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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聚焦点是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当日证监会发布了包括《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等一系列规则,举措不可谓不大。
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主要强调了以下方面:
①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
③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相关情形,从严监管高价超募。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必要的调节。
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加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对以上几点,我们团队也频繁聊过自己的观点了:
一、财务造假上市的自不必说,已经分析过像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等多个典型案例;
二、对于拟IPO企业上市前清仓式分红的情况,我们也聊过不少,配合企业实控人等关联方的个人卡流水核查再叠加一边分红一边大额募资补流,这样的企业确实是要好好查查,因为这样的情形撤材料乃至被否的案例近期已经有一些了,但是此前上市的一些企业肯定也有不少是存在这样的情况的
三、发布会还提及了大幅提高对拟上市公司的检查比例,这一点我们来着重聊一下。
在发布的法规规定内,监管机构未对现场检查抽取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不过在新闻发布会现场,监管机构提到了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使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1/3:
额,监管机构有这么多人手吗?1/3的拟IPO企业都要检查,那得是多浩大的一个工程,需要抽调多少人手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此前文章中专门聊过,具体可见:
看来监管机构对此决心很大啊,不过在我们这一篇文章中也提及了,现场检查只是夯实的在审企业的历史业绩,至于未来业绩监管也保证不了啊,监管机构是否还是先把已上市的那些企业监管足了,保证一定的退市、市场出清才更好呢。
因此次监管机构还发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的正式稿,为此,我们团队将此前的检查办法、2023年11月的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最新的正式稿做了对比,主要差异如下:
1、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监管机构提及现场检查不代表对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出保证;而此次正式稿删除了上述说法,明确提及现场检查时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重要手段。这一点是否表明监管机构在传递信号,以后的IPO现场检查乃至审核监管机构会更多的像审核制时候那样,根据发行条件就判定企业死刑与否,而不是像注册制时候那样,只要企业把风险问题详尽的披露出来了,很多时候可能监管机构不会直接否决掉企业,而是让企业自己决定是撤材料与否。行政监管的力度会更大一些吗?
2、此前收到现场检查通知后,拟IPO企业撤材料了,监管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检查了,但是撤材料后12个月内再报的话,监管机构会检查。此次正式稿删除了这一说法,直接明确检查对象确定后,无论撤材料与否,监管机构都会对其进行检查,而且会就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3、最新的检查办法相比以往还增加了一点就是若出现紧急事项,提前通知检查对象会影响检查效果的话,检查组可以不提前通知,直接开展检查。额,这一点着实是吓人啊,笔者都有画面了,项目组人员正在做底稿,一群检查人员突然空降:双手抱头蹲下,放下那些底稿,我们要进行检查
4、还有一点是对于检查手段相比以往规定的更加细致;
5、此外,我们团队还注意到相比以往增加的一点就是检查对象因现场检查违规被处罚后,再次申报还有该问题且比较严重的,监管机构会从重处理,而且这一点在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内也出现变化,征求意见稿只是要求的最近24个月,正式稿直接扩大到36个月,覆盖时间范围更广了。
四、监管机构还提及了要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
呃,行吧,其实广大从业人员都已经习惯了,当年审核制的时候经历过4,000万元扣非净利润能上主板,也经历过8,000万元以下扣非净利润去主板被团灭的过程;
更见证了两创板块注册制以来、乃至全面注册制以来各种鱼龙混杂、是个公司都能上市的时候;
在全面注册制实施一周年之际监管机构研究提高上市标准我们一点都不意外,毕竟我们也频繁聊过这事,注册制真是让很多劣币获得了成为上市公司的机会,然后呢,上市后业绩就变脸,这样的案例我们聊过不少了。
那几年真的是大跃进,导致上市公司数量直接激增,很多人实现了一夜暴富啊,现在这真的是一个轮回,IPO又走到了寒冰期,各在审IPO企业还是好好审视下自己,有大额突击分红等情形的,该撤的还是撤吧,1/3的被现场检查,你们那些小九九能掩盖得住?
不过大家谁也别说谁,都是IPO产业链上的人,这一次IPO寒冬期,估计短期内是难过了,以后的出路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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