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普通制造业和服务业遭遇巨大的经营压力,但是高科技企业不仅承载着政府调整经济转型的示范功能,也因其较高的经济附加值而受到政府的优待、投资者的青睐和市场的期待。
但高科技初创型公司从其注册出生,到历经重重竞争后发展壮大,期间除了正常的市场风险外,几乎不可避免地都要经历业务模式合法性风险——创始团队控制权稀释风险——核心团队外流风险——知识产权权属风险——对赌融资风险等五大板块的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高科技初创型公司安全度过成长期,笔者拟从法律实务角度对上述五大板块的风险进行逐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高科技初创型公司的稳健发展给予法律风险管理上的一点建议,希望对这类公司有所裨益。
业务模式合法性风险及其应对
1. 风险表现
所谓业务模式合法性风险,是指高科技初创型公司拟采取的经营模式可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致其不能持续营业的风险。
相比较而言,高科技初创型公司在生产经营模式的合法性上,有着比传统生产经营类公司更大的风险。具体说来,有如下风险:
  • 产品/服务是否合法合规:如代孕业务、基因编辑/修复业务;非持牌机构从事放贷业务;以分钟为单位销售与明星通话的权利等。
  • 产品/服务的销售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如通过网站、自媒体等向不特定对象销售特定金融产品。
  • 销售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如面向未成年人销售特定限制性商品/服务。
2. 应对措施
1)启动业务模式合法性论证
聘请专业律师对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分析论证并出具专业意见,据此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此项业务。
2)业务模式合法性修正
根据专业律师的意见,对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调整或修正,使其回到不违法/合法的轨道上来等。
创始团队控制权稀释风险及其应对
1. 风险表现
公司创始人/创始团队决定着公司最终能否冲出竞争重围而稳健发展。
但创始人/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力或影响力会随着外来投资人的不断加入而逐渐摊薄减弱。如此可能出现的风险为:
1)公司僵局
创始人/创始团队与外来投资人的决策权此消彼长,最后公司运营可能出现僵局。此种情形会导致公司在内耗中日渐丧失机会,最终退出市场。
2)创始人/创始团队中途出局(如雷士照明等)
如果外来投资人逐渐掌控公司决策并与创始人/创始团队理念不同,将极有可能出现创始人/创始团队中途被迫出局的危险局面。
2. 应对措施
1)针对性地设置差异化表决权
为创始人/创始团队设置优势表决规则,或设置类似阿里巴巴的AB股结构,让创始人/创始团队持有N倍于A类股的B类股等。
2)为创始人/创始团队设置一票否决权
为了保障创始人/创始团队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把握,可以为其设置重大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以匡正公司未来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失误。
3)修改权的保留
将那些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的事项列入公司初始章程,并在初始章程中固定特定事项不得修改或严苛的修改条件等。
核心团队外流风险及其应对
1. 风险表现
核心团队成员往往是公司发展所依赖的技术持有人或对技术转化具有重要影响的人。
如果核心团队成员外流,将产生如下风险:
1)公司技术体系完整性被破坏
公司技术体系残缺,继续修复该等体系将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或代价,致使公司丧失良好的起跑时机。
2)公司丧失特有的技术壁垒
部分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外流,将导致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外泄,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形成直接的冲击和竞争,致使公司原所仰仗的技术壁垒丧失优势,这在创业初期将非常不利。
2. 应对措施
1)退股期限制
通过公司章程设置特定期限内的股东退出禁令,保障作为股东的核心团队成员不能随意外流。
2)竞业限制/竞业禁止
与核心团队成员签署竞业限制/竞业禁止协议,对有意向外流并与公司直接竞争的团队成员施加高额的违约赔偿,以遏制其外流意愿。
3)股权激励
给予核心团队成员公平合理的股权配置;或者根据其完成特定业绩/项目的情况而动态地给予股份激励,从源头上保障核心团队成员自愿与公司共进退。
知识产权权属风险及其应对
1. 风险表现
知识产权是高科技初创型公司的核心生命线。
高科技初创型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主要有:
1)知识产权权属瑕疵
创始人/创始团队投入公司的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者与其原任职机构存在权属争议,或与其他合作取得该知识产权的合作者之间存在权属争议等。
2)知识产权衍生权属瑕疵
在将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需要对技术进行调整、优化、升级等工作,此环节会产生新知识产权。若该等衍生权属在公司与技术团队之间未能明确其归属,将对未来产品的迭代升级造成潜在风险。
3)知识产权泄露
在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市场接受的产品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类知识产权可能被产品加工企业或下游相邻合作伙伴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从而导致技术秘密丧失其商业价值。
2. 应对措施
1)对知识产权权属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
通过梳理查询权属证书、权属取得过程中的历史文件等,核查知识产权的权属归属。
2)与争议方通过诉讼或和解方式确定最终归属
若知识产权存在权属争议,则需与相关争议方通过诉讼或和解方式确定最终归属,避免在公司发展壮大后再来处理此源头问题时可能需要支出的昂贵代价。
3)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及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 与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防止未来技术更新过程中新增知识产权归属的混淆。
  • 与上下游合作伙伴签署技术秘密保护协议,防止技术秘密外泄。
对赌融资风险及其应对
1. 风险表现
1)估值虚高触发对赌回购或对赌补偿风险
为了获得更多融资,创始团队往往会向投资人承诺高业绩高回报作为条件。一旦承诺不能兑现,创始团队/目标公司将向投资人支付较大数额的资金成本或赔偿。如此,一方面恶化了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致使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可能因以股抵债的方式而降低了创始团队的持股比例,导致创始团队控制权旁落。
2)融资协议的履行风险
一般来说,融资方认为获取资金就是融资成功。因此,创始团队经常忽略融资阶段合同文本的审慎性和周密性,如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之间的有效衔接、履行中变通措施的影响及投资人的优先权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一旦投资人与创始团队之间合作有变,这些技术处理上的“生硬”或“缺陷”将会导致诉讼结果的根本挫败和创始团队/目标公司的重大损失。
2. 应对措施
1)据实确定对赌目标
根据公司知识产权的价值及行业状况,谨慎合理地确定对赌目标。如此,即便触发对赌条件,创始团队所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也处于相对可控范围,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也相对较轻。
2)聘请专业投融资律师进行全流程合同把关
不仅有利于投融资交割的顺利完成,减少不必要的纷争;而且因合同条款确定环节的审慎,有利于减少后期发生诉讼时对创始团队或目标公司不利情形的发生。
作 者 简 介
郑绪华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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