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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即为“中央管理企业”的简称,是指由国务院或其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央企领导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组织部、国资委或其他中央部委管理。
一般认为,央企在“人财事”上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二是人事关系在人社部单列;三是经营上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国务院可以直接向其行文)。
截至目前我国央企有三大类:一是中央金融企业(26家);二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98家);三是其他类央企(约6家),共计约130家。
绝大多数央企总部位于北京(102家),总部位于上海有7家,广东5家(其中深圳2家,广州3家),湖北4家(均在武汉),香港3家,黑龙江2家(哈尔滨和齐齐哈尔各1家),辽宁2家(鞍山和大连各1家),澳门1家,吉林1家、河北2家(含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1家。
具体名录如下:
一、中央金融企业(26家)
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98家)
三、其他央企(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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