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任彦锦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
          黄晓俊 乔治城大学LL.M.
          曹哲远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
          曹炜嘉 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 JSD
审稿 | LYJ 新加坡国立大学LL.M.
排版 |陈远航 美国西北大学LL.M.
责编 | 王冰子 烟台大学本科
一、新闻概述
*从2021年12月中旬开始,李铁淡出大众视野。
*2022年11月12日晚,传出他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的新闻。
*2022年11月26日,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发布官方通告称,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图片来源: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二、体育界人士为何会被接受监察调查?
公众对李铁被带走调查一事甚感诧异,同时也产生了疑问:作为体育界人士,李铁为何会被监委调查?
(一) 监察范围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是全国性、非营利性、体育类社团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中国足协属于公办体育单位,而李铁系其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自然落入《监察法》所监察的公职人员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图片来源:中国足球协会官网)
受《监察法》规制的行为主要有:
(1)职务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对于职务违法人员,视具体案情,除了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外,监察机关还有权对其给予政务处分。
(2)职务犯罪
《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具体规定了上述第十一条第二项所指代的具体罪名,包括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9种,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18种,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11种,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16种,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3种,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17种。具体罪名中既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常见罪名,也有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等并不耳熟能详的罪名。
(二) 监察处置
就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对涉案人员的监察处置方式也有所不同。
(1)对于构成职务违法,而不涉及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第一,由监察机关对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第二,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予以问责,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
(2)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时,可以采用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方式。
三、如若李铁构成职务违法或犯罪所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 行政责任方面
根据《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严肃查处赌博、假球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强化行业自律自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对有赌博、假球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讨、罚款、责令上缴违纪所得、停发训练津贴和奖励性工资、开除出运动队、禁赛(终身禁赛)等处罚 。
因此,如若上述报道属实,李铁确实存在打假球的行为,根据《通知》的规定,李铁将有可能被吊销足球教练资格,并且给予终身不得从事足球事业的行政处罚。
(二) 刑事责任方面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规定,如果球队管理者收3万以上的黑钱指示打假球,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因此,李铁因为收钱打假球,很可能同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根据《足球报》的报道,李铁在担任国足男足主教练期间,涉嫌在所属经纪公司运营过程中,利用其国家队男足主教练身份,促成部分球员签约,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足球打假第一案中,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南勇因参与运作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打假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如若李铁以上事实被查证属实,李铁很可能因为在担任国家公职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被判处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 政务处分方面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可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李铁这样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参考文献】
1. 李哲:《留置程序中被调查人权利保障研究》,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04期。
2. 谭世贵:《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留置措施:由来、性质及完善》,载《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3. 《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强大反腐合力》,新华社,2020年8月29日。
4. 《多位足球媒体人透露,李铁接受调查,已供出了三名前中国男足国脚》,北京青年报,2022年12月1日。
5. 《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严肃查处赌博、假球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强化行业自律自治的通知》
6. 《李铁下课,了犹未了》,足球报,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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