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ALB China Top 15 Insolvency & Restructuring Lawyers
2024 ALB China 十五佳破产重组律师
LIST OF WINNERS 榜单公布
*按律师姓氏首字母排序 in alphabetic order of last names
Chen Feng
陈枫
Grandall Law Firm
国浩律师事务所

Fan Liya
范利亚
DeHeng Law Offices
德恒律师事务所
Wang Chunsheng
王春生
Faxian Law Firm
发现律师事务所
Wang Le
王乐
King & Wood Mallesons
金杜律师事务所
Wang Zhaotong
王兆同
W&H Law Firm
炜衡律师事务所
Wu Jie
吴杰
LONGAN LAW FIRM
隆安律师事务所
Xing Lixin
邢立新
Hai Run Law Firm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Xu Bangwei
徐邦炜
Jingtian & Gongcheng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Xu Shengfeng
许胜锋
Zhong Lun Law Firm
中伦律师事务所
Xu Yu
徐羽
Hylands Law Firm
浩天律师事务所
Yang Li
杨立
JunHe LLP
君合律师事务所
Zhang Lijun
张利军
Fadedongheng Law Firm
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Zhao Jiuguang
赵久光
Global Law Office
环球律师事务所
Zheng Jianjun
郑建军
AllBright Law Offices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Zheng Zhibin
郑志斌
Dacheng Law Offices
大成律师事务所
榜单报告
By ASIAN LEGAL BUSINESS 亚洲法律杂志
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破产重组领域在近年持续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它们也影响了破产重组律师的工作实践和业务模式。今年,ALB首次推出十五佳破产重组律师榜单,希望专注发掘该领域的佼佼者。首次登上榜单的律师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律素养和过硬的办案经验,也极具同理情怀与敢于直面问题的担当,为困境企业及其背后的千万个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与强有力的保障。
自2006年颁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来,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得到了逐步完善。伴随社会经济面临进一步下行的压力,越来越多困境企业的产生使得破产重整正趋常态化,成为了解决上市公司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2023年度报告》显示, 截至2023年底,中国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已达118家,近五年间就有64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占批准总数的54.24%。
报告还指出,过去一年,全国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合计25家,较前四年数据呈持续增加的态势,其中共有15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已被法院裁定批准。
中国市场发展与企业生存环境的快速变化,无疑为破产重组律师带来了更多的业务机会。而由于破产重组业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技术性,以及不同企业的特殊情况和难点问题,这使得破产重组律师在工作中需要展现出独特的破产重组思维、绝佳的厘清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对相关法律技能的熟练运用,超强的抗压能力以及强大的项目协作能力,协助客户顺利完成项目。
在此背景下,今年,ALB首次推出十五佳破产重组律师榜单,希望通过此评选呈现出市场上顶尖的破产重组律师。破产重组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是什么?该领域律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特质?如何应对挑战不断的项目难题,并增强自身竞争力?几位上榜专家与ALB分享了自己的成长之路、办案经验与职业愿景。
“机缘巧合”
今年是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胜锋律师深耕破产重组领域的第23个年头,他坦率地表示,走上这条专业道路多少是因为“机缘巧合”。“2001年我参加工作,就开始跟着破产业界的元老级律师办理破产案件,并有幸参与了当时最前沿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业务,例如新华证券、民安证券的行政清理。”在2006年加入中伦之前,许律师便已经在企业破产清算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法律业务领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经验。
许胜锋律师告诉ALB,实际上,在2016年以前中国的破产重组业务发展相对较慢,在新破产法施行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每年的破产案件数量都维持在较低水平,这也间接导致了当时全国范围内专职做破产业务的律师团队屈指可数。
“和如今的火爆现状完全不同,破产业务在当年没人做,也没人愿意做。未来的业务到底在哪里?我自己内心也曾有一定的担忧。”然而,面对少有同行涉足的小众业务领域,许律师还是选择了坚持初心。
许美征老师是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副司长、时任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家金融改革和债务重整专家,是上市公司重整的开创者,对中国困境企业的重组事业饱含深情。2010年左右,许胜锋有幸与许美征老师共同办理中华自行车、中核钛白等多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在其影响下,许胜锋律师带领团队十数年如一日地深入钻研,极具战略性地将企业破产重组业务融入了律所发展的版图。
如今,作为中伦破产重组业务负责人,许律师牵头主办了多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复杂破产案件。他认为,做破产律师最重要的是热爱,热爱决定了一个人能在这条路上走多远。
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徐羽律师一手组建了浩天的破产重整与特殊资产处置部,并带领部门迅速发展成为该所的核心业务部门。他告诉ALB,由于政策改革,经济下行等因素,破产重组行业确实在近些年迎来了机遇期。
“近些年来,中国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市场主体退出制度逐渐完善,加之新冠疫情影响,市场经济下行,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破产重整行业整体进入上升期,这就为从事破产重整专业的律师提供了更多、更广的发展空间。”徐律师补充道。
对于发现律师事务所董事局执行主席王春生律师来说,与破产法结缘,是在《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的元年。他告诉ALB,自己本身就对破产重组领域非常感兴趣,也是在同一年,王律师带领律所入围了四川省高院第一批破产管理人中介机构库。
然而,这条路却不是那么好走。王春生律师坦言,直到2015年,四川省本土的破产业务发展还非常滞后。但在事务所各团队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初,发现所已经成为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一级破产管理人之一。
王律师表示:“破产管理人不仅扮演着‘螺丝钉’的角色,同时也得具备‘螺丝钉精神’。虽然破产重组业务在刚起步时会很艰难,团队需磨合、经验也待积累,但我们能够从承办的每一个案件中汲取养分,逐渐从不被信任,到获得肯定。”
热门话题
伴随破产重组业务板块热度不断上升,过去一年,该领域也出现了诸多受到关注的话题,例如上市公司重整、房地产纾困、管理人制度改革、跨境破产重组、中国破产法及重整制度的修改等等。此外,上榜律师也非常关注管理人的话题。
人民论坛网近期一篇文章指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能够有效完善破产重整机制,帮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稳定市场制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在破产重整案件之中,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管理人显得至关重要。
许胜锋律师指出,目前重整、和解、破产清算都被归入破产法框架之内,因此管理人也受到统一制度的规定,包括管理人的指定、职责与报酬等等,都未根据不同程序的特点作出合理区分。
“我们应当在重整程序中赋予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更多的参与权,允许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推荐管理人,而不是简单一刀切。在我看来,重整就像企业看病,管理人的确定,需要尊重市场,尊重债权人、困境企业挑选医生的权利,这也有利于我国培育优秀的管理人队伍。”许律师说。此外,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及管理人监督制度的完善和管理人报酬的合理确定及保障,是有关管理人制度,目前需要探讨的另外两个重要话题。
“中国破产案件中重整制度的适用比例较低,而且中国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普遍时机较晚,导致一些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错过最佳的拯救机会,重整难度大、成功率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债务人对重整中控制权丧失的担忧便是其缺乏重整动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重整中适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调动债务人的积极性,鼓励其主动尽早适用重整,而且可以发挥其对企业与经营情况熟悉的优势,提升重整成功率。当然,对于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案件,管理人有效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完善债务人自行管理及管理人监督制度是我国重整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
“管理人在中国仍处于培育阶段。我们既要看到实务中个别资产负债规模超大的重整案件,管理人报酬高,但另一方面目前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大多属于无产可破或者小额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没有保障。此外,根据现有制度,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计算管理人报酬,而进入破产的企业往往在破产前资金枯竭、财产基本都被设定担保用于融资,因此对于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往往也较为有限。因此,完善管理人报酬制度,制订合理的报酬确定和保障机制对管理人队伍的培育和破产业务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王春生律师也赞同这样的观点,王律师担任了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首任会长,他表示,“这个职务要求我真真切切地站在管理人行业的高度,为从业者们代言”。
谈及管理人报酬时,他直言:“目前国内高额管理人报酬只是个案,大多数管理人团队还处于初创、起步阶段,甚至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我们也期待法院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估案件难度、管理人工作量及办案效果等科学指标,给予管理人公平、合理的报酬。”
就徐羽律师观察,近些年来,破产领域逐渐衍生出保交楼稳民生、合法保护金融债权、预重整等重点话题。首先,在当下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背景下,全国范围内出现大量楼盘烂尾的情况,“保交楼”“稳民生”成为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然而,烂尾项目往往存在负债巨大、缺乏续建资金、被大量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况,这使政府主导的项目纾困或企业自救都难以顺利推进。破产律师需要将“保交楼稳民生”与破产中的优势结合起来,将保护最广大购房人利益与整体破产效果形成统一,进而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其次,由于金融债权种类繁多,构成复杂,因此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公平处置和依法保护金融类债权成为实务和理论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问题。此外,金融机构也更频繁地参与到破产重整程序当中,金融债权受偿更频繁地与破产重整程序发生交叉。由此,金融债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徐律师看来,律师“应不断尝试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为金融债权人对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设置更加合理的程序机制和保护机制,充分维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最后,徐律师指出,预重整制度其实并非一个新话题,但由于其灵活性较高,破产企业自身、债权人、投资人、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程序外采取更多方式就企业的重整方案展开沟通,从而形成的预重整方案更容易被各方接受,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机遇和挑战并存
面对企业破产重组常态化、深入化的发展态势,破产律师在迎来业务增长的同时,无疑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环境也不断呼求破产法律人具备愈发综合的专业能力。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久光律师深耕破产重组领域20余年,具有债权人、投资人、管理人等多个角色和视角的业务经验。作为环球破产重组业务部门的牵头人,赵律师积极推动整个部门对重点前沿领域的业务发展展开内部学习,并凭借代理的众多典型案件获得了市场认可。
在赵律师看来,近年来破产重组类案件的上涨趋势对于该领域律师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实际上,破产重组律师往往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的双重压力。一方面,他直言:“破产重组的制度价值,在于使陷入经营和财务困境的企业实现涅槃重生,现阶段经济形势的压力会使得重整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更加谨慎。”
另一方面,市场对于破产重组律师的能力要求也在提升。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挑战,赵久光律师建议:“破产重组律师要增长自身的本领和能力,不断丰富自己,做具体业务时需要打开视野,充分考虑破产重组中各个角色的不同站位和利益诉求,同时考虑社会影响等因素,设计系统性、综合性的投资路径和方案,破产重组律师也可以同步发挥一定的整合相应社会资源的能力,积极促使重整成功,协助企业化解风险。”
对王春生律师来说,破产重组团队的管理和建设是他所面对的挑战之一。“本土、区域性管理人团队的发展其实挺难的,业务起步较晚,水平尚有差距,很难竞标到重大复杂案件,因此我们接触大案要案的机会不多,只能慢慢积累。”
不过,四川本土团队的优势也同样鲜明,就是足够“接地气”。王律师指出:“我们应该向重庆学习,鼓励联合执业模式,苦练内功、弥补短板,实现优势互补,达到1+1>2的效果。”
除了自身素养与团队建设之外,几位破产专家还指出,管理人的执业风险也是破产重组律师面临的挑战之一。
炜衡律师事务所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兆同律师曾有过一段破产案件审判的工作经历,他自2007年起就职于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2014年进入律师行业办理破产案件,多年来一以贯之地专注于破产重组领域。法院的工作经历使得他具备不同维度的法律专业视角,帮助他更好地走出专家型律师路线。
王兆同律师告诉ALB:“近年来破产业务迎来了爆炸式增长,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很多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被起诉并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有些索赔金额甚至堪称‘天价’。”
因此,在王律师看来,破产重整律师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履职风险。他直言:“短期内拿不到破产案源只会影响到收入,而一旦因履责不当承担赔偿责任,影响的将是破产重整律师的职业生涯,并迫使其背负巨额债务。”
中伦的许胜锋律师也有类似观察。他指出,中国的破产重组事业起步较晚,破产案件办理规则的不明确或者缺失也更容易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而破产重组案件中各方主体博弈激烈,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必然伴随各种风险隐患,管理人执业风险有增大的趋势。
为进一步化解执业难题,破产重组领域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综合能力?
许胜锋律师提出了四点心得。第一,专业是基本,是解决破产案件各类问题的基础和底线,在精通破产法的基础上,律师还需要经过大量案件的锤炼,从事破产实务经验比法条更为重要;第二,具备商业思维,每个重整案件都是一场精彩的商业博弈,我记得许美征老师曾提出过“重整的本质就是商业谈判、讨价还价”的观点,破产律师需要厘清案件的商业逻辑和路径,尊重市场;第三,要有情怀和担当,律师需要保有一份扶危救困的情怀和不辞劳苦、迎难而上的毅力,面对企业重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挑战,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为企业纾困寻找路径;第四,保持情绪稳定,面对各方主体激烈博弈所带来的烦恼和矛盾,破产律师需要学会消化客户情绪,并具备自我情绪调节的能力,让自己在繁杂的工作中保持静心,从容应对。
在王兆同律师的执业过程中,他主要从以下方面防范执业风险。首先是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他坦言:“相较于其他业务,破产业务对制度要求更高。其他律师业务水平的保障更多来自言传身教,而破产业务是系统、精细的工程,参与人数多,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需要通过制度对各个参与主体的工作内容、进度、质量进行规范和要求。”
其次是保障团队的稳定性。据王律师观察:“管理人团队流动较大,一件破产案件中,不同阶段的骨干人员往往会出现多次变动,人员变动往往伴随着信息传递遗漏可能性的增加,进而导致履职不到位。”
此外,还需防止过度迎合。“站在管理人的角度,我们往往希望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能够配合企业接管并且推动破产工作,尽早实现退出。由于投资人又出钱,又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其需求更符合管理人的预期,所以实务中有些管理人会产生‘抱大腿’思维。”因此在破产业务中,王兆同律师会要求团队成员持守管理人中立原则,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
最后是非商业化原则。“破产业务,尤其是破产管理人业务,不是代表某一方主体,而是要平衡各方主体利益,这种中立角色不能有过多的商业色彩,不能让经济利益决定其立场。”他补充道。
赢得尊重
近年来,中国在预重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层面有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破产法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之中,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也呈增长趋势。这意味着破产程序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以及挽救困境企业等方面的功能得以显现。
与此同时,破产重组律师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破产重组程序的进展和结果。因此,赵久光律师指出,通过自身专业能力促进企业再生,也能够为发挥重整制度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提供助力。
由于破产重组法律业务的特殊性,律师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通常会肩负较重的社会责任。王兆同律师指出:“为了承担这份社会责任,破产律师需要做出从经济上来说不那么‘划算’的决定,许多破产业务所体现出来的社会价值也远大于经济价值”。
在王律师看来,破产重组律师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企业退出的清道夫。中国每年有大量不具备存续价值的僵尸企业希望进入到破产程序以实现市场退出,管理人担任着清道夫的角色,为破产正常化清理出道路。
第二,社会矛盾的解压阀。目前,越来越多社会矛盾正通过破产程序进行集中统一的解决,由于案件涉及的群体众多,破产律师不能机械办案,而是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合法权益因破产企业资不抵债而受损的主体感受到公平公正,并且尽量减少其利益损失,从而使得社会矛盾妥善化解,助力整体社会的稳定。
第三,破产文化的传播者。由于破产法本质上属于舶来品,企业拯救文化更是缺乏本土化根基。因此,破产重组律师开展破产业务时便负有破产文化的传播任务,要让社会公众普遍减少对破产的抵触与对抗。
“我在工作中接触过很多的破产重整律师,他们在营收上没有那么成功,但是却获得了普遍的尊重。”王律师坦言。
许胜锋律师也在工作当中收获了许多来自普通人发自内心的感激,他告诉ALB,作为破产律师,最有荣誉感的并不是收获各类专业奖项。在他看来,破产重组案件的外溢效应非常大,一家企业的背后是千千万万个家庭,重整可以改变一个企业,也可以改变很多人的人生。
例如在他承办过的中核钛白、辉山乳业、安溪铁观音集团等重整案件中,通过成功拯救困境企业,他也收获了工人、茶农们发自肺腑的感激,这使得许律师愈发坚定了将拯救困境企业视作终生奋斗方向的选择。
王春生律师也告诉ALB,在企业破产这项系统性工程中,除了要解决债务的公平清偿问题,还会涉及土地、信用、税务,以及职工救济安置、企业帮扶、社会稳定等一系列衍生工作。在他看来:“法院是主板,政府有关部门是发动机或重要部件,我们就是螺丝钉——微小却必不可少。”
例如他所承办的成安渝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岷江雪公司破产清算案等等,王律师带领团队经过长时间奋战,在解决企业困难的同时,成功维系了上下游企业的生产能力。
在徐羽律师看来,进入破产重整领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制定清晰、科学的重整计划,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从而创造更高的市场价值,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作为行业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同时,徐律师也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很多乐趣。他告诉ALB,第一,破产重整行业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法规、各地政策都在不断完善、更新,这也为破产重整律师提供了更多探索、创新的机会。律师可以不断尝试新的方式,尝试改革,为破产重整领域的行业发展、制度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破产重整及相关业务本身非常复杂,各个企业遇到的难点各异,问题盘根错节,每一个破产重整项目都充满未知挑战,可以充分激发律师们的求知欲、探索欲。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企业获得重生的过程中获得极大的职业成就感,实现自身社会价值。
第三,破产重整领域除要求律师具备基本的法律专业素养外,对于财务、金融、管理等各领域的专业知识都要有所了解,且要具备极强的团队协调、配合能力。因此每一个破产重整业务完成的过程,都是律师扎实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
团队与愿景
谈及未来的职业发展愿景,团队建设与管理是破产法律人绕不开的话题。对于项目历时长、团队庞大的破产重组领域来说,良好的团队是确保工作高效、专业处理的关键。因此,如何进一步提升团队专业、职责分工、集体协作、持续培训、风险管控等,都是破产专家关注的话题。
王春生律师表示,未来,他和团队将继续深耕、开拓各项破产业务,在上市企业破产、重点企业预重整、重大疑难破产管理、重要客户破产代理及破产筹划等方面不断深入,并高度关注跨境破产业务领域。此外,王律师也希望继续推动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提升、履职环境优化,引领西部破产行业稳健发展。
王律师时常提醒团队里的年轻人要依法审慎履职,对此,许胜锋律师也十分重视。他告诉ALB,中伦的破产重组团队会定期举办业务与风险防控的相关培训及前沿案例的分析研讨,确保专业队伍能够跟紧市场、政策和时代。
此外,针对年轻律师的职业发展问题,许胜锋律师观察到,虽然破产案件复杂,也面临很多挑战与负面情绪,但团队的年轻人并不怕吃苦,更希望有机会办理有挑战性的重大复杂或者前沿业务,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许律师因此特别关注为年轻人留出成长机会,尊重个人特性,同时也会注入人文关怀,提升团队成员的工作幸福感和成就感。
展望未来,许胜锋律师仍将在破产重组业务领域继续深耕,带领团队实实在在做好每个案件,帮助危机企业扭转乾坤、重获新生,用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
赵久光律师也将继续深耕破产重组领域,提升自身在该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行业口碑。与此同时,赵律师作为环球破产重组部门牵头人,也会着重提升部门的创新性和专业性,推动提升环球破产重组业务的综合实力和品牌。
“律师行业使人始终保持学习和探索的兴趣与动力,能够实践自身的法律职业理想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在办理案件、协助客户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也能够充分获得事业成就感,不断实现自我价值并为社会作出贡献。”赵律师补充道。
在王兆同律师看来,中国破产重组业务具有广阔前景,只要律师全身心投入,必然会收获应得的回报。谈及未来,他表示:“我将继续在破产重组领域精耕细作,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提高团队战斗力,加强商业创造力,办理更多优质破产重组案件,为更多企业退出与纾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徐羽律师在未来也将持续学习,自我提升,培养团队,回馈社会。他表示:“随着经济环境、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中国破产重整领域仍然处于重要机遇期,行业充满机会与挑战,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因此,作为破产领域的从业律师,自身不断学习、不断提升执业能力的同时,需要持续培养团队,建立科学、完善的业务制度,不断提升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同时,在他看来,破产重整律师不仅能够通过自身专业能力助力企业重生,创造更高的社会价值,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恢复与发展,也能够通过破产重整计划的设计,实现企业债务重组和资产优化,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由此,在对于社会稳定及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他也期待着“通过实践中的摸索与总结,进一步推动中国破产领域的法治建设”。
*中英文版本报道全文将刊登在《亚洲法律杂志》中国版2024年3月刊,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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