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奇案。鉴于此前媒体已有大量报道,简要披露案情如下:
案件主人公一方为彭智明、彭志辉(彭氏兄弟),湖南益阳人,军转干部,彭志辉还在1984年对越自卫反击战老山战役中荣立战时一等功,湖南省劳动模范,停薪留职后创办鹏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乐都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槽子沟金矿采矿权。另一方是林伟青,浙江乐清人,长期在青海投资,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人脉。2013年,彭氏兄弟俩将自己持有的青海鹏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矿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商人林伟青,林伟青在未付完转让款的情况下,又以各种理由向彭氏兄弟借款4000万,两个款项共质押40%股权。
因林伟青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融资,财务成本较高,后资金链紧张,无法在槽子沟金矿进行投入和正常生产经营。2014年后,林伟青在与彭氏兄弟的股权转让和民间借贷诉讼中均告败诉,而且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也是败诉。2017年,林伟青面临巨额的强制执行,遂通过各种关系,寻求阻止省高法执行,在阻止强制执行的同时,为达到一劳永逸的目的,通过人脉由海东市乐都区经侦大队立案,对彭氏兄弟进行侦查,但由于事实清楚,找不到犯罪证据,一直没有进展。
2019年上半年,借中央扫黑除恶大势,用虚假材料欺骗中央政法委,获得批示后,青海省政法委大张旗鼓将彭智明、彭志辉列为涉黑涉恶40号督办案件,并于2019年9月以“合同诈骗”刑拘,37天后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而释放。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2020年7月彭氏兄弟又以“诈骗”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月10日批捕,其罪名从1个变成6个(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因没有证据支撑二人涉黑涉恶,罪名又从6个减成1个,并于2021年4月以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至此,形成了同一案件,两份不同的判决书,一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2017民终55号民事判决,一份是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青02刑初19号刑事判决。
据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12月8日二审开庭审理该刑事案件。以下为此前的媒体报道:


01

两级高法与地方公安就“青海金矿转让”同一法律事实展开民刑执法大博弈
2020年年底,湖南人李计威、彭健实名向中纪委和中央新闻媒体举报,反映 青海省司法厅厅长刘天海(2018年1月之前为省公安厅副厅长)和企业老板林伟青、股东陈西眉(林伟青前妻、刘天海历时二十余年的情妇) 相互勾结,伪造事实,滥用刑侦手段,对抗并阻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两高院)就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兴公司)向林伟青转让股份一案的判决生效文书的执行,要求查处刘天海等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还他们父辈兄弟 (以下简称二彭)彭智明(李计威岳父) 和彭志辉(彭健父亲) 一个清白,并维持两高院对该案的权威判决,维护二彭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奉命西上海东和西宁等地进行了深入调查。

二彭原是湖南省益阳市下属机构的军转干部,彭志辉还立过战时一等功。1996年,二彭留职停薪下海,响应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号召,筹巨资来到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县, 规划开发该县中坝乡槽子沟金矿 。经过几年的努力,他们办妥了金矿所需的采矿权和环保等各种手续,并成立了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及其配套的南方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富有效益的大规模金矿开发。随着年龄增长及身体状况弱化,他们兄弟产生了“赚够就休”的念头,便于2010年和2013年先后就鹏兴公司40%和6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了安晨晖和 林伟青 。

据投诉人介绍:卖给安晨晖的股份双方一直合作愉快,卖给林伟青的股份最初的一年多亦相安无事,且关系融洽。矛盾的起因在于林伟青2014年11月修改鹏兴公司所有槽子沟金矿的《考察论证报告》参数,将仅有3060千克的金矿变成了15吨,并假冒二彭及安晨晖的签名和私刻公章,企图以此骗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亿元的贷款。当其中一亿元打入林伟青的账号后,二彭获知立即委托法律顾问金福(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主任)出具《善意告知函》,告诉华融公司林伟青提供的资料系伪造,华融公司便立即收回了已打入林伟青账户的一亿元。
据查,二彭与林伟青签订《股权转让书》转让60%的鹏兴公司的股份的时间是2013年10月11日,转让价为2.7亿元。林伟青在次年11月从华融公司贷款失败后,于2015年1月16日以金矿含金矿藏不足为由,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股权转让价格。对此,二彭提起反诉,要求林伟青足额付完余款(林伟青向二彭支付2.3亿元的转让款后便停止余额支付)。青海省高院认定:林伟青在购买鹏兴公司股权之前已请有关专家对金矿进行过详细考察,自己也有多年采矿经验,双方在转让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并无异议,故判决转让合同有效,林伟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二彭5000多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此判决林伟青不服,最高法院驳回林伟青的上诉,维持青海高院的判决。
二彭的代理律师颜丙杰(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记者说:“在青海高院于2016年11月1日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林伟青败诉后,原本认定与二彭的纠纷系民事性质而主动起诉的原告林伟青,于2017年8月24日就同一法律事实向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分局报案,又指控二彭在鹏兴公司股权转让中实施诈骗。该局立案后,区检察院多次认为不够批捕条件而退回公安。”
二彭代理律师蒋术明(湖南唯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2017年12月22日,最高法院认定二彭与林伟青的股权纠纷胜诉后,面对要强制执行5000多万元的困境,林伟青为了阻止法院执行,便利用当时全国打黑除恶三年的政策大环境,于2018年11月5日撰写了一份长达6000多字的举报信,指控二彭为黑社会老大,并罗列了十多名黑社会成员名单。”记者看了林伟青的“大作”,发现并无什么违法犯罪的事例,涉黑涉恶就更谈不上,然而,就是这份似是而非的举报,上面赫然出现了海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润晋的批示:“请熊嘉泓市长(系指海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熊嘉泓)阅处,并将情况上报市政法委。”
举报人告诉记者:“刘天海、林伟青、陈西眉等人动用了一切关系,企图将此案办成“铁案”,让两高院的判决生效文书变成一纸空文。”难怪此后便出现了三种怪现象:一是领导挂帅,除了面上的张和熊两位领导挂帅外,还有下面的各级负责人,另据知情律师说:“可能还有比刘天海更大的领导干预。”从四名律师的辩护词中都可以看出,侦办二彭的诈骗案是奉“领导指示”。一些办案人员甚至公开讲,包括对当事人的子女讲:“我们也没办法,这是领导指示要办的案子。”;二是本案无缘无故由乐都区公安分局上提到了海东市公安局侦办,而且诈骗案变成了诈骗、敲诈勒索和偷税漏税等多项罪名;三是办案人员普遍采取多种手段,甚至是违法手段为二彭的定罪寻找证据。例如:当地村支书薛拉太在法庭上公开说:“某政委对我说,只要我把责任推给二彭,说是二彭指使我敲诈勒索的,我就可以被释放。”又如2019年10月8日,专案组李支队长等三人带着林伟青为贷款而伪造的《考察论证报告》来到海东市办案中心会议室对彭智明说:“我们已经查明那15吨的报告系林伟青伪造,这一份是3060千克的,你在上面签个字,你的罪名就不成立了。”三名警察中有一名正直的人用脚踢彭智明,彭智明心领神会,发现这还是那份伪造的报告,是骗他签字,他便愤然拒绝。
海东市公安局办理二彭诈骗案,不仅规模大,而且收到了“成果”:二彭分别于今年4月中旬判处重刑:彭智明被判无期徒刑,彭志辉被判15年有期徒刑。
二彭的四名代理律师分别对记者坚定地说:“二彭是无罪的,海东市公安部门这种奉领导旨意办案的做法是违法的,是不被允许的。”北京方面的律师向记者提供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干预个案的“中央三个规定”;湖南方面的律师给记者提供了防止公安滥用侦查权干预经济纠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记者注意到,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是“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中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三)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规定》虽从正面行文,实际是针对近年来公安机关频频违规参与经济纠纷而特制的法规。海东市公安局对二彭案也许是拿第三款做文章。蒋术明律师和金福律师都告诉记者:他们就是拿第三条做文章,《规定》也要求公安必须把案件抄送审理该案的法院并说明立案原因,他们怀疑海东市公安局没有得到青海省公安厅负责人批准就立案了。二是怀疑他们并未按《规定》抄送二彭立案材料至两高院并说明原因。三是坚信这个冤假错案早晚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的,他们从不认为二彭有罪。
采访结束,记者们寻思:两高院就同一法律事实认定二彭股份转让合法有效,而海东公检法又奉命办案认定二彭有罪,二者绝不可能长期并存,总有一方最终会被认定为错的,记者希望这样的情形今后不要再发生。
记者将持续深入调查本案的进展,并作追踪报道。
来源:南方民生网

02

青海海东彭智明彭志辉错案事证
本报青海海东讯(记者杨建华、段海燕、赵沐)2021年5月10日,中央多家媒体刊发《青海两高法院与地方公安就同一法律事实展开民刑执法大博弈》的报道后,在全国尤其是在青海省和湖南省引起强烈反响。人们纷纷对报道中披露的刘天海(青海司法厅厅长)和商人林伟青、陈西眉相互勾结、动用关系,制造彭智明、彭志辉(以下简称二彭)错案表示愤慨。青海有关部门已打电话给央媒,表示他们对报道中披露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定认真核实并严肃处理。现就记者在实地采访中了解到的二彭错案的相关事证作进一步详细报道。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二彭错案的始作俑者林伟青和陈西眉虽是浙江商人,但他们涉足青海多年,林伟青这个70后长期在青海干违法犯罪的事,例如据2018年有关媒体报道,青北警方在调查涉黑涉恶线索时,发现林伟青为首在青北多处非法采矿,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警方对此全力侦破。奇怪的是,多名同案犯在牢中被关了几年,而首犯林伟青却一直逍遥法外,让他有精力与二彭打官司。据称是因为去年中纪委有大批人来青海调查,有关办案单位才匆匆轻判林伟青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关入牢中。此事,记者在乐都南方矿业有限公司采访时,林伟青的亲戚彭新政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说:“林伟青现在在服刑,出来后我们还会恢复金矿(指乐都区槽子沟金矿)的开发。”
林伟青的前妻陈西眉(知情人说,他们是假离婚)确有几分姿色,在青海多地,除蒋术明等四位律师向记者证实她与刘天海是情人关系外,还有多人向记者反映:这在青海尤其是在格尔木是“公开的秘密”。他们说:“刘天海任过格尔木的商务局局长,自陈西眉二十岁左右就与刘天海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刘天海二十多年来,一直在公安和政法部门担任要职,直至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是林伟青和陈西眉从事不法生意的主要保护伞。”
就本案而言,作为始作俑者的林伟青,他举报二彭并利用关系将他们重判是为了阻止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执行。但错案就是错案,大量事证都说明了这一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二彭出售青海鹏兴建材有限公司60%的股份给林伟青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双方关系相当融洽,林伟青接手金矿经营后还赚了一个多亿,占有40%股份的安晨晖甚至到法院状告林伟青有数千万的职务侵占行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二彭为了帮助林伟青度过流动资金不足的难关,还回借了4000万给他使用。此事证足以证明,二彭与林伟青的股权买卖从反面证明是合法合情的,两高法(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该股权转让的事实认定有效合法是正确的。试问,世界上哪有诈骗犯向当事人回借巨额资金的呢?
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安晨晖是鹏兴公司40%股份转让的第一人,他与二彭的转让事实发生在2010年。据知情人告诉记者,安晨晖从不认为二彭是诈骗犯,他与二彭交往十年来一直关系融洽,从无矛盾纠纷。自从2019年林伟青和陈西眉动用关系将二彭打入牢中之后,安晨晖也是被迫叫去问话并作谈话记录的。安晨晖对周围的人说:“我真不想搅和到他们(指林伟青与二彭)的恩怨之中。”
记者在二彭错案的采访中,海东市公检法的办案反常颇值得一提:
一是公安方面。对二彭的案件,乐都区公安分局立案后很长时间未有进展,案件被提到了海东市公安局侦查后,二彭却无缘无故地出现了诈骗、偷税漏税、敲诈勒索等多个罪名,后面证实这些都是假的。这到底是谁在公安中帮林伟青和陈西眉的“忙”呢?他们为什么知法犯法要成为“帮凶”呢?在办案中,大部分办案者都认为二彭诈骗案有问题,是领导指示要办的。例如2021年4月2日,海东办案民警梁剑和马丽等三人从长沙以转移犯罪所得为由抓捕彭智明女儿彭某在黄花机场候机时,梁剑对其他两名同事说:“这个案件(指二彭案)风险太大,情况太复杂,领导的指示要执行,但也要保护好我们自己。”他告诉两名同行警官,他每天都写日记,以防将来的“万一”。由此可见,办案民警们对侦办二彭案的恐惧心理是多么强烈。另据长沙市岳麓区的杜警官反映,海东警方来抓彭智明的妻子吕小兰时,是打着涉黑涉恶逃犯的名义要求当地公安配合的,杜警官等人还准备带枪行动,结果看到吕小兰是个60多岁行动不便的老妪时,办案民警们都大吃了一惊!据吕小兰向记者反映,他们抓她关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20多天,海东公安仅询问过她一次,因为她什么都不知情,后来海东公安就把她放了。抓她时既无罪名告知,放人时也无言语交代,难怪律师们都说:“这是典型的滥抓无辜。”
二是检察方面。据二彭的家属反映,二彭被刑拘后,海东市检察院先后两次拒绝批捕海东市公安局的报捕材料,第三次报捕还通过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也同样被拒绝批捕。理由很简单,二彭不构成诈骗罪。据内部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分管批捕的是一名姓包的副检察长,人称他为“包青天”。为了让二彭案“过关”检察,有关领导硬是将包副检察长换下了。另据二彭代理律师蒋术明告诉记者,二彭诈骗案在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他们动用了五六十名公安“保卫公诉”,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气势汹汹地宣读指控二彭的“罪状”时,甚至与二彭的代理律师公开拍桌怼问,难道来青海投资开发的二彭(军官出身)是黑社会?他们会组织黑恶势力攻打检察官?大闹法庭?如果不是,那么海东公检法在怕什么?
三是法院判决该案异常迅速。明明知道二彭均不认罪,均认为两高院判决他们的股权买卖合法,四名代理律师也都做无罪辩护。代理律师蒋术明甚至公开说:“二彭错案,可能是中国司法史上空前绝后的案例”,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应慎重听取多方意见,评判二彭诈骗案是否罪名成立。但作为最后一道冤假错案防线的法院,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于今年4月13日开庭,随便走过场问问意见,15日便匆匆重判彭智明无期徒刑、彭志辉有期徒刑十五年。记者寻思:这些法官不可能不知道两高院已认定二彭的“犯罪事实”合法有效,他们对领导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难道他们不知道法官对案件的判决终身承担责任?
为了彻底弄清二彭错案的真相,记者专程来到海东市乐都区中坝乡沙口村,在这海拔三千多米的荒山秃岭中,租车探问金矿旧址和金矿采探情况。进村探访导航无信号,只好请老山农骑摩托车引路,汽车过不去了,记者就徒步顶着高原缺氧前行。原来,槽子沟金矿现已面目全非,完全看不出此地开过矿。引路的鲍姓老夫告诉记者:“去年公安在此守了两个月,后来就把矿区荡平了,能带走的器械就带走了,不能带走的就埋在土里了。”
回到西宁,记者就上述情况询问知情人,他们认为,刘天海和林伟青、陈西眉搞掉二彭的目的:一是为了阻止最高法生效判决的执行(两高法不仅未按起诉者林伟青的要求变更股权转让价格,反而支持二彭的反诉,要求林伟青限时支付转让未付余额及利息5000多万元);二是他们把矿山荡平,令大家有此处不再有矿的印象,等林伟青服刑出来后,上述三人再合作重新开采该金矿,毕竟他们手中握有合法开采该矿的合法手续,也有开发该金矿的多年经验。
看来,青海海东二彭错案始作俑者林伟青等人的目的并不单纯,难怪二彭的家属对记者说:“林伟青这些人是中国最恶毒的坏人。”
记者将持续关注本案二审的情况,并作追踪报道。
(彭氏兄弟案的报案人林伟青涉嫌非法采矿,一直取保在外,因去年中纪委派人调查青海木里煤矿盗采案,才迅速收押并因非法采矿罪获刑三年半,后检察院抗诉,改判四年。据知情人士透露,其经营矿区期间还发生了矿难,死者被就地掩埋,事故瞒报,此事仍在调查中。——编者注)


03

最高法第六巡回法庭首赴高校开庭“断案”学生围观
中新网2017年5月25日电(记者 马学玲)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林伟青与被上诉人彭智明、彭志辉股权纠纷一案。这是第六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次在高校巡回开庭审理案件。
本案原由林伟青起诉,认为所购买股权公司的金矿储量不足,要求彭智明、彭志辉减少股权价款、支付违约金等;彭智明、彭志辉在一审中提起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股价款、违约金以及就林伟青质押股权优先受偿等。青海省高院一审判决林伟青支付剩余股价款及利息,判决彭智明、彭志辉对林伟青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了林伟青的诉讼请求。林伟青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合议庭的主导下,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庭将择期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二彭氏胜诉,林伟青败诉。案号为最高法2017民终55——编者注)
本文所引全部报道皆来自公开媒体文字,无任何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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