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止至2023年12月29日(该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有37名中凯律师参与160件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与专项咨询等工作。其中,担任辩护人的刑事犯罪案件有150件,全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委托的案件有53件,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刑事犯罪案件有10件。
犯罪类型主要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侵犯财产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贪污贿赂类、危害公共安全类、危害国家安全类等。
犯罪类型:以传统犯罪为主,呈现多元
数据显示,2023年度中凯上海所承办的刑事案件共涉及刑法分则六个章节,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有1件;危害公共安全罪有3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有4件;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1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有3件;危害税收征管罪有8件;侵犯知识产权罪有7件;扰乱市场秩序罪有5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12件;侵犯财产罪有61件;扰乱公共秩序罪有29件;妨害司法罪有3件;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有2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2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1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有3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有2件;贪污贿赂罪有3件。其中,常见犯罪有侵犯财产类(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故意伤害、强奸、故意杀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著作权)。
除常见传统犯罪类型外,本年度中凯上海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案件类型新增如下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聚众淫乱罪等。辩护律师充分利用现有司法文件,结合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结合案卷证据,从主客观方面、因果关系等角度充分发挥辩护意见,为当事人尽量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效果:
实现取保候审,在量刑建议下减轻处罚
1
刑事辩护充分有效
据统计,在中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刑事案件中:接受委托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本已被羁押的有80件,占比53.3%;接受委托后,中凯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有56件,成功取保的有27件,占比48.2%;公安撤案的案件有2件,占比1.3%;不起诉的案件有3件,占比2%;宣告缓刑的案件有9件,占比6%;由重罪改轻罪的有7件,占比4.7%;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有53件,占比35.3%;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下减轻处罚的有20件,占比13.3%。
2
刑事代理效果显著
据统计,在中凯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刑事案件中:自公安立案后参与代理的案件有6件,客户满意率达到100%;代理控告的有3件,成功立案的1件。
我所程园园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原本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刑事控告案件,通过申请复议、复核实现了刑事立案侦查:该案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受害人找到程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程律师在详细了解事实后,补充了相应控告材料,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尽管复议维持原决定,程律师没有就此放弃,继续补充事实细节,并就符合犯罪构成的事实细节重点标注,申请刑事复核,最终得到上海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复议决定”的《刑事复核决定书》,实现刑事立案。
3
刑事合规收效甚好
我所谢佩之律师团队以合规辅导员身份全流程参与某建筑工程企业刑事合规整改,为涉案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均争取到不起诉的效果谢律师团队在涉案公司已被刑事立案侦查、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20余天的情况下介入,积极建议法定代表人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公司及时补缴税款,并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为法定代表人争取到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谢律师团队代表涉案公司申请刑事合规整改,经检察机关审核后同意启动;团队全程辅导该公司严格按照《合规整改计划书》及第三方评估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实施相应整改措施,整个合规整改流程历经五个月,期间包括三次实地调查、中期和终期两次听证会,最终经过评议,顺利通过企业合规整改验收;结合企业合规整改的显著成果,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以及听证会评议,律师辩护意见被悉数采纳,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均获不起诉。
辩护心得:专业、技术、底线
1
精进专业
中凯刑事业务委员会注重法律专业能力的学习与提升,多次组织线下交流研讨会,邀请业内知名教授、实务专家、以及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资深律师授课,同时积极研究刑事法律领域的新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关注专业能力的提升,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2023年,中凯上海所黄晓陶律师、崔天送律师、谢佩之律师作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并多次进行授课;黄晓陶律师、江思佳律师、于高扬律师受邀担任华东师范大学模拟法庭实务导师,助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谢佩之律师入选上海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刑事合规委员会首批研究人员名单;刑事业务委员会共举办6次所内交流研讨会,参与9次所外交流研讨会,撰写发表8篇专业文章,邀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钱叶六教授开展刑事专题讲座;接待浦东新区司法局、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等单位走访调研;崔天送律师、陈柱钊律师撰写的《应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实体范式选择和程序路径构建》论文、谢佩之律师、郝雪婷实习律师撰写的《自救行为的刑事立法化研究》均入选“法秩序统一与刑民交叉”论文集,崔天送律师还受邀在华东师范大学第五届刑法专题论坛并作主题发言;谢佩之律师受邀参加第二届企业合规管理与实务大会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与展望”圆桌讨论;谢佩之律师受邀参加第十届岳麓刑事法论坛并作“律师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中的价值和作用”的主题发言。
2
充实知识
在全球化、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刑事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网络犯罪已然成为刑事辩护案件的“大多数”,刑辩律师面临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和法律风险。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深入研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同时,刑辩律师一方面应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利用先进的技术工具和数据库分析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应当快速学习新型行业领域知识,充分内化,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3
坚守底线
刑辩律师的辩护目标是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和合法利益,具有为公共服务的天然价值精神。辩护律师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游走,在两者之间寻求矛盾的平衡点。这使得辩护律师每天都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和考验,如金钱、权力、名誉等等。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要平衡正义价值和秩序价值。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与检法的目标是一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原案件事实。只有真诚面对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公正、负责、专业的法律服务,才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尊重。
为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凯所特别建立了律所文件审批与用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处置机制、投诉与处理管理制度等规定,配套风险防控制度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着力提升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2023年,中凯上海所承接刑事案件保持零投诉的满意度。
辩护亮点:
精进专业能力,具体研判个案,及时跟进学习
1
全面剖析案情
作为辩护律师当然希望能够尽早介入刑事案件,因为案件一旦进入审判程序,辩护空间的压缩以及辩护的主动性势必大大降低。尽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对于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使得案件总体在审判阶段的实质化审查有所提升,但基于既往甚至实践中残留的侦查中心主义,审前辩护尤为重要。2023年中凯承办的刑事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的有35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的有6件。辩护人未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使得律师在了解案情的时效性有所被动,虽然辩护律师无法在侦查机关立案后即时与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实,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充分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尽快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
我所崔天送律师承办的一起破坏农用地罪案件:该案件牵涉面甚广,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但是当事人依然被报请批捕。辩护律师在结合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着重关注在案证据,对《鉴定报告》中某个参考文件的效力提出质疑,专家组在进行鉴定时,该参考文件已经经过有效期,据此,鉴定结论当然有效是存疑的,《鉴定报告》的证据明显瑕疵。检察机关在逮捕阶段举行听证会,我方提出相应辩护意见,揭示逻辑漏洞和证据瑕疵,坚持不认罪认罚,最终取得存疑不捕的良好效果。
我所刘宁律师承办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当事人以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情,并及时进行实地考察,记录事故位置坡度、小区位置、距离驾驶车辆计算行程、地图截图计算行程充分还原案发现场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就案件事实与从轻、减轻情节全面阐述,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检察院提出拘役2个月的量刑建议,庭审阶段辩护律师详尽准备,就坡道溜车的客观因素、行为本质系“挪车”行为、坦白、社会危害性小等情节充分论述,全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实现被告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的良好结果。
2
审慎认罪认罚
在辩护策略的选择上,辩护律师基于事实和证据,尽可能揭示证据瑕疵,为当事人争取尽量轻的责任承担。认罪认罚程序的开展,实质上是以当事人让渡一部分辩护权为条件。辩护律师应当始终保持一种怀疑:是否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选择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后量刑是否更有利于当事人?虽然认罪认罚已经成为大趋势,但是刑事辩护始终应当以维护被告人的最大利益为立足点,在这最关键的一刻,辩护人必须审慎、冷静,不能一味劝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当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并非最优答案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利益,顶住压力,选择不进行认罪认罚,为被告人努力争取更好的结果。
我所谢佩之律师承办的一起诈骗罪案件: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辩护律师在委托人被逮捕的情形下介入,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未能成功取保候审。辩护律师了解到立案后当事人没有退赔行为亦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多次会见当事人,充分阅卷,辩护人全面了解了案情。辩护律师认为首先该案系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基准刑期直接降低;其次辩护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表达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赔偿意愿,取得被害人谅解,最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符合期待,经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最终决定不做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公诉人当庭提出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充分阐述辩护意见,法官最终宣告判处被告人3年6个月有期徒刑。该案并没有因为未签署认罪认罚而得到较重的量刑。
我所张永奇律师承办的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该案件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系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在5年以上,辩护律师结合当事人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等主体要素方面与当事人不具有串通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观故意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细致辩护,在当事人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情况下,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据理力争,痛陈利弊,客观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人身自由,最终实现缓刑的辩护效果。
3
及时抓准政策
政策精神是政策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政策执行的指导原则。刑事辩护并不局限于刑事法律与刑法文件,政策的执行往往涉及多个领域的专家知识,就刑事方面,应当及时学习法学院的教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士的政策解读;在刑事之外,应当善于将政策精神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结合案情分析,找到与政策精神相契合的辩护观点和策略,例如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中充分体现了保护和发展民营企业家的精神,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民营企业家时可以合理解释和解读政策,充分保护被告人权益。
我所陈柱钊律师、黄莹静律师承办的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该案件以诈骗罪立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当事人被羁押后介入,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结合当事人犯意、主观恶性、违法所得等方面提出犯罪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并根据2022年3月22日“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内容,指出当事人仅根据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查询银行卡的交易流水、冻结状况等信息,无诈骗故意,并非上游诈骗犯罪的共犯,不应当以诈骗罪论处,且当事人在下游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的、辅助作用,系从犯。经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案情、表达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即使被告人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再接再厉,立足于案件事实,结合从犯、坦白、主动退赔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充分说理,最终法官在检察机关当庭提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下减轻处罚,获得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的宣告刑,辩护成果显著。
我所罗里达律师与王晓东律师合办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已被羁押,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诚恳劝导当事人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减轻犯罪后果,同时与被害单位积极协商,表达当事人退赔悔罪意愿,以充分争取司法机关对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尽最大努力降低量刑;并结合2022年9月21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适用对象相关内容,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案情,同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法官在检察机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下减轻处罚,宣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获得减轻处罚的良好辩护效果。
展望未来:刑事执行、法律援助、深入学习
1
开展刑事涉财的处置法律服务
对刑事案件尤其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与被告人、被害人甚至非涉案主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普通员工的工资是否应被追缴)。涉案财物权属关系普遍复杂,刑事追赃权力边界模糊,刑事涉财的处置困境成为司法实践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中凯上海所刑事业务委员会将就刑事涉案财物类别进行界分,并就不同财物类型设计相应代理方案,保护好被告人名下不具备刑事证据属性的其他合法财产、保护好被告人对非涉刑的合法财产的权益、保护好案外人对合法财物的权益。
2
关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律师角色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律师的使命和担当。中凯上海所将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包括: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或研讨会,邀请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和学者分享经验和知识;与法学院、法律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法律援助的研究和实践,向法科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援助人才;举办法律援助相关的公益讲座和宣传活动,与公益组织、媒体等合作,宣传法律援助的案例和成果,增强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和了解,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3
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
法律环境不断演变和发展,新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法律政策不断发布。为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中凯上海所将加大对这些新颁布的法律文件的学习和解读工作,组织内部培训,邀请高级律师或合作专家就新文件进行解读讲座,提高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鼓励律师参与行业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与其他律师、学者和专家展开深入的交流,分享并学习最新的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提高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