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研究丨民商事争议仲裁审理价值观刍议
仲裁作为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由来已久,因其高效、保密、灵活及契约性、终局性等特点而备受青睐。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以来,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各界所关注,各行业对仲裁制度的理解不断加深,在更多的领域被引用作为纠纷解决的适用机制。
鉴于仲裁解纷机制的优势,多数国家在仲裁立法上也都有意的扩大仲裁受理范围。在我国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下,没有严格区分商事行为和民事行为,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是基于商事仲裁在处理商事纠纷的优越成效而将仲裁受理范围扩大。随着各界人士对于仲裁制度的研究加深,仲裁中民事争议和商事争议是否适用统一的审理价值观念也被屡屡提及。为此,笔者仅就自身对仲裁不深的理解,提出个人的看法。
一、商事争议与民事争议解决的价值追求差异
商事争议与民事争议的首要差别是主体的差别,商事争议的主体为“商人”,商人的行为是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前提开展的;而民事主体为一般的生活主体,更关注“人”本身,正如罗翔教授所说“人不是单纯靠理性去生活” [1],民事主体是“伦理人”假设。商人以逐利为目的投身于商事活动当中,商事争议的解决会更多地考虑经济性,商事争议处理方式的成本也是商事争议处理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赢了官司输了钱”是商人最不愿看到的结果;民事争议更重视对自然人主体的人格权益保护,“官司”本身可能不仅是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民事主体捍卫自身尊严的“高贵仪式”,所以生活中有不少“为了一口气”也要将官司进行到底的案例。
对商人而言,商事纠纷的解决也是考虑经济效益。资本只有在流通中才能产生更高的价值,流通效率越高,创造的价值越多,所以快速的定分止争才是商事纠纷解决的首要追求。民事争议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民事争议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实现民事争议的普遍性公正,才能让民众获取对维护稳定生活和追求美好生活的安全感,因此,民事争议更侧重追求争议处理的结果性公正性。
二、仲裁制度化的价值追求
仲裁是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模式,在法理层面的价值追求与其他解纷模式趋同,如公正、效率、自由、平等等。但仲裁有区别于其他解纷模式的差异化特征,当公正与效率冲突时,仲裁制度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商事仲裁制度源于商人自治,商人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设定,其参与生产活动,以逐利为目。仲裁在解纷中的经济效益也是仲裁制度的构建的内在需求。资本是在流通中产生价值,流通效率越高,创造的价值越多,所以解纷的效率是商事纠纷解决的首要追求,“高效”也即成为了仲裁制度的优势之一。仲裁制度中“一裁终局”、答辩期限和结案时限偏短等的设计也是缘于仲裁的效率价值观。当然,仲裁也不是只顾追求效率,公正理念作为审判制度的基础追求也是有的,只是在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上,不同的价值追求在平衡点的考虑上会有不同的尺度。
仲裁制度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与当事人高度意思自治原则一脉相承。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只有当事人才最清楚如何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仲裁制度的设计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对于仲裁程序的安排,法律的适用等都可由当事人根据需要选择最佳的方案。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的仲裁机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定仲裁员,这都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我国《仲裁法》对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仲裁程序法和仲裁规则并无明确规定。纵观国内各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大部分对当事人的自行约定适用规则留有余地,一般规定为“当事人同意由本会仲裁的,视为同意适用本规则。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民商事仲裁审理价值观分歧评析
鉴于仲裁的制度性优势(保密、一裁终局、广泛执行力等),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就仲裁受理范围并未限制于“商事纠纷”,更多的是使用“契约性或非契约性”抑或“财产性纠纷”的表述。随着各界对仲裁制度的关注和理解,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了仲裁的受理范畴。业界在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仲裁审理过程是否采用统一的审理价值追求,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是基于商事仲裁在处理商事争议的优越成效而将仲裁受理范围扩大,就扩大的“民事仲裁”部分也应适用与商事仲裁相同的价值理念。
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仲裁案件审理应秉持商事仲裁的价值理念,具体理由如下:
注释
注[1]:南方日报: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4/28/c7623231.html
注[2]:中国法院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1/id/1747033.shtml
注[3]:参见宋连斌:《仲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页。
注[4]:参见胡仁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国方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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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佩泽律师
陈佩泽 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仲裁员/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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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科技 是一家垂直于法律赛道,仲裁细分领域的平台型公司。公司对行业痛点把握精准,以国家政策指引为导向,以知识付费、培训为起点,以打造仲裁秘书职业化为目标,建立起一个仲裁秘书专业培训、就业一体化平台。公司也联合各仲裁机构、高校进行科研活动,配合仲裁机构,为万千商事行为提供更公平、高效、有执行力的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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