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者
王思悦
立案庭法官助理
法律硕士
吴嘉雯
立案庭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上海闵行法院立案庭以坚持为民司法、筑牢疫情防线为主线,积极采取跨境诉讼委托代理视频见证,在线庭审、司法确认,内网外网立案审查互补互联三项措施,创设“在线诉服为主导、居家办公为辅助、现场引流为补充”工作新模式。在特殊时期全力保障立案信访及各项诉服接待工作不停摆。
案件情况
原告Y女士与被告C女士系同胞姐妹关系,二人自幼父母离异。后Y女士随父亲出国至澳大利亚居住生活,并加入澳大利亚籍;C女士则随母亲一直在国内生活。数年前,一家人签署了一份《家庭财产分配及处置协议》,对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父母名下的财产予以分配。去年父亲去世后,涉案房屋被C女士出售,Y女士得知后要求C女士依照家庭财产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售房款项未果,故通过网上立案平台跨境诉讼渠道提交立案申请,起诉至本院。
因本案原告系外籍人士,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在立案审查时须对原告提交的委托代理手续进行认证程序,由于疫情的关系,Y女士无法在短时间内前往诉讼服务大厅现场对委托代理进行面签确认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故对本起涉外案件难以完成立案工作。
自3月中旬因小区被封控以来,立案庭张磊蕾法官已经居家办公十多天了。为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尽可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张磊蕾法官决定采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跨境立案”渠道视频代理见证的方式进行居家在线见证。根据网上立案审查工作要求,她对该案进行仔细审查。通过对Y女士在线指导,4月8日上午9时,身处三地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立案审查法官三方准时出现在各自电脑屏幕前,仅耗时15分钟张磊蕾法官即完成了本案视频见证及身份审查工作。
案件情况
2021年11月14日12时许,A先生驾驶机动车在闵行区某路口与骑电动车的B先生相撞,造成B先生右肩受伤及电动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A先生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B先生无责任。事后,双方均愿意协商尽快解决此事。因上海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当事人无法进行现场调解确认。经调委会“云端”先行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A先生赔偿B先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车辆维修费等合计12,950元。调解协议虽已达成,但双方均有顾虑,担心对方事后反悔,遂共同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
立案庭速裁团队叶岚法官对该案电子阅卷审查后,发现经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争议不大,考虑到“少流动、静下来”的防疫政策,决定采用居家在线视频方式进行司法确认。在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通过手机递交司法确认申请后,叶岚法官通过“在线庭审”功能,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对、调解内容合法性自愿性审查,该案在线确认历时仅20分钟,叶岚法官在线当庭裁定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立案庭速裁团队充分发挥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功能,积极引导当事人从线下转变为线上,借助异步庭审微法庭、在线调解等方式,化解疫情期间矛盾纠纷。自3月14日以来,已完成居家在线庭审、调解863件次,运用异步庭审组织调解、谈话、质证272次,确保速裁快审及繁简分流工作不停歇。
案件情况
2021年,J先生对某区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不满,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因J先生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某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J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程序性驳回。后J先生将两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本院。
为尽量减少疫情特殊时期对立案工作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高网上立案审查工作效率,立案庭适应新情况,转变网上立案审查工作模式,从“面对面”转变为“键对键”,利用互联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的法官登陆平台端口,组织因封控居家的立案人员进行居家办公,开展立案审查答复。
经外网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居家办公立案人员通过微信群传送网上申请编号,再由在院立案人员直接在内网予以立案,加强协调配合、有序衔接,充分发挥法院内网立案及互联网外网审查互联互补功能作用,打通立案审查堵点。
对于向当事人释明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合议庭借助上海法院APP视频会议模块功能召开在线合议庭视频评议审查。立案庭吴瑞益副庭长作为该起案件的审判长,在线主持合议庭进行评议。通过上海法院APP预约会议的方式,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提前收到了系统自动推送的参会短信,APP中的录屏功能也对合议庭整个评议过程予以全程记录。
自3月14日起至今,共完成在线立案审查律师平台831件次、当事人平台871件次,实现立案诉讼服务不停歇。
上海闵行法院立案庭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本部门诉服和审判本职工作,秉持“改变的是工作方式和诉讼体验,不变的是工作职责和司法质效”,通过扎实有效工作和科学防控举措,确保审判与防疫两不误。
责任编辑 :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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