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虎 
“卷宗在,尚且能认定正当防卫;如今卷宗丢了,竟能改判故意杀人罪?”邢志强的家属不解,定罪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199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被判刑15年保外就医逾期未归(保外就医期限1994年7月—11月)的盗窃罪犯孟永清被警察邢志强拦截盘查,孟永清持刀行凶,中枪躲藏两天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他还因此立功受奖。警方认定,邢志强是在“强烈责任感”驱使下“执行职务”。
二十八年后的2023年,该案卷宗部分关键材料离奇丢失成为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的邢志强却被“故意杀人罪”追诉,一审被乌兰察布中院判处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孟永清父亲孟斌礼丧葬费4万余元
邢志强20157月破获大井坡张根锁杀人案后在电视报道中的画面。来源/央视新闻
01
盗窃保外就医罪犯遭警察盘查,行凶获枪击
案发时的1995年6月6日,邢志强22岁,是一名退伍参加工作不久的公安局通讯员。
这天,邢志强身着警服借来了一支小口径步枪,与朋友一道前往乌兰花水库大坝打靶。
案件资料显示,就在他们打靶时,邢志强看到21岁的孟永清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经过。邢志强此前就认识孟永清;孟永清在当地“名声不好”,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刑15年,案发时系保外就医,但已超出保外就医期限
在当时,一辆摩托车价值一万多元,属于贵重物品。邢志强认为,孟永清不可能自有摩托车,“连借都不可能借到”;加之孟永清本身是盗窃罪犯,该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后来的查证结果也证实了邢志强的判断:此摩托并非孟永清所有。
邢志强想将孟永清带回警局盘查,但孟永清非但不停车,还加速含刀多次冲撞邢志强;邢志强躲开后,孟永清驾车逃窜时在耕地中摔倒。在拉孟永清起身时,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尖刀刺伤背部。
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邢志强“在追赶过程中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邢志强及其辩护人称这并非事实。受访者供图
根据邢志强的描述,对于有重大作案嫌疑,拒绝接受检查,驾车逃离的孟永清,自己骑一辆AX100摩托车朝其逃跑的方向追去。
“追的方向是顺大坝往南,上了一座山后从东面下山,山下面是树林。追到树林里后,孟永清的摩托车不知什么原因熄火停车了,他爬在摩托上低头不知咕捣什么。我追到跟前把摩托车停好,没有熄火,就到了孟永清身边,一边说:‘警察,别动!’一边用手抓他的左肩。这时孟永清猛然扔开摩托车,转身持刀对着我的左颈部、胸部猛刺:‘操你妈,警察咋啦?闹死你,操、操!’一共刺了七八刀,我就边侧身躲闪边后退,但有一刀刺中了我的左边背部。孟永清边刺边追,我退了十几米。相持了一小会儿,孟永清把我的摩托车骑上跑了。我的左背部被刺伤后自己也看不到,就感觉挺疼,还在流血。
王金柱接过孟永清扔下的摩托车,把从大坝上带过来的小口径枪递给我,一起去寻找孟永清。我坐在后座上,伤口疼得厉害,风特别大,我就俯在王金柱背上圈着,右手拿着他递来的枪,拿不动了就放在腿上一会儿。我们往东追寻了几里地,从枳积滩村南往东行驶了一段,孟永清从村子方向出现,他站在摩托车脚踏上直起身子、嘴里叼着刀,发出啊啊的嚎叫声,加大油门撞来,完全是不顾死活和我们拼命的样子。我坐在摩托后座上又不能自己躲避,就跳了下来。孟永清撞向我,我害怕被他撞住就躲。我被刺伤的位置手臂一动就会觉得出血,只能用右手拿枪抡摆挡驾,也用不上力。孟永清撞了我三四次,每次撞来,我就边躲边闪边用枪拢摆,在这中间也不知怎么弄的枪响了。我想咋弄的,枪里会有子弹呢?但也没当回事儿,因为根本就没举起枪射击,更没有瞄准,也没想用枪去打他,枪就是横在我腰部的位置去拢摆防止他撞过来的时候响的。孟永清撞完我,骑摩托车向东逃跑,后把摩托车陷在耕地里徒步逃走
王金柱不愿和我继续追捕。我认为被盗嫌疑和被抢的摩托都缴获,加之我受伤的原因,就没有继续追。”
邢志强的家人告诉笔者,伤口出血过多,血已经染红了警服,当年卷宗照片可以证明出现身体不适,另邢被孟抢走摩托已经追回
孟永清腹部受伤后,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牲口圈内、四子王旗民族服装厂仓库间小巷道内,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案发两天后,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其送往武川县医院救治,化名刘吉就医。孟永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孟永清系枪弹伤击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02
警察被认定“正当防卫”并立功受奖
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就邢志强在孟永清一案中的行为作出认定,结果是“正当防卫”,并报请了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
四子王旗公安局在作出的一份文件中指出,邢志强在获悉孟永清有盗窃摩托车重大嫌疑的情况下,欲带孟永清回局盘查,遭孟永清驾车加速冲撞、持刀刺伤背部,“孟永清的行为是不法侵害的行为,而邢志强是在强烈的责任感的驱使下,依照《警察法》相关规定,执行职务。”
孟永清死亡后,邢志强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受访者供图
四子王旗公安局称,对孟永清进行盘查、追击是合法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必要条件的第一条:只有在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同时,邢志强在受伤后,带伤追击孟永清;孟永清像亡命之徒一样,含刀、加速、嚎叫着直冲邢志强等人,具有鱼死网破、伤害他人的故意,是违法行为,且是故意犯罪行为,“孟永清正在实施不法侵害,邢志强向孟永清开枪,符合正当防卫必要条件的第二条: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四子王旗公安局在上述文件中认为,邢志强开枪致孟永清受伤,孟永清的死亡结果,是由于受伤后没有及时抢救(孟永清的亲人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转移孟永清到武川县医院抢救治疗延误36小时),延误抢救时间而造成的。“邢志强开枪造成孟永清腹部中弹的伤,并非致命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这起案件,改变了邢志强的职业生涯。邢志强被认定“正当防卫”后,因此立功受奖。
邢志强从警数十年,获得包括公安部在内颁发的诸多荣誉。受访者供图
案发前,邢志强是一名主要负责接听电话的通讯员;案发后,他获批调往刑警队工作,从此开始了刑侦工作。
此后的刑侦生涯中,邢志强参与并破获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获得过诸多荣誉,战功累累,逐步升任为旗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
03
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故意杀人罪”
2020年8月,邢志强因涉嫌“违法违纪”被乌兰察布市监委留置。
根据财新《警察枪击案罗生门》报道,邢志强被查的原因,据其家人分析和四子王旗当地流传的消息,是因为在工作中得罪当地一名地产商人,被举报落马,但该消息未得到官方证实。
“当年调查我哥的动静很大,成立了二十多人的专案组,监委、公安两个组驻扎在我们当地近大半年,查了一个底朝天,也没查出他们想要的结果。”邢志强的妹妹向笔者说。
邢志强的辩护人吴丹红也指出,邢志强被留置调查后证明,举报他的所谓的职务犯罪、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邢志强无比清廉,没有任何经济问题。
邢志强之妹说,“贪腐”“黑恶”“非法经营采矿”等方向都没查出什么毛病后,尘封二十多年的“正当防案”突然被重启调查。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对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2021年3月,邢志强被批准逮捕。
案件资料显示,2020年11月,内蒙古公安厅扫黑办专案警察邀请公安部枪弹专家,对当年邢志强开枪射击孟永清现场进行重新勘查实验,并对知情人重新调查。公安部专家研究认为邢志强枪击孟永清是在孟永清驾车逃跑的状态下,孟永清对邢志强等人的现实危害已经消除,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侵害,不适用使用武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邢志强开枪击伤孟永清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已构成犯罪。
“案件已超过最长20年的追诉时效,必须报最高检核准才能追诉。”邢志强辩护人吴丹红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后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刘虎 摄
案件资料显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认为,此案虽已过追诉时效,但邢志强身为警察身份特殊,加之作案工具为枪支,社会影响较大,后果严重,不追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严重后果。此后,市、区两级检察院层报最高检。
在长达一年半的报请(期间对邢志强采取了六个月的监视居住,此后取保候审)后,2022年7月底,最高检做出《核准追诉决定书》2022年9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04
二十八年后因“故意杀人罪”判无期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笔者获悉,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称,邢志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现有证据很难证明孟永清之死与邢志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孟永清的死亡另有他因。他用碎玻璃剖腹取出弹头,且未及时就医,感染后导致死亡而非枪伤所致。”邢志强辩护人恳请法院正确适用法律,适用正当防卫和疑罪从无原则,宣告邢志强无罪。
邢志强本人也表示,他与孟永清偶然相遇,此前与孟永清无任何交往,也无仇无怨,他没有伤害和杀人的主观故意,“所有行为只是被动防卫。”
乌兰察布中院。刘虎 摄
邢志强说,作为一名警察,面对一名应当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驾驶着可能盗窃所得的摩托车,他依法行使职责,对孟永清进行盘查;孟永清持刀行凶、驾车冲撞、抢劫摩托逃窜,他在生命和财产受到了数次不法侵害、情况万分紧急的状态下,使用手中并非事先故意准备的小口径步枪,抡摆防卫走火对孟永清造成了意外的伤害。
一审《刑事判决书认为,邢志强因怀疑孟永清盗窃摩托车而阻拦,孟永清为逃离现场驾车冲撞并划伤邢志强,后在孟永清逃离过程中,此时并没有进行现实的、紧迫的不法侵害,而邢志强持枪射击孟永清,致孟永清死亡,该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枪击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案发后四子王旗公安机关展开搜捕,孟永清无法及时就医,后死亡。”乌兰察布中院称,虽然孟永清未及时就医、自行用碎玻璃剖腹取出子弹,但孟永清的行为不能阻却邢志强开枪射击与孟永清死亡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邢志强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无罪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受访者供图
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邢志强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内蒙高院二审审理阶段
05
关键原始卷宗已丢失
“此案关键点就是办案机关杜撰了追击开枪,而事实真相是在与孟搏斗中枪走火做梦都想不到,司法机关会下这么黑的手”对乌兰察布中院的这一判决结果,邢志强家属相当愤怒,“一桩早已结案、权威部门出具红头文件认定的正当防卫案,时隔多年,在没有补充任何客观证据推翻原有结论的情况下,竟被打造成故意杀人案件。”
邢志强辩护人吴丹红也说,邢志强被监委留置后,在其他方面找不到违法犯罪行为,“无奈”拎出当年的正当防卫案件重启调查,“新的调查,完全是为了定罪而办案,甚至不惜以‘公安部专家研究认为’来作为背书,否定正当防卫的认定。”
吴丹红还指出,该案最为重要的证据,便是当年认定邢志强正当防卫的卷宗;离奇的是,原始卷宗关键材料却丢失不见,尤其是对被告人和证人所作的笔录,全都消失
吴丹红介绍,事发多年后,当年的部分案卷如当事人笔录等言辞证据,以及血衣、小口径步枪、弹头和蒙古刀等物证已找不到,留存的只有现场勘查记录、法医鉴定书及部分物证照片。
2020年9月,为回应专案组等调取案卷要求,四子王旗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公安局多次组织专人进行查找,“因办公楼历经数次搬迁,且涉及事件较长,没有发现孟永清被枪击案的立案决定手续和相关案件卷宗材料”。
雪中的四子王旗公安局。
此外,关于“孟永清未及时就医、自行用碎玻璃剖腹取出子弹的行为,与邢志强开枪射击的行为,两个行为究竟哪个对孟永清死亡结果的影响更大”等问题,2021年11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曾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法庭科学鉴定技术研究所发函,希望聘请该研究所进行司法鉴定。
法大法庭科学鉴定技术研究所则复函表示,经鉴定人审查材料及与委托方沟通后,目前被鉴定人尸体已处理,现有材料不足,无法明确其死亡原因;同时,部分鉴定要求超出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孟永清之死究竟是否与邢志强开枪有关,这个该案的关键疑点,并无权威的司法鉴定意见予以支撑。
北京云智科鉴中心202358出具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认为,被审查人邢志强左背部损伤符合他人持锐物(匕首类)刺切形成;该部位直指心脏,如果不是因肩胛骨阻挡,势必导致心、肺贯通伤而致命。被审查人孟永清为“小口径步枪击中腹部致十二指肠贯通伤”,该损伤为非致命伤;死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没有及时就医治疗,自行取弹头的伤口污染等因素导致了弥漫性腹膜炎和中毒性休克的发生。
“当年,公安局在做了充分调查后认定正当防卫;现在,却在关键卷宗丢失、丝毫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就改判无期。”邢志强家属质问,案卷是装订成册、并有专人保管的,为何会选择性丢失?一审判决书隐瞒了孟抢走邢摩托和孟多次连续伤害邢的过程,轻描淡写了邢被捅刺的伤情,编造了邢未对孟救治的情节,并以“专家研究认为”作为定罪依据。“这是对正义的最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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