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金罚决字〔2024〕7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违规提供远期收购承诺;2.违规收购金融机构的非不良资产;3.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4.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5.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后,出让方仍承担相应风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共计3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9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金罚决字〔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8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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