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以“资本维持原则、法人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为基石制度,以“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为治理机制,以平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债权人的利益、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立法侧重点。理解了这几组关系,就能在纷繁的法律条文和制度设计中厘清思路。
笔者在学《新公司法》的过程中画了一张理解公司法的框架图,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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