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者
新公司法下三类主体的
责任加重,不可忽视(下)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十五章、二百六十六条,相比现行公司法,增减、修改超过200条,无论是体系结构,还是股东出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议效力、公司登记、公司债券等内容均有较大变化。本次修订的亮点、重点很多,本文分上下两篇,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监事三类主体出发,梳理这三类主体在新公司法下权责的重大变化,为企业家的股权投资、参与治理公司提供参考。《新公司法下三类主体的责任加重,不可忽视(上)》介绍了股东在新公司法下权责的主要变化。本篇继续介绍董事以及监事在新公司法下权责的主要变化。
一、 董事权责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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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董事维持资本充实的责任
股东失权制度,不仅是对股东出资的敦促,也强化了董事的职责。新公司法赋予了董事会维持资本充实的责任,董事会有义务核查、催缴股东的出资。如果董事未及时核查催缴,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董事将承担赔偿责任。
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仅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相关主体可以诉请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导致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管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法将董事催缴资本的责任予以强化,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法条链接: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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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象忠实勤勉义务,扩大限制交易的范围
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在关联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以及同业竞争方面的限制性规范。董事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需履行报告及审议程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董事通过关联方与公司进行交易需要履行同样的报告和审议程序,包括通过近亲属或近亲属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此规定更贴合董事、监事及高管间接与公司达成关联交易的实践,有助于更全面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法条链接: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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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履职损害他人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现行公司法仅规定董事对公司以及股东的责任,新公司法新增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规定,董事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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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控人也要承担董事责任
对规模较小、股东人数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控股股东、实控人一言堂,董事听命于控股股东的情形见惯不怪,对此,新的公司法在加强董事责任的同时,也强化了实际执行事务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责任。控股股东、实控人即使不担任公司董事,若实际执行公司事务,也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若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则与该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将有助于降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法条链接
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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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履职担责有保险
新的公司法在加重董事责任的同时,引入了董事责任保险规定,即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制度的引入有助于平衡新公司法对董事责任的强化,而落地情况还有待观察。
二、 监事:监事可以没有,有就要担起责任
在以往服务企业客户的过程中,我们见过很多只有一两名股东的公司,由于监事是法定的岗位,便找人挂名,监事形同虚设。新的公司法将打破这一局面,允许以下情形下不设置监事:
(1)设置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职权的(第69条);
(2)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第83条)。
新公司法从多个方面简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治理更灵活,但也加强了相应岗位的责任,以保障公司治理效果。监事也不例外,公司可以选择不设监事,但如果设置监事或监事会,监事的责任也比现行公司法下更重。新的公司法将监事增加为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谋取属于公司商业机会以及与公司同业竞争的限制对象。
此外,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仅规定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及实控人承担连带责任,新的公司法增加负有责任的监事作为来年代责任主体。
因此,新公司法施行后,可以根据公司规模不设置监事,如果设置监事,一定要重视监事的法定职责,切实承担起监事责任,若是挂名躺平可能受牵连。
公司法的本次修订立足于实践,股东出资责任、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利保护、公司登记制度等方面变化显著,本次修订将对股权投资活动产生巨大影响。虽然新公司法尚未施行,建议在当前的公司投资治理活动中,关注新公司法的规定,提早参照适用,避免日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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