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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巴西通过了新的《破产保护法》(LEI 11,101/2005),取代已经适用了60年的《破产法》(LEI 7,661/1945)。新的《破产保护法》为面临破产的企业提供了三大选择:司法重组、庭外重组及破产清算。根据Serasa Experian的一项调查,巴西在2023年前四个月里,共有382家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比2022年同期多出28%,此为过去五年中的最高水平。[1]在巴西开展业务的中资企业可能由于客户申请破产,进入司法重组程序,而面临高额债权无法收回的困境,且由于不了解巴西司法重组程序中其可采用的救济方式,通常会忽略其参与债权人委员会和债权人大会、在实际情况下将司法重组转为破产清算、对债权人在司法重组期间产生的新债权进行追偿等相应权利和法律手段。
因此,基于制度本身的特点及实际市场情况,本文着重研究巴西企业破产保护制度中的司法重组制度,并分析其对司法重组程序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应启示。下文中首先介绍了巴西司法重组制度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司法重组的法定条件和相应限制、司法重组保护期、债权人异议期、债权人会议安排、破产管理人职责等,再结合具体的实例分析和解读,进而为司法重组程序中的债权人企业梳理出保护自身权利的救济手段和方法。
一、 巴西《破产保护法》的基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 债务人主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或债务人总部位于巴西境外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有权批准法外追偿计划、准予司法追偿或宣布破产。[2]
    2. 《破产保护法》适用于:个人和私营企业。司法重组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的股东(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债务人的遗孀、继承人、财产的管理人(若债务人是个人)提出。
    3. 《破产保护法》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和混合资本公司(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非营利实体,公共或私人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财团、补充养老金实体、医疗保健计划运营公司、保险公司、资本化公司以及与前述实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实体。[3]然而,自 2021年8月6日第14.193/2021号法律生效以来,足球俱乐部即使在法律上作为“非营利实体”,它有资格进行司法重组,是前述规则的例外。[4]
(二)可选程序
    1. 司法重组(recuperação judicial),法院监督下的重组程序,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债务人应在申请书中说明经济状况恶化进而需申请司法重组的原因,并提供申请司法重组所需材料。如前述,由于司法重组是巴西企业寻求保护的常见选择,当债权人面临企业进入司法重组程序的情境时,厘清司法重组的具体程序及规则有利于加强其对自身权益保护的重视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庭外重组(recuperação extrajudicial),法院外重组程序。庭外重组不向法院提出,由债务人与其债权人进行谈判后商定重组计划后再向法院申请批准。由于债务人企业存在重组机会时,其自身通常是申请重组的主体,相比于庭外重组,司法重组在法院的介入下对债权人行为进行了更多司法限制,有助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重组计划,故司法重组通常是巴西企业寻求破产保护的最常见选择。
    3. 破产清算(falência),法院监督下的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其未亡配偶、任何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或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说明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及其不符合司法重组条件的原因,请求破产清算程序。
二、 巴西司法重组的具体规定及相关程序
司法重组的主要目标是克服债务人的经济和财务危机,保护债务人的业务活动、员工和债权人的利益,并允许债务人继续开展业务活动。
(一)一般规定
司法重组的法律效果[5]
(1)中止《破产保护法》规定的债务人义务的诉讼时效。
(2)暂停对债务人(包括共同合伙人的私人债权人)与司法重组有关的债权或债务的司法执行。
(3)禁止因司法或司法外要求而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
① 针对非流动资金类财产的诉讼应当转移到破产法院进行。
② 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排除或更改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但劳动性质的诉讼,包括破产保护法第8条所述的异议,将在专门法院审理,直至债权最终由判决确定后,将其列入债权人总名单中,金额为判决中确定的数额。
③ 上述所述诉讼的主管法院法官可预估在司法重组中债务人应支付的债权金额并予以保留,待相关债权确定后,将其列入适当破产债权类别。
④ 其他针对债务人的诉讼只能向破产法院提起,司法重组并不授权破产管理人拒绝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不妨碍或者中止仲裁程序的启动。然而,仲裁裁决不得直接执行,需要纳入司法重组方案下执行。
(4)禁止债务人企业在司法重组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前向股东和合伙人分配利润和股息,除非资本利得来自于债务人企业实际控制或关联的法人实体或作为其控股股东、合伙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自然人。
(5)司法重组不影响债务人担保人或保证人的责任。
(二)司法重组申请与受理
1.司法重组申请前提条件[6]
(1)尚未破产;
(2)未在5年内进行过司法重组;
(3)董事或控股股东中未犯有破产保护法中规定的任何罪行。
2.司法重组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不一定需要完整提供)[7]
(1)说明债务人财务状况以及导致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具体原因
(2)最近3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以及为支持申请而专门编制的会计报表,这些报表应严格按照适用的公司法编制,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资产负债表
②留存收益表
③上一财务年度损益表
④现金流管理报告及其预测
⑤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集团公司中各公司的说明
(3)完整的债权人名单,无论是否属于司法重组范围,注明每个债权人的实际地址和电子地址、债权人性质、债权的最新价值、债权来源明细以及工资制度
(4)完整的雇员名单,包括雇员各自的职位、工资、补偿金和其有权获得的其他分期付款,以及相应的应计月份和待付金额明细
(5)债务人在公共公司注册处的良好信誉证明、最新的公司章程和任命现任董事的会议记录
(6)债务人控股股东和董事的私人资产清单
(7)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银行账户和任何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基金或股票交易)的最新对账单
(8)债务人住所或总部所在地区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抗议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9)由债务人签署的债务人作为当事方的所有诉讼和仲裁程序(包括劳工性质的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清单,并附有相关索赔金额的估算
(10)税务负债的详细报告
3.司法重组受理
(1)破产法院有权决定受理司法重组申请,并任命破产管理人,司法重组程序启动通知会在政府公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①债务人请求摘要;
②名义债权人名单;
③对要求任何未包含在债权人名单内,或要求对债权人名单进行调整的债权异议的适用条件
(2)一旦司法重组程序获得批准,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以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或更换其成员。
司法重组请求受理并获得批准后,债务人不得撤回,除非债权人大会批准撤回。
(三)司法重组计划
1. 债务人需在司法重组获得批准后60日内向法院提交司法重组计划,该期限不可延长。
2. 司法重组计划必须包含:
(1)详细的重组机制细节,包括债务延期、公司重组、公司高管变更、变卖部分资产等其他措施。
(2)证明债务人计划的经济可行性。
(3)由外部专家准备的针对债务人资产的报告。
(4)计划不能规定到期的劳工债务及工伤债务的还款期超过1年。
(5)计划不得规定超过30天的期限,以支付申请司法重组前3个月内到期的严格工资索偿要求,但不超过每名工人5倍最低工资的限额。
2.司法重组计划最长可以延期2年。[8]
(四)司法重组程序
1. 司法重组程序概述
2. 司法重组程序下的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委员会
3. 司法重组程序下的债权人大会
(1)债权人大会的权利
① 批准、否决或修改债务人提交的司法重组计划;
② 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的选择及其替换;
③ 当债务人被解散时,破产管理人的姓名;
④ 可能影响债权人利益的任何其他事项;
⑤ 出售债务人司法重组计划中未作规定的非流动资产中的货物或权利。[15]
(2)债权人大会的程序
① 通知:债权人大会应由法官至少提前15天发布官方电子公告,并在破产管理人网站上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召集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前后会议间隔不得少于5天;债权人可以获取司法重组计划副本、并提交会议审议的地点。召开会议的通知副本必须在债务人总部和分支机构的显著位置张贴。
② 债权人大会启动除经法院决定外,占某一类别债权总额25%以上的债权人可请求法官召开股东大会。
③ 召集和举行大会的费用应由司法重组或破产申请人承担,除非是应债权人委员会的请求召集。[16]
三、 司法重组实务案例解读
巴西电信运营商Oi S.A.(以下简称“Oi”)创立于1998年,由16家巴西国营本地交换运营商合并而成,曾为巴西本土电信巨头,历史上两度申请司法重组。2016年,Oi作为巴西最大的固定网运营商和第四大移动运营商,由于无法偿还债务,于2016年6月20日向里约热内卢第7商事法庭(以下简称“里约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6年6月29日,里约法院批准Oi破产重整申请。由于债务金额巨大,本案是巴西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司法重组案件。2016年7月4日,里约法院首次公布了“名义债权人名单”,并通知债权人如有异议,须在15日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行政异议。
由于债权异议申请过多,里约法院不断调整债权异议期限以及正式债权人名单公布日期。期间里约法院还以破产管理人工作效率低为由更换了原破产管理人。2017年5月29日,里约法院正式公布债权人名单。正式公布债权人名单后10日内,Oi的债权人有权在里约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数额提出债权确认之诉。根据《破产保护法》规定,Oi在2016年9月5日向里约法院提交司法重组计划,然而该司法重组计划并未立即通过,不断修订之后,Oi的司法重组计划终于在2017年12月19日正式批准通过。2022年12月23日,Oi在里约法院同意其已满足债务偿还条款后退出司法重组,司法重组结束后,原650亿巴西雷亚尔债务总额大幅减至183亿巴西雷亚尔。[17]然而,在《破产保护法》规定的司法重组申请条件“未在5年内进行过司法重组”刚满足的情况下,Oi于2023年3月1日再度申请司法重组,2023年3月16日,法院通过Oi司法重组申请,将Oi第一次司法重组程序下债权纳入第二次重整程序。法院通知,债权人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向破产管理人提起异议,并提交相应债权证明材料。Oi债权人将面临债权总额再度缩减的风险。
Oi作为巴西本地电信运营商,其司法重组程序关系大量的债权人企业利益,而两次司法重组也体现出了特殊性,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巴西司法重组程序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同时也可以看出巴西司法重组程序设置对债务人的保护倾向,通过该程序,债务人企业可以获得债务的减免与付款期限的延长,同时也可以谋求同债权人达成协议,重建企业经营和财务健康。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则需要更加关注司法重组程序中的重要时间节点,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债权利益。
四、 司法重组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分析
(一)司法重组程序中债权人可采用的救济方式
1.参与债权人委员会和债权人大会,保障自身权益
在司法重组程序中,债权人可以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以争取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债权人成为委员会一员后,可以有法定理由监督债务人活动的管理和司法重组计划的执行情况,能够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当债权人委员会发现存在任何侵犯债权人权利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通知法官,在损害行为发生时即以最快速度进行通报升级,尽可能减少其损失。
同时,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要求法官召开债权人大会,债权人名单公布后30天内,任何债权人可向法官提出对司法重组计划的异议,并参与债权人大会对重组计划作出决定。司法重组计划下的债权将会按照一定比例清偿,债权人需要通过债权人大会中投票来保障自身债权目的和合法利益。
2.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破产清算,将司法重组转为破产清算
当债务人在债权人大会中被宣告破产、司法重组计划未获批准、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组计划、债务人未履行重组计划中承担的任何义务,以及债务人的资产被清空导致公司大量清算,并损害了包括公共财政部门在内的不受司法重组约束的债权人的利益等情形出现时,司法重组程序可以被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鉴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仅限于向债权人提供信息、监督债务人的活动及对司法重组计划的遵守情况、向法官提交有关债务人活动的月度报告等,它并没有实质推动债务人遵守司法重组计划的义务,此时,破产清算申请是债权人的重要权益保护武器,当债务人不遵守司法重组计划时,债权人可以及时通知法官,法官即要求重组企业说明其情况,并检查其是否存在不遵守的行为,核实情况后即可推动司法重组程序的转化。
3.通过普通程序,对债权人在司法重组期间产生的新债权进行追偿
在巴西的司法重组过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可以正常开展业务,但也存在一定限制,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重要交易可能需要法院的监督和批准。相应限制的目的是确保重组过程中债务人的资产得到合理管理,同时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避免出现对特定债权人的不公平偏袒。
若在此期间,债权人基于与债务人的正常业务交易产生了新债权,在巴西法律下,债权人可以在司法重组程序之外,通过强制执行、监督行动、催收行动三种方式进行追偿。其中,强制执行是最快最直接的手段,一般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要求下强制执行文书的情况;监督行动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在有书面债务证明但没有可执行的所有权时使用。债权人可以采取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方式,及时追偿司法重组中产生的新债权,保障其最大程度的款项收回。
(二)巴西司法重组程序对于债权人企业的启示
1.关注债务人资信状况,事前预防风险
在与债务人正常开展业务期间,债权人企业应定期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关注债务人的现金流情况、收入稳定性以及资产负债状况。在债务人资信状况变差、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收入下降、资产减值、管理层大幅变动等)时,[18]债权人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如限制与债务人的交易额度、要求债务人对债权设立相应的担保或保证条件、在合同中纳入严格的违约条款和风险控制措施,当债务人正式进入司法重组阶段时,债权人的事前快速反应可以使其需收回的款项较少或清偿顺位靠前,尽可能降低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2.密切跟进司法重组进程,注重自身权利保护
债权人企业需要密切关注与债务人相关的司法重组程序的动态,特别是有关申请提交的时间限制、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和程序里程碑,如需要关注债权人名单的公示,若债权人认为名单或信息有误,应及时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提起债权异议。同时,债权人应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债权声明,参与债权人会议,以及对重组计划表达立场和意见,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参与重组计划的制定和审议过程,对重组计划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确保该计划符合自己的利益。即使企业有时并非关键债权人,仍需把握参加债权人委员会和债权人大会的机会,在重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债权得到适当的考虑。
3.监控司法重组计划的落实,及时调整计划
企业应当持续监控债务人遵守重组计划的情况,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在计划中的承诺,定期评估与债务人的业务往来的风险,特别是在债务人可能面临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在与债务人建立新的商业关系或继续现有业务时,债权人需考虑采取额外的保障措施,如要求更多的担保或保证。同时,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需保持灵活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变化,如就调整还款计划或条款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如果债务人未能遵守重组计划,债权人企业应立刻向破产管理人或法官报告或升级,或者及时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司法重组转化为破产清算,以预防风险发生、维护自身的权益。
脚注:
[1]https://china2brazil.com/2023/06/07/2023%E5%B9%B4%E5%B7%B4%E8%A5%BF%E4%BC%81%E4%B8%9A%E7%A0%B4%E4%BA%A7%E9%87%8D%E7%BB%84%E7%94%B3%E8%AF%B7%E6%95%B0%E9%87%8F%E8%BE%BE%E4%BA%94%E5%B9%B4%E6%9D%A5%E5%90%8C%E6%9C%9F%E6%9C%80%E9%AB%98/
[2]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三条。
[3]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二条。
[4] 2021年8月 6 日,巴西颁布了第14193号联邦法——《足球俱乐部法》。该法规定了巴西一种新的公司类型,名为 Sociedade Anônima do Futebol,以及与巴西足球俱乐部有关的某些事项。该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公司治理要求和保护新投资者免受足球俱乐部遗留债务的影响,为职业足球的运营从非营利协会向公司过渡提供一个更安全的法律框架。
[5]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六条。
[6]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7]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8]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9]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10]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11]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12]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13]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14]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15]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16] 参见巴西《破产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17] https://finance.sina.cn/tech/2022-12-23/detail-imxxsets4276282.d.html?from=wap
[18] 若公司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财报获取其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于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客户关系获取财报、通过客户下游销售信息反向推测资信状况。还可以通过本地新闻资讯、合作律所等获取、收集相关信息。
本文作者:P.J, P.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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