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出台,旨在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对创新创业和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力度。
培育更多股权投资市场主体
《措施》提出发挥省级引领示范作用。设立首期规模200亿元的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联动效应,支持市县设立区域投资基金,服务地方优势产业发展。
并且支持龙头企业进军股权投资行业。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在鄂央企、上市公司、省属企业及民营龙头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整合上下游产业链。
此外,《措施》还提出大力招引股权投资机构。对新设或迁入的投资机构,有实际投资项目的,鼓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引育高水平职业投资人。
推动投资基金业态集聚发展
《措施》提出培育股权投资集聚。强化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汇聚能力和融资服务水平,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及其投资企业,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按规定给予政府优先参股扶持等优惠政策。此外还提出打造区域股权投资高地、搭建高能级资本对接平台。
畅通股权投资“募投管退”环节
在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水平方面,《措施》提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综合考虑募(配)资能力、产业投资经验、招引项目能力、运营管理能力等条件,择优选聘基金管理机构。
在加大优质项目供给方面,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备投项目库,定期向投资机构推送优质项目资源。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投资机构合作机制,以及上市后备资源库与投资机构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引导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上市后备企业
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方面,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份额转让试点。鼓励国内优秀投资机构在湖北设立并购基金、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公开上市(IPO)、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实物分配股票等方式退出。
此外,为营造更加开放宽松发展环境,《措施》还提出加大科创天使投资支持力度。省楚天凤鸣科创天使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30%提高至50%。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省内天使类基金及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在收回实缴出资后,可根据返投、产业带动等情况,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目标千亿基金群
早在2023年4月,湖北省出台的《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提到,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制定出台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省与市县联动,联合打造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湖北省政府投资基金群
按照“政府引导基金+国资母基金”两翼发展模式,发挥引导撬动作用,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三大都市圈、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数字经济等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支持设立分母基金或专项基金,带动各类资本参与。
3个月后,《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在投资运作方面,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聚焦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一)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投向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市场失灵”突出且投资风险较高的领域;
(二)围绕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主要投向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八个新兴特色产业、数字经济等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三)围绕三大都市圈建设,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龙头城市发起设立区域基金,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推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创新高地;
(四)突出基金招商和产业导入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助力全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投资运作,按照“基金+基金”“基金+产业”“基金+项目”等模式,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发起设立分母基金或子基金,不独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文字来源:湖北省政府官网、湖北省财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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