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2年中国高净值人群家族传承报告》显示,目前中国拥有亿元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3万户,拥有千万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206万户,拥有600万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富裕家庭”数量达到508万户,拥有3000万美金的“国际超高精致家庭”数量达到8.9万户。其中高净值家庭预计有18万亿元的财富将在1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49万亿的财富将在2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92万亿的财富将在3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有高达97%的高净值人群会考虑家族传承相关事宜。

所谓 家族财富传承,是指综合运用法律、财税、金融、公司治理等多种手段进行多元化安排,将上一代积累的财富顺利的传承给后代子孙。
目前,面对持续增长的财富规模和“创一代”的“壮士暮年”,家族财富传承必然成为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家族关注问题,而如何进行家族财富传承已经成为他们面临的紧迫问题,而家族财富传承面临诸多风险,主要包括:家族企业代际传承风险、财富继承人培养风险、婚姻财富继承纠纷风险、财富继承税收风险、家族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关联风险等。
对于家族财富传承的手段,高净值人群最期待的效果分别是“指定受益人从而避免纠纷”、“资产稳健保值”、“体现传承准则与约束条件”,本文将从这三个维度分别分析家族财富传承常见工具的法律问题。
一、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继承编对原继承条款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同时扩大遗产范围,只要是死者留下的合法财产,均属于遗产,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至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也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成为法定继承人,同时明确可以设立遗产管理人和遗产信托。立遗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财富继承问题的产生,即使遗嘱人发生意外,其家庭财富也能够按照遗嘱人生前的规划进行传承。
遗嘱是最典型、最多见的家族财富传承工具,通过遗嘱继承可以提前明确遗产的范围,特别是高净值人群,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分布、价值往往不一定全部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想要找到、掌握全部被继承财产范围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工作;而且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进行分配的,能够体现传承。但是,中国人多出于避讳的思想,不喜欢在活着的时候“立遗嘱”且多年的司法实务表明,遗嘱继承存在几个局限性:一是遗嘱设立时需要考虑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身体状态、是否收到胁迫等情况,不能完全因为有遗嘱就避免纠纷,比如小甜甜龚如心身上的两次遗产继承案,特别是在龚如心去世之后千亿港元遗产纠纷,关于其绯闻男友与华懋集团慈善基金之间“真假遗嘱”之争,堪比八点钟肥皂剧,把被继承人的隐私完全公开透明;二是无法做到资产稳健保值,特别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存在一段时间的真空状态,即便是遗产继承完成后,也只是在表面对财富进行了传承,但是对与财产如何利用、如何持续经营等是无法做到的;三是遗产继承可能要承担高额的遗产税,有相关观点认为在10年内国内可能会出台遗产税相关政策法规,那么高净值人群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发生财富损耗。
二、大额保单
保险已为大多数国人所接受和认可,在财富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契合了家族财富传承全方位、多层次的需求, 既可以保障受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避免引起家族成员之间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免于家族企业债务和其他财富传承方式需要缴纳税款或者延迟缴税,达到合理避税,减少财富损耗,实现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以及家族财富的有效传承。但该种方式受限于保险受益人、保险品类之间的多元规划,同时对于被传承资产有着限定,相较于不动产、期权等资产的传承力度较低。
三、家族信托
信托制度自诞生以来,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应用和演进已有数百年历史,信托也成为一种成熟有效的家族财富传承手段。但基于文化传统和社会进程的差异,家族信托在我国仍属于新鲜事物。
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把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身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是个人,它是一种以家族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其收益人一般为本家族的成员。
我国信托业在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加快成长,距今不过数十年发展历程,且早期多以信托公司的形态存在,主要作为我国多元化金融体系的一员承担“通道”作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但近年随着财富管理需求的增加和金融体系的趋于完善,信托逐渐开始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业。但是在制度文化方面,遗嘱信托也缺乏体系化的保障。我国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主要是依赖于营业信托迅猛发展的市场背景,虽然其中明确了遗嘱信托这一形式,但仅有原则性规范,除转引继承法规范外,并未作具体的制度设计,而继承法更是未将遗嘱信托明确纳入,这多少使得遗嘱信托在制度体系中处于一个尴尬地位。但是,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初步打破了这种僵局——民法典第1133条第四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使得遗嘱信托在信托法和继承法中的跨越具备了基本的制度支撑。
但家族信托相对于其他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有着绝对的优势,高净值人群们使用家族信托传承财富更有效, 家族信托具有债务阻断、破产隔离、资产保密、防范婚姻变动风险等财富保护功能以及税收筹划和社会慈善功能,是家族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载体,既可以实现家族财富安全隔离,也可以保障子孙后代生活及激励和约束他们的行为。
四、家族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而成立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出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其资金投资有明确的目的。基金会是对兴办、发展或维持某项事业进行的的资金储备或者通过专门拨款来进行管理的机构。其一般是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无偿的资助,来促进社会的科学教育以及社会福利救济等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的发展。2004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则为中国富人的慈善事业开放了空间。
家族基金会有以下的优点:不存在市场利益、 可靠性高、基金会成员相互信任。一般来说,家族基金会的腐败率最低,这一结果符合逻辑和人性。
但是家族基金会需要严格的监管,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一些条件: 设立目的为特定的公益: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200万元;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固定住所、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性的工作人员;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五、家族办公室
家族办公室是家族财富的最高管理形态,家族办公室由家族客户全资拥有,以家族为客户,以法律专家、理财精英、会计师为核心人员,依据家族财富不同传承规划的需要整合投资管理人、股票经纪人、保险代理人、银行顾问专家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制定、执行家族财富传承规划,促成家族整体目标的高效实现。同时,家族财富传承还可以采取签订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委托协议以及设立基金会等其他较为复杂的工具和方案。
通常设立一个性价比较高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其可投资资产规模至少为5亿美元。它的主要作用是密切关注家族的资产负债表,通过成立独立的机构、聘用投资经理、自行管理家族资产组合(而不是委托金融机构来管理),帮助家族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安全环境中更好地完成财富管理目标、实现家族治理和传承、守护家族的理念和梦想。
“无法律,不财富”财富与法律具有天然的密切关系,家族财富的传承离不开国家法律制度的建设,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可以安全的传承家族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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