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师国资”)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3七师01”)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本次发行为2023年度新疆市场范围内同评级、同期限最低利率,也是2023年度新疆市场范围内唯一AA评级的小公募,全场认购倍数超2.13倍。
本次发行,由我所成都办公室联合乌鲁木齐办公室共同协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协同牵头主承销商(华英证券)、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使得本项目顺利通过。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并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项目资金,满足公司拓展业务的资金需求。
我所乌鲁木齐办公室合伙人段瑞祺律师担任本次债券项目主协调律师,成都办公室合伙人许志远律师为本次债券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包括合伙人舒明杰律师、朱韵词律师。
相关律师
段瑞褀  合伙人

业务领域:资本市场及证券业务、并购重组、公司商务等  
许志远 合伙人
业务领域:证券与资本市场、投融资、股权激励
舒明杰 合伙人
业务领域:证券与资本市场、投融资、公司治理等
朱韵词  律师
业务领域: 公司商务、银行金融、证券上市/资本市场 、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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