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 | 顾希薇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
         陆桂婷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
         银杏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车诗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
         郑知仪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LL.M.
         曹哲远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
编辑 | 向芯雨 西南交通大学
责编 | 戚琳颖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
俄罗斯内乱剪影——中俄反恐措施简介
01
新闻简介
瓦格纳组织是俄罗斯的一支雇佣军,其于6月23日深夜涉嫌煽动叛乱,导致俄国内局势紧张。当地时间6月24日,斯联邦安全局宣布对普里戈任刑事立案,俄罗斯国家反恐委员会宣布,莫斯科市、莫斯科州以及沃罗涅日州均进入反恐行动状态。与莫斯科州毗邻的图拉州宣布加强安全措施并开展反恐行动。当晚,瓦格纳组织首领普里戈任接受白俄罗斯总统亚历山大·卢卡申科建议,瓦格纳成员停止在俄境内行进并调头返回野战营地,并于6月24日深夜完全离开俄南部军区总部所在区域。这场危机最终在不到24小时内化解。俄罗斯联邦安全局于26日宣布,解除俄罗斯莫斯科、莫斯科州和沃罗涅日州的反恐制度状态。
在这场纷乱中,俄罗斯政府紧急采取的反恐措施引人注目,近年来,国际局势动荡,反恐实践不断,本篇解说即基于此对俄罗斯、中国的反恐制度及世界反恐实践进行简要介绍。
02
俄罗斯反恐制度简介—
《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
(一)俄罗斯反恐制度的立法背景
俄罗斯的反恐立法源于其频繁的恐怖事件以及这些事件对国家产生的巨大破坏。从1991年苏联解体后,独立潮流、民族冲突和宗教纠纷的增加使得恐怖活动有所上升。对于这些恐怖活动,立法者试图通过严密的法律网络进行控制。此外,全球化的恐怖活动和国际恐怖组织的影响也使得俄罗斯必须跟随联合反恐的步伐。
因此,由于内外反恐的需要,俄罗斯的反恐立法不断进行完善。现在,恐怖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仍然活跃,俄罗斯的恐怖势力是其中强大的一部分,所以立法防范不能放松。以宪政体制为核心的俄罗斯,以宪法为基准,已经制定了大量的反恐基本法律和条例规章。
(二)《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内容
2006年公布的《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俄反恐法》”)是俄罗斯打击恐怖主义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其与后续陆续发布的多部修正案、2009年发布的《俄联邦反恐构想》以及配套性法律法规共同组成俄罗斯的反恐法律体系。《俄反恐法》为打击恐怖活动提供了全方面的指引,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厘清反恐基本概念,确立反恐基本原则
《俄反恐法》对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活动及恐怖主义行为等基本反恐概念的内涵作出清晰界定,为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重要指导。其中,与世界上其他反恐法律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采取列举式规定的方式不同,《俄反恐法》对恐怖主义行为采取概括性规定方式,将所有“意在对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构或者国际组织施加影响,实施爆炸、放火等其他行为,威胁居民并造成人员伤亡,导致财产巨大损失等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及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实施的危险行为”均定义为恐怖主义行为,使得俄罗斯得以有效扩大对恐怖主义活动的打击面,并充分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恐怖主义行为。
此外,《俄反恐法》确立了反恐主义的基本原则,其中首要原则即是保障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另外亦确立了反恐活动的其他特别性原则,如系统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打击恐怖主义原则、将恐怖主义打击主体包括国家、社会团体及公民的全民反恐原则,以及反恐措施与恐怖活动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原则等,为俄罗斯的反恐行动奠定了基调。
2.构建垂直领导协调体系,提高反恐行动效率
为解决旧法确立的反恐体制下联邦中央、联邦主体及地方主体权责不明、协调机制缺失的问题,《俄反恐法》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反恐垂直协调领导体系:在中央层面,确立了总统在反恐活动中的核心领导地位,联邦政府则根据总统的命令组织制定和实施反恐措施,其中确立了联邦安全局在反恐中的主导地位;在地方层面,则由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指令具体执行反恐行动。由此,俄罗斯极大提高了中央与地方各主体间的反恐协作效率,为大力打击大范围的恐怖主义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注重对受害人的救济,贯彻保障人权精神
在恐怖主义活动中,往往会有大量无辜的平民受伤,《俄反恐法》在注重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同时,也致力于保障公民权利。《俄反恐法》第18条规定向恐怖主义行为中的受害者给付赔偿,并对受害者提供一系列社会康复措施,包括提供法律援助、安排就业、安置住所等,充分体现了打击犯罪及保障公民权益之间的有机平衡。
另外,《俄反恐法》还规定恐怖主义行为实施者需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这不仅进一步保障了受害者的权益,还加大对恐怖分子的制裁。
4.提倡进行国际反恐合作,有效打击国际性恐怖主义行为
随着全球化程度提高及网络通讯的发达,跨国恐怖主义活动逐渐增多,对国际反恐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俄反恐法》第四条规定俄罗斯联邦依据自身签署的国际公约,可与其他国家、各国的执法机构和反恐专门机构、国际组织建立反恐合作,为俄罗斯参与国际性反恐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打击跨国恐怖主义行为的成效。
(图源 新华网)
03
国际反恐立法实践
国际恐怖主义是当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面临的一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集体应对。通过建立和完善国际反恐法律体系,加强国家在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方面的国际合作,是重要、现实和有效的手段,已成为国际反恐合作的优先领域。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国际反恐立法渐成体系。
(一)联合国系统国际反恐条约
联合国系统各机构主持制定的反恐国际条约及其修订内容广泛,涵盖反对劫机、保护海上航行安全、保护大陆架固定平台、保护核材料、禁止使用可塑性炸药、保护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反对劫持人质、制止恐怖主义爆炸、制止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及关于修订《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及《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
(二)区域性反恐条约
在区域性国际反恐条约方面,美洲国家组织、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欧盟、东盟等几乎每一个大的地区性国际组织都订立了专门的反恐公约。其中包括《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东南亚国家联盟反对恐怖主义公约》《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关于制止恐怖主义的区域性公约》《独联体国家间关于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的条约》《非洲统一组织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公约》《欧洲委员会预防恐怖主义公约》和《美洲国家间反恐公约》等。
(三)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宣言或决议
联合国反恐法律框架也是国际反恐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通过多项决议和公约,制定了一系列反恐法律框架。其中,联合国大会的宣言和决议包括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1994年第49届联大第49/60号决议附件)以及补充1994年《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的宣言(1996年第51届联大第51/210号决议附件)、谴责针对美国的恐怖袭击(2001年第56届联大第56/1号决议)、防止恐怖分子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措施(2003年第58届联大第58/48号决议)、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2003年第58届联大第58/81号决议)等。联合国安理会的宣言和决议包括第1267(1999)号决议、第1269(1999)号决议、第1333(2000)号决议等。涉及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反恐的国际条约及其他反恐国际公约。
(四)涉及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反恐的国际条约及其他反恐国际公约
涉及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反恐的国际条约及其他反恐国际公约是指针对恐怖主义问题而制定的国际法律文件。这些条约旨在加强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行为的打击,并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比如《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及《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等。
(五)国内反恐立法
此外,国内立法也是国际反恐立法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反恐法律体系,采取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来打击恐怖主义活动、预防恐怖袭击,并加强国际合作来应对跨国恐怖威胁,以适应其国内的安全需求。比如美国的《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英国的永久性立法《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Terrorism Act 2000)、《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 2005),德国的《联邦刑警局预防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法》以及《惩罚严重危害国家的暴力犯罪的预备行为修改法》。
04
中国反恐制度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一)颁布意义 
恐怖主义是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是一部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关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措施的综合性法律,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对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该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该法还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根据该法,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参考文献:
1.https://mp.weixin.qq.com/s/vo0Bs1wiM2kAbfCLn7_wlw
2.https://mp.weixin.qq.com/s/b8jyRzAOmAZvj5TYB7c-9Q
3.许桂敏. "俄罗斯反恐立法特点评介——附:2006年《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 环球法律评论 1(2013):17
4.汪金国,张立辉.后疫情时代《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述评[J].西伯利亚研究,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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