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受了,
写下这篇文章时,
桃蛋妈心里好堵。
昨天晚上,
桃蛋妈看到一条新闻,
大连一名11岁的小女孩被14岁男孩杀害,
遗体在距离家不到百米的灌木丛被发现。
被害的小女孩名叫淇淇,
杀人的男孩蔡某上初中,
两人相差才3岁,
还是晚托班的同学,
是熟人。
淇淇因试图反抗蔡某的猥亵,
身中整整七刀,
一刀还是在头部。
警情通报是这么说的——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
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本来桃蛋妈不想写这个话题的,
既沉重,
还有可能被删,
甚至被炸号。
可是晚上,
我一边浏览这件事的详细报道,
一边心里越来越堵。
淇淇死后,
淇淇妈瘫坐在地上,
撕心裂肺地对着一扇门断断续续的喊叫:
“死了啊,死了……死了。”
我也有女儿,
看到这段真的绷不住,
我看到很多妈妈,
也都在恐慌、愤怒和悲痛中发声,
所有家长都在问两个问题:
1. 为什么被害的孩子永远被剥夺了人生,而杀人者竟然还能继续照常生活?
2. 这个恶魔,就算被暂时收容教养,他注定要很快回到社会里来的,他有很大机率再次作案,而下一个受害的无辜者,会是谁?
家长们的担忧不无道理,
杀人者蔡某的犯罪不是一时冲动,
蓄谋已久,
甚至可以说是“惯犯”。
2年前,
他才11岁,
就开始跟踪、骚扰女性。
简要看下被蔡某跟踪骚扰过的女性自述,
看过的读者可以略过这部分,
后面桃蛋妈会分析,
为什么蔡某的危险性比我们看到的要大很多。
8月初第一次我发现他跟踪我,当时我正在进楼,他跟了进来。我听到有脚步声,回头一看,有人。他伸手拍了拍我的肩膀。跟我说:“你不要害怕”。我当时毛骨悚然。
第二次是在8月19日下午5点左右,我刚刚推开单元门进门,他跟在后面,一下子冲了进来,吓得我立马又出了单元门。站在门外面。
他从单元门里出来,跑了。这一次,我拍下了他仓促逃跑的照片。
公众号《女拳文化》微信号:Nv_quan | 引用受害人自述
被拍下时,
他脚上穿的这双绿色鞋子,
正是杀害淇淇后被抓时穿的鞋。
另一位女性受害者:
9月30日,那天下午,我刚刚进楼门,蔡某也跟了进来,跟在我后面,问我这个是不是一门栋,他轻微地搂了我一下,拍我肩膀,我就把他推开了,以为他是不小心碰的,我就走了。
开学后,我看见在拿快递的那个地儿,他在那转悠,我认出他来了,觉得不对劲,就边往回头看。
等我到我家楼底下,正要进楼道,我发现有人跟在我后面,我就感觉到了,就特别快地往楼上跑,我能听到他也在往楼上跑,快到家的时候他追上了我,我就问他你干嘛啊,我赶紧往楼上跑就敲门,他听见敲门声就下去了。
公众号《女拳文化》微信号:Nv_quan | 引用受害人自述
因为第二次受到了很大惊吓,
这位女士当时跟一位朋友说了此事:
还有大连当地网友留言:
这一切都发生在近一两年,
也就是说,
这一两年来,
他一直在寻找合适的猎物。
他最终选择在14岁实施犯罪行为,
要说他不是踩着法定年龄的点,
估计没人信。
在他试探的各种猎物中,
淇淇是最容易下手的一个,
他甚至和淇淇的亲哥哥在同一个学校上学,
平时他和他妈妈还是淇淇家水果摊的常客。
淇淇是一个很乖的孩子,
生于2009年,
在学校里品学兼优。
他在杀害淇淇前,
一直在关注淇淇的行踪,
淇淇每天都要上美术课,
下午三点左右下课。
当天下午两点,
他为了确定计划,
还专门去了淇淇家的水果小摊,
问:淇淇去哪了。
平时每天,
淇淇的家长都会接送淇淇上美术课,
就10月20日这天,
中午淇淇因为怕哥哥抢手机玩,
把妈妈的手机设成了静音,
淇淇妈妈从而睡过了头。
没想到,
就这么一次疏忽,
孩子就没了。
下午三点,
淇淇离开了美术班独自回家,
在离自己家不到100米的时候,
被蔡某拦住。
就在蔡某杀死淇淇时,
淇淇妈在家中惊醒:
女儿没有按时到家。
淇淇家人开始四处寻找,
并且报案。
而就在他们在小区里寻找时,
蔡某两次与他们擦肩而过。
还问他们:找着了吗?
当时蔡某正和自己的母亲一起,
想办法处理淇淇的尸体,
他们去了废品收购站,
他们把一些纸箱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同时还提了一个袋子过去。
但最后,
他们又把袋子收起来,
自己拎走了。
晚上7、8点,
淇淇家人在蔡某家对面的绿化带里,
找到了淇淇,
淇淇倒在树下草丛里,
裤子只穿了一半。
警察赶到,
没用5分钟,
就找到了第一案发现场,
因为实在太好找了,
地上的血迹从树林一直通往蔡某家中。
警察上门时,
蔡某的母亲正在家中忙着擦地板,
地上仍然有大量血迹。
被害的淇淇
据悉,
14岁的蔡某现在体重已接近140斤,
身高一米七以上,
他的身体已经逐渐健壮成熟,
以这样的体格,
拿下一个成年女性都不成问题。
这也是很多家长在呼吁大家重视的一部分:
今天的14周岁儿童,
从体力、智力方面来看,
较之上个世纪80年代的16岁孩子也不差。
最令人不安的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也就是说,
无论蔡某曾经如何残忍地杀害了淇淇,
将来他都能换个没人认识他的地方,
重新开始生活。
蔡某是个什么样的人?
他犯罪前,
能试探2年寻找合适猎物,
他准备犯罪时,
能面不改色向受害人家人询问受害人去向,
他犯罪后,
能淡定地跟受害人家人见面交流,
据淇淇家人反应:
他们找到孩子尸体时,
蔡某还跟在后面,嘟嘟囔囔说:
真死了啊。
蔡某杀人的手段,
残忍、极端,
杀人后的反应,
超乎寻常的淡漠。
青春期,
他能因为躁动的欲望杀人,
而人的一生,
要遇到多少考验和槛,
谁又敢保证,
情场、职场的失意,
或者旁人一句无心的话,
一个无意的眼神,
不会成为蔡某下次杀人的理由。
蔡某还曾当众打过自己母亲,
同学也反应,
他在学校也是个惹事的主,
没人敢和他玩。
这个人的暴力倾向,
和对生命的淡漠,
已经非常显而易见。
淇淇走了,
恶魔还在人间行走。
类似的情况发生在欧美,
有相应的补充条款,
未成年人犯下极度恶劣的罪行时,
不再受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保护。
英国两名男孩杀害了一名2岁男童,
都分别被判处了7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并且后来一直受到监控。
有人说:
他们(杀人者)也是孩子啊,
我们就不能原谅他们年少时的一时冲动么?
比如前阵子,
12岁少年弑母,
照常回学校上课,
面对外界的恐慌,
他父亲一家还说:
他还是个孩子啊,
总得读书吧!
抱有这样想法的人真的不少,
这些人总觉得原谅孩子,
是人类道德的一种体现。
说到这儿,
不得不提一个例子,
桃蛋妈看的时候,
气愤难过到流泪。
今年7月6日,
四川宜宾15岁初二女生被强奸杀害,
嫌疑人是44岁的陈某,
陈某此前已犯下2起强奸案,
并致1人死亡。
陈某第一次杀人时,
才十四五岁,
受害女孩跟陈某年龄相仿,
是邻居,
两人相当熟悉。
这情况,
跟今天的蔡某简直一模一样。
十五六岁的陈某强奸杀害了年龄相仿的女孩,
当时也是因为未满18周岁,
未被判处极刑。
第二次犯罪,
是2007年,
一位放假的女孩到砖厂看望父母,
陈某又对孩子实施了犯罪,
并蒙住受害人的嘴绑在竹林中。
这个女孩命大,
第二天早上醒过来并挣脱了绳索逃出来,
在砖厂外找到妈妈,
当场指认了陈某。
村民回忆:
我是亲眼看见那个小娃娃,满身是血,全身被夜雨淋得湿透了。
陈某本来有机会,
在第一次犯罪时就得到重惩。
没错,
当时他还是个十五六岁的“孩子”,
可能有些人认为,
他有情可原,
他值得原谅。
那么,
后来被他强奸的女孩,
被他杀害的女孩,
她们又做错了什么?
她们的人生本不必遭此一劫。
别忘了,
被强奸、被杀害的女孩们,
她们也是未成年人,
凶手可以名正言顺地受到保护,
谁又来保护她们?
好在,
桃蛋妈已经看到人民日报等官微,
在关注这件事: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研究”项目主持人,
任海涛也发表了观点(嫌长直接看后面桃蛋妈的总结):
1. 现行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监护人的相关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这造成受害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2. 今天的14周岁儿童,从体力、智力方面来看,较之上个世纪80年代的16岁孩子也不差,目前国外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有10岁、12岁等不同“门槛”,而我国关于“14周岁”的年龄限定是几十年前的规定;
3. 从法律实践角度看,可以探索建立“恶意补足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孩子,明知道“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基于此种恶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对这样的行为人比照法定年龄降低要求,这个也是国外已经存在的制度。
总结成“人话”就是:
现在的这些未成年凶手,
他们已经拥有了犯罪所需的体格智力,
他们会主动选择卡在法定年龄的线上实施犯罪,
他们知道自己犯罪不用承担后果,
不仅他们,他们的父母甚至都不用承担责任,
这样的情况,
是不是听起来不寒而栗?
受害人的家人觉得,
杀害自己孩子的恶魔枪毙10分钟都不够。
可是想过没有——
这些人在犯罪之前,
已知道不用为剥夺他人生命承担后果了。
这样的事已经发生太多太多,
被媒体报道出来,
被大家关注的,
仅仅是一部分。
这个可怕的漏洞必须被补上,
否则不知还有出现多少无辜受害的淇淇。
桃蛋妈希望,
淇淇是最后一个,
被剥夺生命而不用凶手承担后果的人。
桃蛋妈更希望,
淇淇是第一个,
被未成年恶魔剥夺生命且凶手必须承担后果的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该成为《未成年犯罪保护法》。
愿我们用不再有下一个“淇淇”,
来告慰在天堂的那个淇淇。
牛娃成长记 | 桃蛋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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