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是之

上一讲分析了主观价值的不可度量性,那么对于一个商品来说,就不存在什么“总价值”。对总价值、社会总效用等这类集合词汇,我们都要提高警惕,稍不留神就会被今天经济学的数学化所迷惑,误以为有数学的经济学才更科学。
1.价值没有单位
此前我们说过,“单位”的定义是找到一个恒定不变的数值作为基准,而“度量”的含义是以“单位”为基准进行比较,得到的那个相对倍数,就是度量所得到的数量。
很明显,对于一个商品的价值而言,并没有一个恒定不变的数值作为单位,也就无法进行度量,并找到那个价值的具体数量。也就是米塞斯说的:“我们可以说这个商品的价值大于那个商品的价值,但是我们不能断言这个商品的价值等于这么多。”
比如我更喜欢踢足球而不是打篮球,更喜欢水饺而不是米饭,这都是在进行价值判断。但这种价值判断,只能在特定场景下进行比较和选择,而无法给用一个确定的数字来表示我喜欢的程度。
即使是在体操、跳水、武术等需要裁判来打分的比赛中,也仅仅是为了比赛需要方便评比,对裁判的主观判断做了一个非常粗略的客观呈现。这个打分也并不是说,某个选手的表现价值就等于那个具体的分数,并非如此。
2.价值总是价值评价过程的结果
奥地利学派非常强调本质,也就是我们真实的经济活动,而不是通过模拟构建的经济活动。对于价值判断过程也是如此,在真实的经济活动中,当我们进行价值评价时,评价过程其实就是比较两组商品的重要性。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人和物,也就是必须有价值评价的主体和客体。两者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出现在评价过程中。这其实不难理解,没有人,价值无从谈起;没有物,就没有选择和行动。
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我们通常会强调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也就是只能由具体的个人才能做出具体的价值判断。不过这里也可以是一群人、一个国家或者家庭作为主体,但最终作出价值判断的还是具体的个人。只不过,很多时候,这个个人作为代表出面,比如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一个国家的总统,一个家庭的家长等等。
作为被评价的客体,可以是单个的商品,也可以是不同商品单位的组合。同样的,在评价过程中要根据实际目的来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比如汽车轮子通常是一个个的,但是当用在汽车上时,我们大多数时候会把四个轮子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主体或客体的组成部分可能完全相互独立,但是有时候也会为了某种目的被当作一个整体。当被当作一个整体的时候,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地就会存在一些强迫、被迫的成分。比如当希特勒把德国卷入战争的时候,当奥巴马强推全民医保的时候,当特朗普进行贸易战的时候,很多国民都被迫卷入其中,被迫被作为整体中的一员做出价值判断和选择。
3.现代价值理论的基础
现代价值理论以下列事实为基础:决定价值等级表的不是不同种类需求的抽象的重要性,而是特定需求的强度。以此为出发点,然后才发展出了边际效用递减定律。在边际效用递减定律中,商品的集合是可分的,而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整体和总量的形式出现。
比如我们对水的需求和分析,水是一个集合名词,好像是一个整体。但在具体的使用场景中,水必定是可分的,是带单位来选择和使用的。
一个人也会有价值排序,比如假设在一个孤岛上,有一个经济上孤立于社会的人,他有两头牛和三匹马,他有这样一个价值等级排序表(书上的价值表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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