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起诉状和上诉状等诉讼材料时,务必让当事人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切记不要为了图省事,而让别人或自己代当事人签字,否则风险极大!一旦被法院查实,不仅会被法院罚款,还会被移送律师管理部门给予行业处罚。
最近,又有律师因为代理执行案件,被法院认定为“未核实当事人签字真伪,即向法院提交虚假签字的委托授权书”,以及“律师代当事人签署起诉状”,被法院罚款2万元,限2023年11月20日前缴纳。
另外,关于以上司法处罚,法官跟律师之间还有这样的一段对话及现场描述:
“律师,有当事人提供线索说你有一名委托人是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怎么委托到你的?”面对法官的询问,律师大惊失色,“我也不知道这位是这身份啊,当时我怕超过起诉的时间,就代他在起诉状上签字。”
“由于你伪造签名,对案件审理造成严重影响,是典型的妨碍诉讼的行为,作为律师,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你应该非常清楚啊!”法官继续追问,律师不得不承认,“我知道错了,我就是存在了侥幸心理,图个省事,没想到捅了娄子。我以后绝对不会了!”
收到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后,律师承认了错误,并具结悔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缴纳了全部罚款。可是,法院并未就此结束,法院围绕伪造签字问题对该律师所在的北京某律所发送了司法建议,提出了四点规范建议:
一是律师代理当事人出庭应诉应当保证其代理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严禁律师的代签行为;三是委托代理合同应确保由当事人本人签署;四是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对不规范的代理行为,应当予以惩戒。
据悉,律所在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对律师代理行为表示深刻反思和歉意,并提出整改措施。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司法建议书中“律师应当认真与委托人核实签字的真伪”要求,按照规定确实应该如此,但随着网络的发达,很多律师业务的办理,都是通过网络文件或是邮寄的方式实现了。对于距离较远或是异地代理的案件,每次法律文书的签署,都让当事人或律师跑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成本着实不小。不得不采取的方式是,当事人在签字的时候,律师有必要要求其专门录个同步视频予以证实。
注:以上处罚决定书、司法建议书网传来自北京大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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