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生荣: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推进企业合规的思考
合
规
研
究
编者按:
近年来企业间民商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成为困扰各级法院的一大问题。人民法院在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中,把企业合规作为一个切入点是非常必要且有战略意义的。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其目的是使企业通过合规自律的模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规范,企业由强监管模式下的被动守法、守信,变为合规模式下的主动守法、守信。如果企业能够普遍建立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会大幅降低市场交易的诚信成本,将违约事件导入可控的处置流程,有利于民商事争议的预防、调处与裁判。人民法院如何立足本职,发挥企业合规制度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
本期三品合规研究专栏,特邀北大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原副所长,高级研究员刘生荣先生撰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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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6000余字,阅读时长约15-20分钟)
刘生荣
一、企业合规在诉源治理中的意义
近年来企业之间民商事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成为困扰各级法院的一大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1000余万件,其中涉国央企300余万件,涉民企700余万件。许多法院因案多人少而不堪重负,法官疲劳作战,积案增加,也有影响到审判质量。涉企民商事案件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经济纠纷增加。虽然引发涉企经济纠纷的原因复杂,但企业违规经营、管理混乱、商业诚信缺失是主要因素。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违规或者缺失诚信的一方或者双方,很难有认真履行协议的诚意,极易发生纠纷。如果遇到经济下行或者突发事件,纠纷就会大面积爆发,案件也会随之增长,又会导致已缺失的商业诚信倍受摧残。二者叠加,致使败诉一方对法院司法公正性产生质疑,又使上诉、申诉案件飚升,缠诉增加,有许多案件甚至是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仍不能息诉,致使司法资源、社会资源浪费巨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在落实中仍有许多阻力和困难。为此,基于减少诉累的诉源治理提上了人民法院系统的工作日程。传统的诉源治理主要是注重诉前调解程序,以及发动社会力量化解纠纷,矛盾不上交等。近年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不少成效,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对案件压力起到了缓解作用。但由于引发纠纷的违规、管理和诚信缺失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仍不能从源头上化解诉源问题,不能满足治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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