对于一款产品如何定价,这是它们的经营管理问题,是在它们产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事,法律都没有禁止她们的定价权。
所以,即便是成分功效接近,欧莱雅仍然可以行使它们的定价权。而且这种定价权是一种购买邀约,并不是真的价格“决定者”。
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而如果消费者认可并购买,价格的真正决定过程,是由双方供需关系决定的。
另外,“粉红税不队”可能还需要补充一点经济学知识。那就是,为什么厂家会对某些产品实行价格歧视。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差异化是常见的经营策略。有些产品差一点,就是差很多。
很多人在乎的就是那一点点,就是愿意为那一点点的差异化支付更高的价格。而生产厂家,也正是在满足这部分人。
与此同时,差异化程度越深,生产规模可能越小,也就无法享受大规模生产带来的成本优势,从而导致生产成本较高。
比如让很多人疑惑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女性衣服比男士衣服用料更少却卖得更贵?
其中一大原因是,女性服装有更多的款式和颜色,也就是有更多的SKU(Stock Keeping Unit,最小存货单位),而这些在设计、生产和存储过程中都需要更高的成本。
再比如营销成本,总体上我们看到的女性化妆护肤品的广告要多于男性,这其实是爱美的女性本身需求造成的。
大多数男性都是“糙老爷们”,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脸是不是“水灵”“嫩滑”“保湿”什么的。
正是女性的需求更多,要求更高、更丰富,使得产品的研发和广告投放都更多。
这些都是成本,都需要体现在定价策略中。
我们不能只盯着那个成分表和功效说事,一个产品的诞生,从研发生产到终端销售,这是一整套“组合拳”,其中男款女款的生产背后,也是一整套“打法”的不同。
最后有必要提醒一下,不是美国的东西就一定代表正确和先进。
“粉红税”在美国也吵了三十多年了,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就是一个产权范围内的定价权问题,被认为存在“歧视”,就呼吁政府管制。
美国有国会议员曾提出 “粉红税收废除法案”,其中,规定“禁止企业根据客户的性别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收取不同的价格”。
但是这个法案最终夭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难以辨别什么是“类似产品”。
正如我所分析的,看上去相似的产品背后,可能是一整套完全不同的生产协作方式,而不是仅仅是看上去的相似。
学法律的同学们,怎么可以只从成分表来“断案”呢?
2024年04月08日,本文首发南方周末,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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