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修订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有意对现行的《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自2018年11 月 1 日生效)(下称“《2018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修订。
《2018机构仲裁规则》引入了有关科技运用、第三方资助、多当事人多合同仲裁、初期决定程序、替代性争议解决、紧急仲裁员程序,以及裁决作出的时限等方面的修订。
《2018机构仲裁规则》深受用户好评,被广泛认为是市场领先的仲裁规则之一。
自2018年以来,根据港仲机构仲裁规则提起的仲裁案件量显著增加。鉴于《2018机构仲裁规则》在实践中的积极反响,委员会并不考虑对其进行全面修订。然而,结合《2018机构仲裁规则》实施近六年以来港仲的实践经验,同时考虑到仲裁在香港和全球的最新发展,委员会认为仍有必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除个别文字调整外,修订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鼓励仲裁庭组成多元化、加强多份合同下启动单个仲裁的机制、澄清仲裁庭解决初步问题的权力、引入信息安全条款以及明确紧急仲裁员的权力。为满足用户需求,修订意见有意加强港仲在仲裁程序公正方面能发挥的作用,比如指定仲裁员,撤回仲裁员的指定,以及决定仲裁庭的收费等方面。
*欲获取修订意见的清洁版或修订版,请点击“阅读原文”。
我们诚邀广大用户于 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前将对规则修订的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委员会成员:
  • Briana Young(主席) 
  • John Choong 钟津翰
  • Mariel Dimsey 
  • Nils Eliasson 
  • Sarah Grimmer 
  • Karl Hennessee 
  • Dong Long 龙冬
  • Eric Ng 吴家欣
  • David W. Rivkin 
  • Fang Zhao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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