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较多信托公司参与到企业破产重组中,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方面进行布局和探索,甚至设立专业特殊资产部门。此外,信托新分类办法明确将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作为后续鼓励展业方向。
类型,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包括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企业破产服务信托模式,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包括存续式重组、出售式重组操作
需着重关注委托人设置、信托财产确定和交付、受益人确定和管理、具体治理结构等要素。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在破产重组中发挥多重功能,保障重组程序时效性,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隔断破产主体待处置资产与其他财产之间的联系,实现财务筹划、提供受益权等级、分层决策、日常管理、清收处置等服务。
Part01.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展业背景
全国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信息网数据显示,2021年破产案件公告多达5.9万件,较2020年大增六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组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帮助745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2022年,审结破产重组案件2801件,盘活资产3.4万亿元,审结重组案件同步增长。
个别大型或超大型规模企业集团,进行超高杠杆融资、跨产业并购,导致自身负债重、资产结构不合理、财务成本高昂,最终由流动性风险演变为破产重组的结局,如渤海钢铁、天津物产、方正集团、海航集团等,破产案件呈现出企业体量大、链条长且影响面广等特点。
01
最新监管政策
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属于资产服务信托五大类中的第四类,包括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和企业破产服务信托。
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主要根据困境企业风险处置所处的阶段进行划分,前者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面临债务危机、拟进行债务重组或股权重组的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企业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后者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破产重组、和解或者清算的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企业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
02
行业展业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近15家信托公司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领域进行布局和探索。
· 2018年 建信信托
首创“彩蝶”系列破产重组服务信托业务,已落地包天津渤钢集团(规模1216亿元)、山东大海集团、山东东辰集团、重庆力帆集团和广东康美药业等多个破产重组项目,陆续中标沈阳华晨集团、青海省投集团(46亿元)、辽宁兴隆大家庭和沈阳盛京能源等多个破产重组服务信托服务机构。
· 2020年 国民信托
作为受托管理人完成国内首例依托司法和解程序集中化解违约债券风险的财产权信托项目,并且旗下“凤凰”系列信托计划已成功推动中科建设(规模577亿元)、新楚风新能源汽车(超过39亿元)企业的破产重组工作有序开展。
· 2021年 平安信托
承做“北极1号”方正集团破产重组财产权信托项目(规模3600亿元)。
· 2022年 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和光大信托组成的联合体,成为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破产重组专项服务信托的信托受托人(规模7467亿元,为目前国内破产重组服务信托最大案例),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破产重组服务信托(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永泰科技破产服务信托。
· 2022年 紫金信托
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组案(规模617亿元)信托计划受托人。
· 2022年 西部信托
粤港澳大湾区知名房地产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项目(规模230亿元)。
· 2023年 其他信托
外贸信托、华润信托、北方信托也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上有突破性进展。
Part02.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核心功能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核心功能是接受面临债务危机、处于重组或破产过程中的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委托,隔离偿债资产,实现风险阻断,提高风险处置效率。信托制度功能能够帮助解决协议重组或破产重组中管辖法院、管理人、重组投资人、债权人、重组企业等各方面共同面临的程序性及实质性难题。
01
节约重组管理人制定重组计划草案的时间,搁置久悬不决问题,保障重组法律程序时效性。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管辖法院裁定受理困境企业重组后,管理人需要在六个月内制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重组计划草案,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的,经人民法院批准,此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在期限结束时,如果没有重组计划草案制定出来,并通过各债权人组表决,管辖法院将裁定困境企业破产清算。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参与,可以将久悬不决、久拖不决的资产安排事项在确定处理、处置原则的基础上,使用信托工具在重组程序结束以后来解决,从而节省管理人对重组财产、重组事项的处理时间,保障司法重组的时效性。
02
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特点,隔断破产主体待处置资产与其他财产之间的联系,避免紧急变现损失,实现信托财产增值。 
由于重组企业资产的多样性,处置资产需要市场需求在时间、空间、主体上的动态匹配,不同的时间点,市场主体对资产的需求程度往往不同。在一个需求偏弱的市场上紧急变现,资产价格必然打折,最终受损失的是重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
信托参与重组,将待处置资产隔离归集至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项下,等待资产的合适变现时机,寻找重组企业资产的强需求主体,可以有效避免紧急变现损失,尽可能提高债权清偿率,保障债权人利益。
03
保障资产的完整性和分割的可操作性,实现财务筹划,提高重组投资人投资的成功率。
在重组企业引入重组投资人进行资产处置过程中,重组投资人对于重组企业的资产往往不能照单全收,在重组企业资产与重组投资人的需求不匹配的情况下,重组企业的部分资产则成为待处置资产。
将待处置资产委托至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可以有效隔离重组投资人的收购标的与待处置资产,减少管理人与重组投资人的无效磋商,减轻重组投资人的选择负担,搁置诉求差异,提高重组投资人重组投资的成功率,进而提高重组企业在重组阶段对资产处置的推进效率。
04
可提供受益权登记、分层决策、日常管理、清收处置等服务。
引入信托后,受托人可充分发挥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的制度优势及信托公司在资产流转等方面的优势,为委托人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受益权等级、分层决策、日常管理、清收处置等各种服务。
Part03.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模式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通常业务结构为指定或专门设立某一主体作为信托的委托人,由委托人根据信托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特定的重组企业财产(具体包括股权、物权、债权等)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
信托成立时,委托人成为初始受益人,初始受益人以其持有的信托份额向重组计划规定的债权人转让信托受益权(也可以直接设立为债权人为受益人的他益信托),从而实现根据重组计划制订的抵债规则,利用信托份额抵偿相应债务的目的。债权人成为信托受益人后,将根据信托财产管理、运营、处置情况获得信托利益。
目前市场上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主流业务模式,可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存续式重组+服务信托”模式,如海航集团、重庆力帆、中科建设破产重组,以及“出售式重组+服务信托”模式,如方正集团、渤钢系破产重组。
01
存续式重组
当困境主体面临流动性危机,其营业事务及自身资产虽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只是不足以覆盖短期流动性支出。同时,困境主体的经营管理层稳定,有继续经营意愿及专业能力。这样的困境主体具有一定的自救能力,一般会采用存续式重组。
在存续式重组中的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中,信托公司受托服务的内容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主要是资产代持,满足委托人破产隔离的需求。当重组企业的特定资产成为信托财产,即隔离于重组企业,获得独立性。
重组计划经债权人表决,管辖法院裁定批准,重组计划对债权人、债务人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成立后,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仅能根据信托法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行使受益人权利,债务人也因信托财产的独立也无法将该财产进行处分,进而保障了债权人(受益人)利益的实现。
02
出售式重组
出售式重组中的服务信托一般适用于经营涉及行业范围广、资产类型多样化、资产质量参差不齐的重组企业。重组投资人仅希望持有对其有效用的资产,其余低效资产或者无法快速处置的资产可以通过服务信托进行隔离处置。待信托财产后续产生一定的现金回款后,再对债权人后续分配,旨在最大限度的实现债务人利益。
在出售式重组中,服务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重组主体的原股东,也可以是重组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成立的特殊目的载体,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法院裁定等拥有对服务信托的底层资产处分权。委托人将信托底层资产信托给受托人后,设立服务信托。服务信托的底层资产是重组投资人不愿意投资吸纳,但仍有一定价值的资产。
服务信托的受益人是重组主体的全体或部分债权人。受托人服务内容主要是对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及信托受益人大会的决议进行管理、监督、处置、分配等。在服务信托中,可以视需要根据委托人要求或受益人大会决议确定是否提供受托资产清收服务。
不同模式下破产重组服务信托计划要点梳理如下:
存续式重组+服务信托
出售式重组+服务信托
设计思路
全部资产或除少部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资产外大部分资产设立信托计划,以其存续运营收入及处置所得作为清偿债务的主要方式
区分保留资产和待处置资产,保留资产通常为核心资产通过出售给重组投资者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待处置资产通常为权属瑕疵或诉讼未决等短期内处置效率较低的资产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以处置变现所得作为补充清偿方式
信托财产
重组主体的全部或除部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资产外的大部分资产作为信托财产
保留资产出售给重组投资者,待处置资产(权属存在争议或诉讼未决等短期回收效率较低的资产)作为信托财产
受益人/受益权
全体债权人(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部分除外),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对应有担保债权和普通受益权对应普通债权
未获清偿的债权人XX集团的有担保债权全部现金清偿未纳入信托计划,所以未区分优先受益权和普通受益权
信托收益
资产运营收入、处置收益以及应收账款的变现所得,区分为特定收益及非特定收益
待处置资产的确权回收和处置变现所得
收益分配
特定收益分配给优先受益人,非特定收益按比例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
无特殊安排,按照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向受益人分配
信托期限
初始期限为 10 年,通常期限较长可展期
预计存续期限 3年,期限相对较短,可展期
信托管理架构
四层结构:受益人大会、管理委员受托人、原经营管理团队
四层结构:受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受托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
Part04.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展业路径
01
人员配置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是人力、技术高投入的新型业务,每一个重组项目的信托架构、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都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管理人、债权人的切实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且项目后期需要协助管理人律所进行项目处置,因此需要业务团队以及中后台人员有一定诉讼经验、或者特殊资产处置经验。从展业来看,可接洽管理人律所、重组投资人(包括AMC等投资方)、主要债权人和法院等重组参与各方,加强法律、风险、运营等中后台专业人员培养。
02
系统支持
一方面,装入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信托财产规模大,包含股权类资产、应收账款类债权资产、存货类及其他通过协议持有的资产,底层资产还涉及经营处置工作例如资产评估处置、资产催收等。
另一方面,债权人数量多且债权种类构成复杂,受益人的服务需求多样化,信托计划层面事务性工作,例如受益人确权(如反洗钱调查)、收益分配等工作都量大且较为复杂,因此需要具备高水平的运营管理能力以及强大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支持。
通常信托回款后,信托收益需区分特定收益与非特定收益,分别按照不同的收益分配原则向优先信托受益人、普通信托受益人和全体信托受益人分配,此外还涉及暂缓确认债权需要预留信托收益的情形。
若该类业务规模化,信托公司需搭建专项系统,以满足资产登记以及超大体量债权人作为受益人的准确登记、会议召集、会议表决、动态服务、信息披露、权益分配等多样化服务需求。
03
模式梳理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涉及利益相关者较多,法律关系相对复杂,项目方案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定制化设计,梳理具体交易结构和要点,包括但不限于是采用存续式还是出售式重组、抵债是设计为自益还是他益、管理委员会/委托人/破产管理人/受益人的权责利、具体治理机构(受益人大会还是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治理机构)、信托财产的处置、项目到期处置方式、原状分配可行性、信息披露方式等,形成完整的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操作指引,在具体项目中予以遵守,提高项目承做效率。
04
制度完善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作为新型业务,有必要根据三分类口径重塑尽职调查、审查指引、后期管理等各方面制度。
来源:华润信托-研究部门:
风险管理部、结构金融华南区域总部、法律合规部、特殊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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