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仲裁委关于向立案当事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仲裁为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仲裁服务质效,便利当事人立案、节约仲裁成本,扬州仲裁委自即日起向立案当事人增设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服务项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立案申请人(包括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户籍地信息。
2、立案申请人可通过向立案窗口提交申请的方式申请查询户籍人口户籍地信息。
3、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扬州仲裁委员会立案部门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经审批后委托公安机关进行查询,采取专人审批、专人送达、查询留痕、书面答复、留档入卷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4、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受理通知书等相关立案材料。
5、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二)案件不属于扬州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超出户口登记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户籍地在扬州本市,无法提供被查询人姓名及出生日期,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导致无法确定被查询人唯一确定信息的;
(五)被查询人户籍地在市外,无法提供被查询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六)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来源:扬州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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